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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监管机构和有关机构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手段正在逐渐由定性化向定量化转变。安徽省政府正在加大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力度。
日前,从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获悉,省政府即将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对省政府投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投资机构进行重组,将组建中小企业担保集团,以推进全省担保体系建设。重组后的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首期可为全省中小企业解决18亿元的资金需求。通过有效运作,今后该担保集团每年可提供的资金支持将达到50亿元。
当地银监局也在积极推动小企业融资,从安徽省银监局获悉,该局日前颁布了《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也清晰地揭示了这一转变的轨迹。
这份总共包括20个条款的《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从2005年开始,各银行机构以支行为单位,每年至少要新增与10家小企业建立金融业务关系;城市信用社以单一法人为单位、农村信用社以县(市、郊)联社为单位,每年至少要新增与20家小企业建立金融业务关系;且各银行机构和城乡信用社各自结对联系的小企业不得交叉或重复。
仅以安徽省目前近900家银行网点测算,根据“硬指标”每年就将有数千家小企业因此而获益。安徽省银监局在《办法》中的其他方面也作出了定量化的规定。例如第六条规定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各银行机构、城乡信用社要合理确定基层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对小企业贷款最多实行两级贷款审批制度。且每笔小企业贷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贷前调查后,必须在10日内办结放款,不能获得批准,也必须在1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第五条规定,各银行机构支行行长、城乡信用社主任每月至少要到所联系的小企业调查一次,全面掌握小企业发展状况,增强与小企业的互信感情,逐步与小企业建立稳定的信贷关系。
安徽省银监局的一位人士表示,《办法》更着重于体现指导性原则,希望由此促成银行和小企业间广泛的业务合作。“不仅仅是信贷关系,银企在各方面都要加强沟通,为融资服务作铺垫。”他同时透露,近日,安徽省银监局还将对《办法》的具体实施进展作一次摸底调查,以进一步了解银企双方的需求,改善银行信贷结构并降低潜在风险。
该《办法》的另一侧重点则在于鼓励银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进行创新。比如第十三条规定积极创新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银行可以根据小企业贷款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实行一户一策的贷款浮动利率政策。第七条则要求银行积极创新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小企业实际需求,推出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并充分体现小企业贷款在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方便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同时要积极开展诸如自助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抵(质)押循环贷款等多样化的信贷产品。
日前,从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获悉,省政府即将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对省政府投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投资机构进行重组,将组建中小企业担保集团,以推进全省担保体系建设。重组后的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首期可为全省中小企业解决18亿元的资金需求。通过有效运作,今后该担保集团每年可提供的资金支持将达到50亿元。
当地银监局也在积极推动小企业融资,从安徽省银监局获悉,该局日前颁布了《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也清晰地揭示了这一转变的轨迹。
这份总共包括20个条款的《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从2005年开始,各银行机构以支行为单位,每年至少要新增与10家小企业建立金融业务关系;城市信用社以单一法人为单位、农村信用社以县(市、郊)联社为单位,每年至少要新增与20家小企业建立金融业务关系;且各银行机构和城乡信用社各自结对联系的小企业不得交叉或重复。
仅以安徽省目前近900家银行网点测算,根据“硬指标”每年就将有数千家小企业因此而获益。安徽省银监局在《办法》中的其他方面也作出了定量化的规定。例如第六条规定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各银行机构、城乡信用社要合理确定基层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对小企业贷款最多实行两级贷款审批制度。且每笔小企业贷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贷前调查后,必须在10日内办结放款,不能获得批准,也必须在1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第五条规定,各银行机构支行行长、城乡信用社主任每月至少要到所联系的小企业调查一次,全面掌握小企业发展状况,增强与小企业的互信感情,逐步与小企业建立稳定的信贷关系。
安徽省银监局的一位人士表示,《办法》更着重于体现指导性原则,希望由此促成银行和小企业间广泛的业务合作。“不仅仅是信贷关系,银企在各方面都要加强沟通,为融资服务作铺垫。”他同时透露,近日,安徽省银监局还将对《办法》的具体实施进展作一次摸底调查,以进一步了解银企双方的需求,改善银行信贷结构并降低潜在风险。
该《办法》的另一侧重点则在于鼓励银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进行创新。比如第十三条规定积极创新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银行可以根据小企业贷款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实行一户一策的贷款浮动利率政策。第七条则要求银行积极创新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小企业实际需求,推出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并充分体现小企业贷款在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方便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同时要积极开展诸如自助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抵(质)押循环贷款等多样化的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