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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总则中提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组织与实施中《纲要》又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早在一九二七年,陈鹤琴先生就说过:“幼儿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儿园一方面能单独胜任的,必定要两方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