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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音乐鉴赏活动是一个由欣赏——品味——思考三个步骤所组成的审美活动,也就是由形象感知到审美体验,再到形成美感,最后形成自我审美风格的过程。想要完整地完成音乐鉴赏活动,我们必须去听,去品,去想,这是一个由浅层接触到深入理解再到体会感受的过程,也是由感官欣赏到情感欣赏再到理智欣赏的三个由浅入深的鉴赏层次。
关键词:音乐 鉴赏 欣赏 品味 思考 审美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积极生活的显现,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心目中引起的愉悦情感。审美观从审美的角度看世界,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审美观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和政治、道德等其他意识形态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社会集团的人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审美观具有时代性、民族性、人类共同性,在阶级社会还具有阶级性。音乐鉴赏活动是一个由欣赏——品味——思考三个步骤所组成的审美活动,也就是由形象感知到审美体验,再到形成美感,最后形成自我审美风格的过程。在每一次音乐审美实践中,我们都会经历以上的过程才能够达到最终的欣赏目的,其中步骤缺一不可,否则,只“赏”不“鉴”的肤浅感官刺激是无法让我们领悟音乐的真谛的,而只“鉴”不“赏”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想要完整地完成音乐鉴赏活动,我们必须去听,去品,去想,这是一个由浅层接触到深入理解再到体会感受的过程,也是由感官欣赏到情感欣赏再到理智欣赏的三个由浅入深的鉴赏层次。实际上,对于这三个层次我们可以用欣赏——品味——思考,这三个过程来加以说明。
一 欣赏
这里我们所说的欣赏是指人们在音乐认知过程中最表象的一步,属于感性的认识,是认识活动中最低级的阶段。人们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对音乐的欣赏就是我们“透过现象”的过程。我们对音乐的一切感知都是建立在欣赏的基础上的,脱离了鉴赏过程中这第一个环节,其他环节将无法继续。
音乐是由各种声响组成的,当声响形成的旋律传入耳中的时候,我们都会随之产生直接的感官刺激,从而发生感想。但音乐欣赏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可言,它只是感受音乐的一个过程,是我们音乐认知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音乐的反应往往不受理性的控制。当我们不了解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时,往往会在第一时间产生各种不同的音乐印象。有时候,有的音乐形象是清晰的,这一类音乐作品是便于人们欣赏的。像法国作曲家圣·桑(Saint Sae Camille,1835-1921)的《动物狂欢节》,我们在初次聆听的时候都会随着明显的音乐主题产生相应的情绪,即使想象有些偏离,可能不会明白其中描写了公鸡和母鸡、大象、杜鹃、天鹅等形象,但大致的情感方向也不会相差太远。可也有一些音乐作品的主题形象必须借助于对作品的创作思想和创作背景的了解才能够使人“听懂”那些旋律。好比中国作曲家朱践耳的《纳西一奇》,如果不了解作品的思想出处,我们就不会理解“铜壶滴漏”“蜜蜂过江”“母女夜话”“狗追马鹿”这几个乐章中那些绚丽的音符究竟想表达的含意是什么,听起来可能会感到有些稀奇古怪。
常言道,“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音乐欣赏也是如此。在欣赏这个阶段,我们是无法对音乐做出准确评价的。有的时候,根据自身的经历,我们所听到的旋律可能会唤起我们心中美好的记忆,产生美好的音乐感受。这时,我们就会对此音乐产生好感,哪怕它其实在音乐内容、思想、表现形式等方面都不那么尽如人意。同样,如果我们所欣赏的曲目刚好使我们联想到了不愉快的事物,我们也可能对本来优秀的音乐产生厌恶的情感。由此,我们在欣赏一段音乐时,有人会喜爱,有人会觉得无趣。这些实际上都是因为音乐欣赏具有主体性特点,所以使得每个欣赏者在旋律中所获得的感受是不同的,也可能会与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产生相当大的差距。例如,众人皆知贝多芬的《命运》前两句引子的动机是“命运在敲门”,因为作者本人就是这样解释的。然而,法国浪漫派音乐大师柏辽兹对主题的解释更加生动、形象,他认为“这简直像奥赛罗的愤怒。这不是恐慌不安,这是受了折磨之后暴怒之下的奥赛罗的形象”。这说明,在欣赏这个阶段,我们需要了解艺术欣赏的主体性原则,不能强求欣赏者做出必须正确的反应。但无论怎样,只要我们接触到了那些旋律,自然就会主观地产生一些音乐感觉,哪怕它是与作品意图背道而驰的。
