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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在城市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日益凸显,其功能明显增强,在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方面,其服务和管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旨在找准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障碍,针对这些障碍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
关键词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融入
中图分类号:C92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导向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加之农村人口外出寻找更好的致富机会,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尽管流动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制度成本越来越高,中国经济型流动人口规模却在不断膨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断,全国的流动人口总量接近1.5亿,而据2008年的最新数字,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01亿。城市政府已经把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提上重要日程,逐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管理,然而由乡村人口为主体构成的城市流动人口难以融入流入地,流动人口与城市以及城市社会的融合成为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同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城市流动人口政府管理模式收效甚微,市场管理调节低效的情况下,探索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基层管理组织——以社区为依托、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是促进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的有益尝试。
1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必要性
社区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本单位,直接面向流动人口进行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对于流动人口自身的发展以及流入地的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帮助流动人口确立归属取向
社区是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流动人口的衣食住行直接在社区环境的影响之下,通过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和共同生活环境下的社会化交往,城市流动人口与社区原住人群能够建立起团结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在感情和心理上形成社区认同感,从而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促使他们早日融入社区、融入城市,缓解他们生活和心理压力,减轻心理上的失衡和危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1.2 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在社区和城市政府互动的管理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政府主导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有力保证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和权威性,同时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政策和资金倾斜。实行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式管理,可以采取属地化管理,即按照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对其进行管理,更直接和及时地了解流动人口情况,由社区内居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社会保障。
1.3 缓和社会矛盾冲突
部分流动人口认为经常有被歧视的感受,在心理上产生对城市居民和城市生活的各种隔阂和防范心理,导致其与本地居民的摩擦性冲突和矛盾经常发生,社区是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共同居住和生活的最小单元,能够第一时间近距离了解详情,采取措施解决,将各种摩擦引起的冲突甚至危害扼杀在摇篮中。
2 流动人口融入社区面临的障碍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定背景下产生的特定现象,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障碍与这种独特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障碍:
2.1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二元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长期维持着的一种社会格局,改革开放以后,城乡二元体制受到了冲击和弱化,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和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和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等方面依然存在并形成着不可磨灭的障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排斥不仅在空间地域上,而且在社会认同中构建了一道边界。改革开放前僵化的城乡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的流动中的二元对立,由原来分别生活于两个不同地域社会空间世界的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逐步共同生活于同一地域社会空间的二元对立,这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直接构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障碍。
2.2 政治权利空缺
由于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的状况,在人大代表选举以及其他重要选举活动中,很多流动人口无法在流出地参加选举,制度性的约束又使得他们在流入地无法享有或行使选举权,在人大和政协中也没有代表,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没有参与权和话语权。流动人口也没有作为自己代表的组织,在流入地也被各类正式组织拒之门外,难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与城市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却享受不到或者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所应有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医疗、生育、实业和养老保障等权益。流入地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无意中就会倾向于优先考虑或保护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而对于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很多地方政府则做得不好,有些甚至严重缺位,很多流动人口既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保护,也陷入流入地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如同过着一种没有政府的生活。
2.3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低
进入城镇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般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法律观念淡薄,社会生活圈子相对较为封闭,接受新事物和新环境的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弱。人际交往关系大多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方面,社会关系比较内向,乡土性突出,不愿主动突破这一封闭状态,缺乏理性的判断能力,客观上形成了自我隔离状况,其心理的危机和社会转型时期内的种种道德的失衡极易使其中的极少数人走向犯罪。流动人口表现出来的行为以及内心主观感受与流入地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非但不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还给流入地的管理带来障碍和困难。
