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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实的行了史无前例的税制大改革,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面覆盖,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实现了增值税税制的完整化。本文就新税制下对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财务管理与核算;措施
一、前言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生产型)税收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实现全行业征收增值税。税制改革后,不仅促进各行各业财务管理形成更规范、更完整的产业链,还给企业带来核算方式的转变。各个行业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如工业企业虽然自1994年就开始计征增值税,但“营改增”后,自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不动产、租入的不动产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合理时间段内准予作为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在所有行业中受影响最大的要数建筑业,下面就以下几方面阐述一下新税制实施后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
二、建筑业财务的特点
建筑业主营业务内容及业务特点。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建筑业与工业企业相比较具有施工地点流动性大、建筑产品多样、施工周期较长(一般一年以上)的特点;另外,建筑行业合同标的额普遍较大,大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较普遍,导致施工企业资金流严重匮乏,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由此引发了施工企业长期赊欠工程材料款等现象,导致材料成本发票不能及时收集到位等特点。
三、“营改增”前后建筑行业相关财务处理的差异
1.合同订立方面的差异
(1)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是由订立合同开始的,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决定财务核算及税收风险。“营改增”前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在订立时并无特殊要求,只按要规范范本订立即可,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缴纳;而“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额就有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之分了,施工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若标的额以含税价签订,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为含税价,否则为不含税价。
(2)根据本企业承揽的施工项目(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选择材料供应方订立合同。“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不需要对材料供应商作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而“营改增”后则应严格区分材料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即要区分新项目与老项目来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分别核算。
2.“营改增”对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的影响
(1)在“营改增”初期,首先要确定本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如本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本企业只有老项目(可申请简易征收)则会计核算较简单,只需将收入计算为不含税金额入账并以此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可,并且对供货商无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但对于一般纳税人并且承建的项目为新项目时,财务核算则与以往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一般纳税人在税款的核算上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扣税进项税的计税方法,在进价持平的情况下企业在购入建筑材料时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作为供应商,以便及时取得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日常采购活动中,将供应商进行分类,保障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其次,“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纳税地点、纳税范围、税率(或征收率)等与以前有了较大的变化,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2)财务账务处理方面。在收入方面,“营改增”前一般直接以开票金额(即含税价)作为企业的收入,但“营改增”后则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销项税额后(即不含税价)作为企业的收入。营业税是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损益类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缴纳的增值税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入利润表,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面难度大大增加。
(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增值税税制下给企业带来的变化。营业税时代,建筑业流转税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并且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营改增”解决了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基本消除了货物、劳务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从理论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但是在建筑行业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即使同为建筑行业因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实际税负也不尽相同,如某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税收筹划到位,采购人员对税收及发票开具的重视程度较高,施工企业能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越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则本企业的税负就越低,反之就越高。
(4)“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收集。“营改增”前建筑业发票开具與收集流程比较简单,只需做到相关票据的开具与取得及时、真实、合法即可。但在增值税税制下,发票的开具与取得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发票收集过程中,鉴于建筑业异地施工、工期跨度较大、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存在两个在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一是建筑劳务专用发票,因建筑劳务公司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作为一般纳税人也仅仅是6%的税率,与建筑施工企业的11%税率还差5%;二是在采购建筑材料过程中,很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是3%的税率这就大大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总之,“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税负是增还是减不能一概而论,是否降低主要看材料采购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少。
四、建筑业在“营改增”中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充分做好各项信息的核对工作
企業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税率及发票等对合同价款的影响。财务人员应协同工程造价将“营改增”对工程价款的影响充分考虑进去,适当调整计算建筑工程造价,避免误差过大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时需明确约定甲方供应主要材料、工程分包等情况,合同标的额应以不含税价签订,以便降低印花税税额。另外,对于发票传递责任的区分、发票的真伪、开具时间等方面也应在合同中列明。
2.实行全员税收管理是规避税收风险的重中之重