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欣赏音乐是应该抱着主动、积极的态度去进行,试着抛开心中的杂念去体会音乐本身。如果误将通过音乐旋律所唤起的情感体验当成审美感受的话,那我们在音乐鉴赏的第一步就失去了鉴赏的目的。同时,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地将自己融入到音乐中去,以审美的态度去聆听音乐,而不是相同于一般的听觉感知。要知道,每一段旋律下都可能会包含着一个故事,或诉说着一段感情,或表达了一种愿望,或传达了一种信念,在我们没有其他鉴赏过程的扶助,仅仅出于欣赏这个阶段时,我们应该努力地从音乐的旋律符号中去发觉这些隐藏的内容。可能这时会很难将音乐内容完全理解,产生各种各样的欣赏反应;但我们已经不再是停留在低级的对音响声音的识别层面上,而是真正进入了鉴赏活动中。这时,我们多多少少会从音乐中获得一些认识,无论它们是否真的准确,但我们知道,必须经过欣赏才可能领略音乐欣赏所带来的乐趣。
二 品味
经过了音乐鉴赏的第一步骤——欣赏阶段,接下来就需要我们用良好的知识储备去品味音乐所传达的深远含意了。从表面上看,在我们聆听音乐的时候,身体似乎处于一种“静态”,然而在实质上,欣赏者的内心总是活动着的,它总会形成复杂的心理活动,其中就包含着对音乐的感知和理解。这就是对音乐的品味。
美国音乐心理学家莫蒂默,卡斯曾说:“一个完整的音乐体验应包含对音乐产生心理上的感情反应和产生能够揭示作品意图的逻辑认识过程。”在“品味”音乐这个阶段,我们不能像先前只是聆听音乐那样没有任何准备地去听,我们要在熟悉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创作手段、作品思想后,再进行实践活动。因为只有对音乐的外在形象进行深层的认知后,我们才能达到对审美形象的感知,而一个人对音乐的理解和感知力将会影响他对音乐的喜好和情感反应,不同的喜好和情感反应会直接作用于人们的音乐品味。就像王朝闻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从文艺创作与欣赏者的关系来说,艺术作品需要个性,欣赏者也不能没有个性。如果认为欣赏者的感受都一样,这种判断是荒唐的。‘知多偏好,人莫圆该’,这种不一样是正常现象。为什么呢?因为每一个欣赏者都具有特殊条件,都具有感受的个性,彼此的反映不可能完全相同”。有关音乐的品味更是如此。因此,在这一阶段,想要有正确的审美反应,我们不仅仅要对音乐的节奏、力度、旋律、和声等方面有所了解,更要积极主动地在实践过程中配合作曲家的创作意识进行理解、联想和想象。 譬如,我们在了解了俄国作曲家柴科夫斯基所处的时代背景后,就能够在他的第六交响曲《悲怆》中听出他对沙皇反动统治现实的不满、向往正义和欢乐,而又找不到出路的彷徨心情,就能够被他失落、忧伤的强烈悲伤情绪所感染,随着旋律一起哀伤苦恼,感叹人生,品味出作品所要表达的绝望、痛苦的感情。再如,我们熟悉了琵琶的演奏手法后,就能够听出琵琶文曲《夕阳箫鼓》中运用了推、拉、揉、吟等演奏技法,为听众描绘了一幅意境深远、风格清丽的山水画,并从中体味出暮鼓送夕阳、箫声迎圆月、良辰美景的幽远情趣。再如,我们掌握了印象主义音乐的特点后,在听德彪西(Achilles Claude Debussy,1862—1918)的《水中倒影》时就不会在为那些仿佛零散、多变的音符所困惑,而能够清晰地听出作曲家在声音中追求描绘一种“与其说是现实世界的意象,不如说是在其直觉中产生的稍纵即逝、互相轮替的印象”的创作风格,就能够在那些细碎的节奏、不规则的音调中感受到水的波动和随着波浪起伏的倒影,从中体会到水的自然力这一意象。
就像法国作曲家圣·桑曾说过的:“音乐是人的精神最精致的产物之一。人生其智慧的深处有一种独特的神秘感觉,即美的感觉,借助于它,人才能领悟艺术……”所以,学会如何品味音乐是提高我们音乐鉴赏能力的关键,只有具备了准确、迅速分辨音乐优劣的鉴别力,具有了高水准的音乐品味能力,才能够拥有准确领悟美的直觉力。
三 思考
音乐鉴赏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引发我们的思考,思考是欣赏和品味的审美升华,是艺术的审美再创造活动。
门德尔松曾说,“一首我喜爱的乐曲,所传给我的思想和意义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贝多芬曾说,“音乐是比一切智能、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海顿曾说,“艺术的真正意义在于使人幸福,使人得到鼓舞和力量”……看来,音乐艺术给我们带来的并不只是听觉的享受,它所做的更多的是将我们的思想带入一个更深层次的思考范围中。