2.4 社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不到位
尽管地方政府制定很了很多相关政策,以保障流动人口的利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流动人口的信息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就业再就业等专项服务不到位、不扎实。很多社区工作人员本身受教育程度也不高,不能充分理解相关政策,依据自己的想法办事,更有的是为了执行而执行,完全放弃了政策的目的,导致权益保护形同虚设,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维护,难以形成归属感,产生信任感。
3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途径
根据当前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經验,今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应为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基层管理组织——以社区为依托、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3.1 完善社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
政府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既是一种管理又是一种服务,可以是以资金、物质等福利形式,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保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性服务;也可以是通过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的社区服务,增加他们的社会参与机会和能力,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勇于参与竞争,实现社会的整合发展性服务。具体到社区包括:
3.1.1 信息服务
依靠社区简报、宣传栏等传统传播媒介,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商业信息及劳动力供求信息,以及住房出租、法律咨询、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等,方便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生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普及电脑应用,借助现代化操作设施和手段提供和强化培训、家政、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实现社会服务信息联动机制,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文艺汇演等社区服务信息。
3.1.2 医疗保健服务
倡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社区内流動人口进行检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为流动人口提供全天候的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为流动人口解决就医难的问题。同时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以宣传与诊治相结合的方法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高社区内流动人口素质。
3.1.3 法律援助服务
针对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资双方不平等、拖欠克扣工资、乱收费等现象,社区内设立相应法律咨询机构向流动人口开放,或成立社区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所,当他们受到不合法待遇时,免费或低收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由于社区服务具有互助性质,社区流动人口在享受社区组织及其他居民提供的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发挥自身特长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去,为社区的建设和社区成员做出贡献,更快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3.2 促进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
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找工作对于流动人口本身、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都是关键的一环,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应该单独提出来以加以重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措施:
3.2.1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问题的国家立法保障
建立合理的产权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宏观政策的相对公正和相对稳定,保持法制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包括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和和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在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的问题上将政府职能加以定位,再从权利配置上予以协调,建立健康的运行规则,减少经济与制度间的摩擦。在执行方面,要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非法用工;要从制度上解决流动人口中的工资拖欠问题;要通过法制提升教育,让政府机关领导及企业领导彻底从思想观念上和实际行动上改变过去以权代法的工作方法,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为流动人口的就业再就业服务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2.2发展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
为了降低流动人口的就业门槛和就业成本,要同时在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建立双重的就业前培训机制,要以综合性的劳动力市场为基础,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发展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突出市场的劳动力商品针对性特点。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可粗分为建筑装修类、市政类、机电类、餐馆类、家政服务类等,数量不宜过多。这类市场应在劳动部门、技能测试部门、职业培训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构成,应与相应的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彼此互通信息、处理信息、协调专业人员的供求关系,还应与综合性劳动力市场彼此配合、相互补充。政府部门应对这类市场采取优惠鼓励的政策,对被这类市场认定的技术人员看作是技术移民,在户口关系、子女上学等问题上予以关照,以区别于一般的外来流动人口。
3.2.3构建适应性强、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构建适应性强、真正能为企业和打工者服务的劳动力市场。在设计和完善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时要注意:一是“官办”与“民办”相结合"。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为流动人口开拓就业渠道和职业范围提供保障。二是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与流动人口输出地相结合。适当地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考虑减免培训费用,在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之前进行就业前培训和在农民进城之后进行在职培训,这样有利于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全面准确地了解当地劳动力群体的专长,有助于将城市各行业劳动力供求信息及相关政策准确地传输到农村,供准备来城市打工者参考。三是固定场所与流动场所相结合。即在流动人口进城高峰期,可主动地在其聚集地设立流动点接受咨询并提供服务,针对流动人口的劳动力市场应与职业培训部门、劳动安全检查部门、法律咨询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流动人口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最大出发点。
3.3 发挥政府主导、扶持、协调功能