“营改增”后企业应着重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也应该对企业的管理层、采购人员等非财务人员进行基本税收知识普及。增值税税制主要是管进项税额,而进项发票的取得是由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决定的,所以全员税收管理就是要求企业的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树立新的税收管理意识,强化纳税风险,积极参与企业的税收管控措施。另外,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综合业务水平,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导向,跟上税制改革的变化,将企业的会计核算由营业税税制平稳无误地过渡到增值税税制。
3.严格规范票据的收开
由于我国税收管控主要以“以票管税”为主,所以财务人员在日常票据的收集过程中,涉及到工程、原料、劳务、等各个环节的财物往来要规范,收开发票要及时。收开的票据需认真审核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特别是在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求发票联与抵扣联同步获取,票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能压线、涂抹、污损等,票据上的印章要符合规定(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应核实票据的出具金额、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税号等信息是否齐全、正确。企业应指定财务部门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获取、使用、传递、保管等。
4.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力度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首要经营目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也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重点。增值税税制下,降低采购环节的成本,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找到不同供货商的利润平衡点,以此做出合理的采购决策后再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货商。举例:一般纳税人(税率17%)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利润平衡点计算如下:
(1)假设17%税率的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价税合计为X,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X/1.17和由此少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10%*17%*X/1.17。
(2)再设3%征收率(能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价税合计为Y,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Y/1.03和由此少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10%*3%*Y/1.03,使成本因素相等,计算出它的利润平衡点:X/1.17-0.1*0.17*X/1.17=Y/1.03-0.1*0.03*Y/1.03,Y/X=86.8%,由此可见,由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材料(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6.8%才不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利用利润平衡点合理选择供货商,可以降低成本,减少企业的税负。
五、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的影响是巨大的,建筑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营改增”既有机遇又要挑战,企业应顺应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明确税改对自身财务和税收方面产生的影响,企业的管理层要从新税制的角度进行经营决策,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财务管控是一个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税制,积极规避消极影响,使企业持续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易晋湘.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中外企业家, 2016(20):71-72.
[2]张红梅,“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4):27-28.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财务管理与核算;措施
一、前言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生产型)税收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实现全行业征收增值税。税制改革后,不仅促进各行各业财务管理形成更规范、更完整的产业链,还给企业带来核算方式的转变。各个行业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如工业企业虽然自1994年就开始计征增值税,但“营改增”后,自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不动产、租入的不动产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合理时间段内准予作为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在所有行业中受影响最大的要数建筑业,下面就以下几方面阐述一下新税制实施后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
二、建筑业财务的特点
建筑业主营业务内容及业务特点。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建筑业与工业企业相比较具有施工地点流动性大、建筑产品多样、施工周期较长(一般一年以上)的特点;另外,建筑行业合同标的额普遍较大,大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较普遍,导致施工企业资金流严重匮乏,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由此引发了施工企业长期赊欠工程材料款等现象,导致材料成本发票不能及时收集到位等特点。
三、“营改增”前后建筑行业相关财务处理的差异
1.合同订立方面的差异
(1)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是由订立合同开始的,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决定财务核算及税收风险。“营改增”前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在订立时并无特殊要求,只按要规范范本订立即可,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缴纳;而“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额就有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之分了,施工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若标的额以含税价签订,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为含税价,否则为不含税价。
(2)根据本企业承揽的施工项目(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选择材料供应方订立合同。“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不需要对材料供应商作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而“营改增”后则应严格区分材料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即要区分新项目与老项目来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分别核算。
2.“营改增”对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的影响