在音乐鉴赏的活动中,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通过音乐而获得心灵的净化,领悟人生的真谛。由此,欣赏过后的思考,对于音乐鉴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音乐思考过程中,我们同样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心理活动,但对于这一阶段,从表面到实质,由感性到理性的艺术领悟是最关键的。这时,我们既不能只靠直觉,也不能仅靠体验理解音乐,而是要通过理性的认识把握音乐的真谛。这是需要欣赏者与创作者的思想能够产生共鸣的,而共鸣也是音乐鉴赏活动的极致,可以说并不是每一位欣赏者都能够达到这个高峰。所以,我们也常说“知音难求”,说明音乐鉴赏其实是何等复杂的活动。以现在格式塔心理学派的解释来讲,欣赏者和创作者之间的审美心理在结构上应是“同形同构”的。
优秀的音乐作品加上良好的音乐品味会对我们的人格修养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当然,这需要我们主动地、有意识地去思考领悟音乐作品的内涵。可是,我们也知道,即使每一位听众都具有高水平的鉴赏能力,但音乐使他们心中所产生的感悟也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允许每一位听众自由地发挥想象力去诠释那些旋律背后的深远意义,但我们更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自身的艺术修养,扩大艺术视野,培养高尚的审美观,这样我们才能够使自己的思想形成正确的发展道路,才能体会音乐作品中所寄予的丰富哲理和寓意,才能够使我们的思想得到升华,从平凡中脱颖而出,真正体会到音乐“美”的境界。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么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欣赏音乐,需要有辨别音律的耳朵,对于不辨音乐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因此,对于音乐,我们要了解它并懂得欣赏它,就必须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可怎样从一无所知到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这一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必须经历很多不同的阶段才能够达到音乐审美的最高境界。在音乐审美的活动中,我们除了聆听旋律,还需要学习很多辅助的鉴赏要素。不然,我们只能是“闻其声”而不能“识其味”,永远是一个音乐艺术的“门外汉”。那么,要想鉴定一部音乐作品的优劣,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听”,然后是“品”,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其实,这一过程也就是欣赏——品味——思考的鉴赏过程。只有通过这些,我们才可能拥有一双“辨别音律的耳朵”,才能够让我们得到艺术的享受。音乐的鉴赏活动是一个整体,虽然我们可以将它分为不同的阶段,但要知道,鉴赏过程并不是静止不动的,它的动态性规定了它应是一个有序的、依次递进的过程。每一个鉴赏阶段总是在相互联系和承接中完成的,越过其中的任何阶段都将影响我们完整地去完成音乐审美。
注:本文系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强化高师音乐专业学生职业素养以适应社会需求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12B025。
参考文献:
[1] [美]特里斯·沃尔克,田林译:《音乐教育与多元文化基础与原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刘沛:《美国音乐教育概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 尤静波:《流行音乐历史与风格》,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