以社区为平台,为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发挥主导、扶持、协调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社区的和谐发展,是流入地政府一项不容回避的议题。如何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并保证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首先,政府在保持大方向的同时,允许社区自己创新的一些管理方法,在取得实效之后,适时推广;第二、在社区服务部门展开工作碰到阻碍时,要及时给予帮助,以及向民众做出解释,谨防强行下任务,让服务管理部门孤立面对民众;第三,工作中涉及到许多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应该统一相关政策,协调好各个部门的任务工作,使得相关工作顺利全面进行。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可以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局为依托,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在流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可以设置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的申报登记、困难家庭补助、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等有关的具体事务可以委托社区办理,既能因地制宜,又能保持政府的主导地位。
3.4 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教育工作
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一个很大不足就是“只管其手脚,不管其头脑”。城市流动人口的分散和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很难在传统正规教育框架下接受教育,社区的本质特征又决定了社区在流动人口教育中大有可为。社区可以以成人教育学校为重心,建立起全面市场化、社会化的社区流动人口教育运行组织。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投入的办学资金成为社区流动人口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同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公益性捐款和公司、财团捐赠和学习者缴纳的费用,最终形成城市流动人口社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社区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的教育以科学文化知识、法律常识、劳动技能、生活常识为主,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并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受教育,发给学习者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并以此作为依据,在招聘时可获得优先的推荐权。
3.5 加强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
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社区后,相关部门应通过对其进行调查、登记、查访、验证等管理活动后,依据流动人口的籍贯、职业进行立卷归档,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证、外来人口务工证等,做到及时充分的了解流动人口底数、分布和变动情况,提高综合治理的工作效能、控制能力和反应速度,维护流动人口在暂住地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及早揭露和处理隐藏在流动人口中的惯犯和倾向性犯罪,并且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提供依据。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档案管理可以分片包组,责任到人,量化管理,由社区工作人员定期以院坝、家庭为单位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同时调动社区居民、私房出租户和用工单位的积极参与协助普查工作。把收集的出租房屋和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相关档案材料输入计算机,建立城市流动人口信息库,形成严密、高效、稳定、先进的管理网络应用平台。这种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对本地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可以实现全国各地的联网查询互访,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各职能部门应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格管理程序,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流动人口定会自觉认同社区,接受社区,从而融入城市,维持社会稳定治安,进一步推动经济繁荣。
关键词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融入
中图分类号:C92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导向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加之农村人口外出寻找更好的致富机会,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尽管流动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制度成本越来越高,中国经济型流动人口规模却在不断膨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断,全国的流动人口总量接近1.5亿,而据2008年的最新数字,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01亿。城市政府已经把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提上重要日程,逐步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管理,然而由乡村人口为主体构成的城市流动人口难以融入流入地,流动人口与城市以及城市社会的融合成为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同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城市流动人口政府管理模式收效甚微,市场管理调节低效的情况下,探索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基层管理组织——以社区为依托、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是促进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的有益尝试。
1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必要性
社区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本单位,直接面向流动人口进行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对于流动人口自身的发展以及流入地的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帮助流动人口确立归属取向
社区是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流动人口的衣食住行直接在社区环境的影响之下,通过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和共同生活环境下的社会化交往,城市流动人口与社区原住人群能够建立起团结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在感情和心理上形成社区认同感,从而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促使他们早日融入社区、融入城市,缓解他们生活和心理压力,减轻心理上的失衡和危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1.2 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在社区和城市政府互动的管理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政府主导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有力保证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和权威性,同时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政策和资金倾斜。实行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式管理,可以采取属地化管理,即按照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对其进行管理,更直接和及时地了解流动人口情况,由社区内居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社会保障。
1.3 缓和社会矛盾冲突
