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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回购从立法上是与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相冲突的。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公司的股权回购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而产生的,其出现代表的是法制的进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在立法上有新《公司法》74条规定的支持,但立法的不足也使得股权回购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停滞不前。就其程序规定的缺失、救济的缺失等是值得法律深入了解和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