[4] 郑茂平:《声乐语音学》,湖南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简介:陈大炜,女,1978—,黑龙江哈尔滨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双簧管教学与音乐理论,工作单位:齐齐哈尔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关键词:音乐 鉴赏 欣赏 品味 思考 审美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积极生活的显现,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心目中引起的愉悦情感。审美观从审美的角度看世界,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审美观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和政治、道德等其他意识形态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社会集团的人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审美观具有时代性、民族性、人类共同性,在阶级社会还具有阶级性。音乐鉴赏活动是一个由欣赏——品味——思考三个步骤所组成的审美活动,也就是由形象感知到审美体验,再到形成美感,最后形成自我审美风格的过程。在每一次音乐审美实践中,我们都会经历以上的过程才能够达到最终的欣赏目的,其中步骤缺一不可,否则,只“赏”不“鉴”的肤浅感官刺激是无法让我们领悟音乐的真谛的,而只“鉴”不“赏”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想要完整地完成音乐鉴赏活动,我们必须去听,去品,去想,这是一个由浅层接触到深入理解再到体会感受的过程,也是由感官欣赏到情感欣赏再到理智欣赏的三个由浅入深的鉴赏层次。实际上,对于这三个层次我们可以用欣赏——品味——思考,这三个过程来加以说明。
一 欣赏
这里我们所说的欣赏是指人们在音乐认知过程中最表象的一步,属于感性的认识,是认识活动中最低级的阶段。人们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对音乐的欣赏就是我们“透过现象”的过程。我们对音乐的一切感知都是建立在欣赏的基础上的,脱离了鉴赏过程中这第一个环节,其他环节将无法继续。
音乐是由各种声响组成的,当声响形成的旋律传入耳中的时候,我们都会随之产生直接的感官刺激,从而发生感想。但音乐欣赏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可言,它只是感受音乐的一个过程,是我们音乐认知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音乐的反应往往不受理性的控制。当我们不了解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时,往往会在第一时间产生各种不同的音乐印象。有时候,有的音乐形象是清晰的,这一类音乐作品是便于人们欣赏的。像法国作曲家圣·桑(Saint Sae Camille,1835-1921)的《动物狂欢节》,我们在初次聆听的时候都会随着明显的音乐主题产生相应的情绪,即使想象有些偏离,可能不会明白其中描写了公鸡和母鸡、大象、杜鹃、天鹅等形象,但大致的情感方向也不会相差太远。可也有一些音乐作品的主题形象必须借助于对作品的创作思想和创作背景的了解才能够使人“听懂”那些旋律。好比中国作曲家朱践耳的《纳西一奇》,如果不了解作品的思想出处,我们就不会理解“铜壶滴漏”“蜜蜂过江”“母女夜话”“狗追马鹿”这几个乐章中那些绚丽的音符究竟想表达的含意是什么,听起来可能会感到有些稀奇古怪。
常言道,“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音乐欣赏也是如此。在欣赏这个阶段,我们是无法对音乐做出准确评价的。有的时候,根据自身的经历,我们所听到的旋律可能会唤起我们心中美好的记忆,产生美好的音乐感受。这时,我们就会对此音乐产生好感,哪怕它其实在音乐内容、思想、表现形式等方面都不那么尽如人意。同样,如果我们所欣赏的曲目刚好使我们联想到了不愉快的事物,我们也可能对本来优秀的音乐产生厌恶的情感。由此,我们在欣赏一段音乐时,有人会喜爱,有人会觉得无趣。这些实际上都是因为音乐欣赏具有主体性特点,所以使得每个欣赏者在旋律中所获得的感受是不同的,也可能会与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产生相当大的差距。例如,众人皆知贝多芬的《命运》前两句引子的动机是“命运在敲门”,因为作者本人就是这样解释的。然而,法国浪漫派音乐大师柏辽兹对主题的解释更加生动、形象,他认为“这简直像奥赛罗的愤怒。这不是恐慌不安,这是受了折磨之后暴怒之下的奥赛罗的形象”。这说明,在欣赏这个阶段,我们需要了解艺术欣赏的主体性原则,不能强求欣赏者做出必须正确的反应。但无论怎样,只要我们接触到了那些旋律,自然就会主观地产生一些音乐感觉,哪怕它是与作品意图背道而驰的。