部分流动人口认为经常有被歧视的感受,在心理上产生对城市居民和城市生活的各种隔阂和防范心理,导致其与本地居民的摩擦性冲突和矛盾经常发生,社区是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共同居住和生活的最小单元,能够第一时间近距离了解详情,采取措施解决,将各种摩擦引起的冲突甚至危害扼杀在摇篮中。
2 流动人口融入社区面临的障碍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定背景下产生的特定现象,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障碍与这种独特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障碍:
2.1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二元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长期维持着的一种社会格局,改革开放以后,城乡二元体制受到了冲击和弱化,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和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和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等方面依然存在并形成着不可磨灭的障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排斥不仅在空间地域上,而且在社会认同中构建了一道边界。改革开放前僵化的城乡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的流动中的二元对立,由原来分别生活于两个不同地域社会空间世界的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逐步共同生活于同一地域社会空间的二元对立,这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直接构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障碍。
2.2 政治权利空缺
由于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的状况,在人大代表选举以及其他重要选举活动中,很多流动人口无法在流出地参加选举,制度性的约束又使得他们在流入地无法享有或行使选举权,在人大和政协中也没有代表,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没有参与权和话语权。流动人口也没有作为自己代表的组织,在流入地也被各类正式组织拒之门外,难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与城市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却享受不到或者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所应有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医疗、生育、实业和养老保障等权益。流入地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无意中就会倾向于优先考虑或保护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而对于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很多地方政府则做得不好,有些甚至严重缺位,很多流动人口既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保护,也陷入流入地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如同过着一种没有政府的生活。
2.3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低
进入城镇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般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法律观念淡薄,社会生活圈子相对较为封闭,接受新事物和新环境的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弱。人际交往关系大多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方面,社会关系比较内向,乡土性突出,不愿主动突破这一封闭状态,缺乏理性的判断能力,客观上形成了自我隔离状况,其心理的危机和社会转型时期内的种种道德的失衡极易使其中的极少数人走向犯罪。流动人口表现出来的行为以及内心主观感受与流入地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非但不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还给流入地的管理带来障碍和困难。
2.4 社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不到位
尽管地方政府制定很了很多相关政策,以保障流动人口的利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流动人口的信息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就业再就业等专项服务不到位、不扎实。很多社区工作人员本身受教育程度也不高,不能充分理解相关政策,依据自己的想法办事,更有的是为了执行而执行,完全放弃了政策的目的,导致权益保护形同虚设,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维护,难以形成归属感,产生信任感。
3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途径
根据当前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經验,今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应为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基层管理组织——以社区为依托、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3.1 完善社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
政府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既是一种管理又是一种服务,可以是以资金、物质等福利形式,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保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性服务;也可以是通过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的社区服务,增加他们的社会参与机会和能力,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勇于参与竞争,实现社会的整合发展性服务。具体到社区包括:
3.1.1 信息服务
依靠社区简报、宣传栏等传统传播媒介,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商业信息及劳动力供求信息,以及住房出租、法律咨询、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等,方便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生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普及电脑应用,借助现代化操作设施和手段提供和强化培训、家政、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实现社会服务信息联动机制,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文艺汇演等社区服务信息。
3.1.2 医疗保健服务
倡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社区内流動人口进行检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为流动人口提供全天候的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为流动人口解决就医难的问题。同时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以宣传与诊治相结合的方法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高社区内流动人口素质。
3.1.3 法律援助服务
针对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资双方不平等、拖欠克扣工资、乱收费等现象,社区内设立相应法律咨询机构向流动人口开放,或成立社区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所,当他们受到不合法待遇时,免费或低收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由于社区服务具有互助性质,社区流动人口在享受社区组织及其他居民提供的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发挥自身特长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去,为社区的建设和社区成员做出贡献,更快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3.2 促进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