(1)在“营改增”初期,首先要确定本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如本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本企业只有老项目(可申请简易征收)则会计核算较简单,只需将收入计算为不含税金额入账并以此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可,并且对供货商无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但对于一般纳税人并且承建的项目为新项目时,财务核算则与以往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一般纳税人在税款的核算上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扣税进项税的计税方法,在进价持平的情况下企业在购入建筑材料时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作为供应商,以便及时取得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日常采购活动中,将供应商进行分类,保障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其次,“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纳税地点、纳税范围、税率(或征收率)等与以前有了较大的变化,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2)财务账务处理方面。在收入方面,“营改增”前一般直接以开票金额(即含税价)作为企业的收入,但“营改增”后则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销项税额后(即不含税价)作为企业的收入。营业税是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损益类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缴纳的增值税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入利润表,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面难度大大增加。
(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增值税税制下给企业带来的变化。营业税时代,建筑业流转税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并且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营改增”解决了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基本消除了货物、劳务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从理论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但是在建筑行业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即使同为建筑行业因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实际税负也不尽相同,如某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税收筹划到位,采购人员对税收及发票开具的重视程度较高,施工企业能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越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则本企业的税负就越低,反之就越高。
(4)“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收集。“营改增”前建筑业发票开具與收集流程比较简单,只需做到相关票据的开具与取得及时、真实、合法即可。但在增值税税制下,发票的开具与取得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发票收集过程中,鉴于建筑业异地施工、工期跨度较大、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存在两个在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一是建筑劳务专用发票,因建筑劳务公司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作为一般纳税人也仅仅是6%的税率,与建筑施工企业的11%税率还差5%;二是在采购建筑材料过程中,很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是3%的税率这就大大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总之,“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税负是增还是减不能一概而论,是否降低主要看材料采购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少。
四、建筑业在“营改增”中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充分做好各项信息的核对工作
企業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税率及发票等对合同价款的影响。财务人员应协同工程造价将“营改增”对工程价款的影响充分考虑进去,适当调整计算建筑工程造价,避免误差过大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时需明确约定甲方供应主要材料、工程分包等情况,合同标的额应以不含税价签订,以便降低印花税税额。另外,对于发票传递责任的区分、发票的真伪、开具时间等方面也应在合同中列明。
2.实行全员税收管理是规避税收风险的重中之重
“营改增”后企业应着重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也应该对企业的管理层、采购人员等非财务人员进行基本税收知识普及。增值税税制主要是管进项税额,而进项发票的取得是由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决定的,所以全员税收管理就是要求企业的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树立新的税收管理意识,强化纳税风险,积极参与企业的税收管控措施。另外,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综合业务水平,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导向,跟上税制改革的变化,将企业的会计核算由营业税税制平稳无误地过渡到增值税税制。
3.严格规范票据的收开
由于我国税收管控主要以“以票管税”为主,所以财务人员在日常票据的收集过程中,涉及到工程、原料、劳务、等各个环节的财物往来要规范,收开发票要及时。收开的票据需认真审核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特别是在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求发票联与抵扣联同步获取,票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能压线、涂抹、污损等,票据上的印章要符合规定(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应核实票据的出具金额、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税号等信息是否齐全、正确。企业应指定财务部门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获取、使用、传递、保管等。
4.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力度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首要经营目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也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重点。增值税税制下,降低采购环节的成本,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找到不同供货商的利润平衡点,以此做出合理的采购决策后再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货商。举例:一般纳税人(税率17%)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利润平衡点计算如下:
(1)假设17%税率的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价税合计为X,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X/1.17和由此少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10%*17%*X/1.17。
(2)再设3%征收率(能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价税合计为Y,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Y/1.03和由此少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10%*3%*Y/1.03,使成本因素相等,计算出它的利润平衡点:X/1.17-0.1*0.17*X/1.17=Y/1.03-0.1*0.03*Y/1.03,Y/X=86.8%,由此可见,由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材料(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6.8%才不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利用利润平衡点合理选择供货商,可以降低成本,减少企业的税负。
五、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的影响是巨大的,建筑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营改增”既有机遇又要挑战,企业应顺应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明确税改对自身财务和税收方面产生的影响,企业的管理层要从新税制的角度进行经营决策,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财务管控是一个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税制,积极规避消极影响,使企业持续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易晋湘.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中外企业家, 2016(20):71-72.
[2]张红梅,“营改增”对建筑行业财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4):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