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欣赏音乐是应该抱着主动、积极的态度去进行,试着抛开心中的杂念去体会音乐本身。如果误将通过音乐旋律所唤起的情感体验当成审美感受的话,那我们在音乐鉴赏的第一步就失去了鉴赏的目的。同时,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地将自己融入到音乐中去,以审美的态度去聆听音乐,而不是相同于一般的听觉感知。要知道,每一段旋律下都可能会包含着一个故事,或诉说着一段感情,或表达了一种愿望,或传达了一种信念,在我们没有其他鉴赏过程的扶助,仅仅出于欣赏这个阶段时,我们应该努力地从音乐的旋律符号中去发觉这些隐藏的内容。可能这时会很难将音乐内容完全理解,产生各种各样的欣赏反应;但我们已经不再是停留在低级的对音响声音的识别层面上,而是真正进入了鉴赏活动中。这时,我们多多少少会从音乐中获得一些认识,无论它们是否真的准确,但我们知道,必须经过欣赏才可能领略音乐欣赏所带来的乐趣。
二 品味
经过了音乐鉴赏的第一步骤——欣赏阶段,接下来就需要我们用良好的知识储备去品味音乐所传达的深远含意了。从表面上看,在我们聆听音乐的时候,身体似乎处于一种“静态”,然而在实质上,欣赏者的内心总是活动着的,它总会形成复杂的心理活动,其中就包含着对音乐的感知和理解。这就是对音乐的品味。
美国音乐心理学家莫蒂默,卡斯曾说:“一个完整的音乐体验应包含对音乐产生心理上的感情反应和产生能够揭示作品意图的逻辑认识过程。”在“品味”音乐这个阶段,我们不能像先前只是聆听音乐那样没有任何准备地去听,我们要在熟悉音乐作品的创作背景、创作手段、作品思想后,再进行实践活动。因为只有对音乐的外在形象进行深层的认知后,我们才能达到对审美形象的感知,而一个人对音乐的理解和感知力将会影响他对音乐的喜好和情感反应,不同的喜好和情感反应会直接作用于人们的音乐品味。就像王朝闻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从文艺创作与欣赏者的关系来说,艺术作品需要个性,欣赏者也不能没有个性。如果认为欣赏者的感受都一样,这种判断是荒唐的。‘知多偏好,人莫圆该’,这种不一样是正常现象。为什么呢?因为每一个欣赏者都具有特殊条件,都具有感受的个性,彼此的反映不可能完全相同”。有关音乐的品味更是如此。因此,在这一阶段,想要有正确的审美反应,我们不仅仅要对音乐的节奏、力度、旋律、和声等方面有所了解,更要积极主动地在实践过程中配合作曲家的创作意识进行理解、联想和想象。 譬如,我们在了解了俄国作曲家柴科夫斯基所处的时代背景后,就能够在他的第六交响曲《悲怆》中听出他对沙皇反动统治现实的不满、向往正义和欢乐,而又找不到出路的彷徨心情,就能够被他失落、忧伤的强烈悲伤情绪所感染,随着旋律一起哀伤苦恼,感叹人生,品味出作品所要表达的绝望、痛苦的感情。再如,我们熟悉了琵琶的演奏手法后,就能够听出琵琶文曲《夕阳箫鼓》中运用了推、拉、揉、吟等演奏技法,为听众描绘了一幅意境深远、风格清丽的山水画,并从中体味出暮鼓送夕阳、箫声迎圆月、良辰美景的幽远情趣。再如,我们掌握了印象主义音乐的特点后,在听德彪西(Achilles Claude Debussy,1862—1918)的《水中倒影》时就不会在为那些仿佛零散、多变的音符所困惑,而能够清晰地听出作曲家在声音中追求描绘一种“与其说是现实世界的意象,不如说是在其直觉中产生的稍纵即逝、互相轮替的印象”的创作风格,就能够在那些细碎的节奏、不规则的音调中感受到水的波动和随着波浪起伏的倒影,从中体会到水的自然力这一意象。
就像法国作曲家圣·桑曾说过的:“音乐是人的精神最精致的产物之一。人生其智慧的深处有一种独特的神秘感觉,即美的感觉,借助于它,人才能领悟艺术……”所以,学会如何品味音乐是提高我们音乐鉴赏能力的关键,只有具备了准确、迅速分辨音乐优劣的鉴别力,具有了高水准的音乐品味能力,才能够拥有准确领悟美的直觉力。
三 思考
音乐鉴赏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引发我们的思考,思考是欣赏和品味的审美升华,是艺术的审美再创造活动。
门德尔松曾说,“一首我喜爱的乐曲,所传给我的思想和意义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贝多芬曾说,“音乐是比一切智能、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海顿曾说,“艺术的真正意义在于使人幸福,使人得到鼓舞和力量”……看来,音乐艺术给我们带来的并不只是听觉的享受,它所做的更多的是将我们的思想带入一个更深层次的思考范围中。