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找工作对于流动人口本身、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都是关键的一环,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应该单独提出来以加以重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措施:
3.2.1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问题的国家立法保障
建立合理的产权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宏观政策的相对公正和相对稳定,保持法制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包括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和和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在流动人口就业再就业的问题上将政府职能加以定位,再从权利配置上予以协调,建立健康的运行规则,减少经济与制度间的摩擦。在执行方面,要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非法用工;要从制度上解决流动人口中的工资拖欠问题;要通过法制提升教育,让政府机关领导及企业领导彻底从思想观念上和实际行动上改变过去以权代法的工作方法,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为流动人口的就业再就业服务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2.2发展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
为了降低流动人口的就业门槛和就业成本,要同时在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建立双重的就业前培训机制,要以综合性的劳动力市场为基础,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发展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突出市场的劳动力商品针对性特点。专业性的外来劳动力市场可粗分为建筑装修类、市政类、机电类、餐馆类、家政服务类等,数量不宜过多。这类市场应在劳动部门、技能测试部门、职业培训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构成,应与相应的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彼此互通信息、处理信息、协调专业人员的供求关系,还应与综合性劳动力市场彼此配合、相互补充。政府部门应对这类市场采取优惠鼓励的政策,对被这类市场认定的技术人员看作是技术移民,在户口关系、子女上学等问题上予以关照,以区别于一般的外来流动人口。
3.2.3构建适应性强、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构建适应性强、真正能为企业和打工者服务的劳动力市场。在设计和完善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时要注意:一是“官办”与“民办”相结合"。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为流动人口开拓就业渠道和职业范围提供保障。二是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与流动人口输出地相结合。适当地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考虑减免培训费用,在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之前进行就业前培训和在农民进城之后进行在职培训,这样有利于流动人口流入地城市全面准确地了解当地劳动力群体的专长,有助于将城市各行业劳动力供求信息及相关政策准确地传输到农村,供准备来城市打工者参考。三是固定场所与流动场所相结合。即在流动人口进城高峰期,可主动地在其聚集地设立流动点接受咨询并提供服务,针对流动人口的劳动力市场应与职业培训部门、劳动安全检查部门、法律咨询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流动人口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最大出发点。
3.3 发挥政府主导、扶持、协调功能
以社区为平台,为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发挥主导、扶持、协调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社区的和谐发展,是流入地政府一项不容回避的议题。如何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并保证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首先,政府在保持大方向的同时,允许社区自己创新的一些管理方法,在取得实效之后,适时推广;第二、在社区服务部门展开工作碰到阻碍时,要及时给予帮助,以及向民众做出解释,谨防强行下任务,让服务管理部门孤立面对民众;第三,工作中涉及到许多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应该统一相关政策,协调好各个部门的任务工作,使得相关工作顺利全面进行。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可以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局为依托,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在流动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可以设置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的申报登记、困难家庭补助、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等有关的具体事务可以委托社区办理,既能因地制宜,又能保持政府的主导地位。
3.4 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教育工作
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一个很大不足就是“只管其手脚,不管其头脑”。城市流动人口的分散和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很难在传统正规教育框架下接受教育,社区的本质特征又决定了社区在流动人口教育中大有可为。社区可以以成人教育学校为重心,建立起全面市场化、社会化的社区流动人口教育运行组织。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投入的办学资金成为社区流动人口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同时吸收社区各方面的公益性捐款和公司、财团捐赠和学习者缴纳的费用,最终形成城市流动人口社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社区为社会流动人口提供的教育以科学文化知识、法律常识、劳动技能、生活常识为主,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并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受教育,发给学习者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并以此作为依据,在招聘时可获得优先的推荐权。
3.5 加强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
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社区后,相关部门应通过对其进行调查、登记、查访、验证等管理活动后,依据流动人口的籍贯、职业进行立卷归档,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证、外来人口务工证等,做到及时充分的了解流动人口底数、分布和变动情况,提高综合治理的工作效能、控制能力和反应速度,维护流动人口在暂住地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及早揭露和处理隐藏在流动人口中的惯犯和倾向性犯罪,并且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提供依据。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档案管理可以分片包组,责任到人,量化管理,由社区工作人员定期以院坝、家庭为单位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同时调动社区居民、私房出租户和用工单位的积极参与协助普查工作。把收集的出租房屋和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相关档案材料输入计算机,建立城市流动人口信息库,形成严密、高效、稳定、先进的管理网络应用平台。这种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对本地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可以实现全国各地的联网查询互访,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各职能部门应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格管理程序,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流动人口定会自觉认同社区,接受社区,从而融入城市,维持社会稳定治安,进一步推动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