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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P300电位及人格测定在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责任能力评定中的价值.方法对110名经司法鉴定为无或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及60名正常者进行了P300电位及艾森克个性问卷(EPQ)测定,并将结果加以比较.结果无责任能力组及限定责任能力组的精神分裂症患者P300电位中 N2[(266.5±24.5)ms、(248.0±22.9)ms]和P3[(369.2±28.3)ms、(341.6±26.9)ms]潜伏期和P3[(2.2±1.1)μV、(4.8±1.5)μV]波幅较正常组显著延长和降低(P<0.01或P<0.05),其中无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组P300电位成分中N2及P3潜伏期较限定责任能力组延长,P3波幅降低,差异有显著性(P<0.05).无或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EPQ中精神质[(10.38±3.40)分、(9.75±3.57)分]和神经质[(14.76±4.42)分、(13.38±4.04)分]2个纬度的量表分明显高于正常组(P<0.01或P<0.05),而无责任能力组EPQ中神经质的量表分值明显高于限定责任能力组(P<0.05).结论 P300电位及EPQ问卷在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责任能力评定中有较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