在音乐鉴赏的活动中,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通过音乐而获得心灵的净化,领悟人生的真谛。由此,欣赏过后的思考,对于音乐鉴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音乐思考过程中,我们同样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心理活动,但对于这一阶段,从表面到实质,由感性到理性的艺术领悟是最关键的。这时,我们既不能只靠直觉,也不能仅靠体验理解音乐,而是要通过理性的认识把握音乐的真谛。这是需要欣赏者与创作者的思想能够产生共鸣的,而共鸣也是音乐鉴赏活动的极致,可以说并不是每一位欣赏者都能够达到这个高峰。所以,我们也常说“知音难求”,说明音乐鉴赏其实是何等复杂的活动。以现在格式塔心理学派的解释来讲,欣赏者和创作者之间的审美心理在结构上应是“同形同构”的。
优秀的音乐作品加上良好的音乐品味会对我们的人格修养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当然,这需要我们主动地、有意识地去思考领悟音乐作品的内涵。可是,我们也知道,即使每一位听众都具有高水平的鉴赏能力,但音乐使他们心中所产生的感悟也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允许每一位听众自由地发挥想象力去诠释那些旋律背后的深远意义,但我们更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自身的艺术修养,扩大艺术视野,培养高尚的审美观,这样我们才能够使自己的思想形成正确的发展道路,才能体会音乐作品中所寄予的丰富哲理和寓意,才能够使我们的思想得到升华,从平凡中脱颖而出,真正体会到音乐“美”的境界。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么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欣赏音乐,需要有辨别音律的耳朵,对于不辨音乐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因此,对于音乐,我们要了解它并懂得欣赏它,就必须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可怎样从一无所知到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这一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必须经历很多不同的阶段才能够达到音乐审美的最高境界。在音乐审美的活动中,我们除了聆听旋律,还需要学习很多辅助的鉴赏要素。不然,我们只能是“闻其声”而不能“识其味”,永远是一个音乐艺术的“门外汉”。那么,要想鉴定一部音乐作品的优劣,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听”,然后是“品”,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其实,这一过程也就是欣赏——品味——思考的鉴赏过程。只有通过这些,我们才可能拥有一双“辨别音律的耳朵”,才能够让我们得到艺术的享受。音乐的鉴赏活动是一个整体,虽然我们可以将它分为不同的阶段,但要知道,鉴赏过程并不是静止不动的,它的动态性规定了它应是一个有序的、依次递进的过程。每一个鉴赏阶段总是在相互联系和承接中完成的,越过其中的任何阶段都将影响我们完整地去完成音乐审美。
注:本文系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强化高师音乐专业学生职业素养以适应社会需求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12B025。
参考文献:
[1] [美]特里斯·沃尔克,田林译:《音乐教育与多元文化基础与原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刘沛:《美国音乐教育概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 尤静波:《流行音乐历史与风格》,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
[4] 郑茂平:《声乐语音学》,湖南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简介:陈大炜,女,1978—,黑龙江哈尔滨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双簧管教学与音乐理论,工作单位:齐齐哈尔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