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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为“口供”,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明的力量或证据的分量,亦可称为证据力或证据的价值。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在只有共犯口供的情况下能否定案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和判刑.而且关系到如何保证司法公正。若能从理论上予以澄清,必将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