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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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深入,保险行业在社会上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保险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进步增长,但保险业运营又直接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国务院大力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当前,保险业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特别是保险业会计核算工作方面。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营改增对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业;影响因素;会计核算
  众所周知,国家要利用政治权力在国民收入分配甚至是再分配中直接参与,最重要的模式即税收。而保险业是组成我国金融行业的主要内容,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事实证明,国家税收政策对保险公司竞争、偿债的能力影响直接,并与保险业两性发展关系密切。当前,保险公司虽然尚无法充分明朗营改增后相关政策,但却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需要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此进行积极合理的研究探讨。
  一、营改增对保险业影响的因素
  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包括两种计税方法,即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前者基本与现行营业税计算方式相似,计算方便简单,但易切断增值税抵扣链条,更无法体现增值税的税收中性。财税[2011]110号文件对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明确规定,原则上以增值税简易计税为宜。事实上,保险业无论采取简易征收还是营业税税制,从实质上来说并无差别,始终会切断抵扣链条,不能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而保险业实施一般计税法征收更适宜。通常来说要简化增值税税制,应从其已确定的4个税率中任选其一实施征收是最科学的。根据相关测算,保险业营改增实施一般计税法,若假定增值税税率为6%,通常税负无变化;若税率为3%则税负降低;若为17%则税负提高。
  2.可抵扣范围及比例
  从赔付支出的抵扣问题来看。保险业成本费用中赔付支出所占比例极大,而保险业能否获得营改增的优惠政策,离不开赔付支出可抵扣的范围比例。保险业采取一般计税法最困难的地方即:监管部门可否突破增值税凭票抵扣束缚,执行保险赔付成本按账面进项抵扣的举措。一旦赔付支出无法实现抵扣,那么,保险业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的税负必定将随之增高,甚至增值税只征收增值额税的本义也将丧失。与此同时,还有手续费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用两方面的抵扣问题。可以说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能否抵扣支付给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费用的相关进项税;以及结合供应商管理、保险行业税改进度与企业费用结构来确定业务及管理费用的抵扣比例。
  二、营改增对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保险业税负的影响
  (1)我国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3个税种。而保险业与消费税无关,以下仅以增值税、营业税做论述。
  保险业营改增后,管理与业务、赔付与手续的费用可获得相应抵扣,故有别于改革前,保险公司现金流将出现变动。这里仅以假设条件进行讨论,如营改增之前,保险业营业税按5%的税率纳税,若P为保费收入,则P*5%为营业税应缴税额。但营改增之后,如保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6%,管理与业务、赔付与手续的费用均可抵扣,且I为共计抵扣进项税额,那么 ,P/(1+6%)*6%-I即应缴增值税,P/(1+6%)*6%-I- P*5%则为保险业流转税变动额,整理后为0.0066P-I。若I=0.0066P则营改增后流转税税负无变化,且其他条件始终不变时,现金流无变化;若I<0.0066P则增值税高于营业税,易增加流转税税负,减少现金流;若I>0.0066P则增值税低于营业税,可降低流转税税负,增加现金流。这就不难看出,可抵扣进项税额是降低或增加税负与现金流的决定因素。
  (2)鉴于现行保险业的税制,保险公司必须缴纳教育法附加和城建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两项税金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而营改增后将引起保险业流转税费变动,促使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发生改变,如一旦增值税税负超过营业税,则会增加两项税金的缴纳金额,进而加大现金流流出;如增值税税额低于营业税,则会降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金额,并增加现金流。
  2.对保险业利润的影响
  利润不仅是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最重要的指标,更是维持公司经营动力的源泉,它真实反映出某会计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即将全部收入中相关成本费用减去后的净额。而随着营改增的推广,保险公司利润必将受到深刻影响。
  (1)影响营业收入。通常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指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而在利润表内已赚保费、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它业务收入相加的综合即营业收入。保险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为保费收入,通俗来说就是保险产品销售的收入。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无需将当作价内税的营业税剔除,以投保人所交保费为利润表内的营业收入,设P为保费收入;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作为以价税分离为特征的价外税,计算时需基于产品与劳务销售额,但不计入劳务或产品销售收入,故保险公司增值税税款包含在实际收取保费内,这就需要在营业收入应计入金额中扣除这部分款项,即P/(1+6%),整理后为0.9434P。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营改增后保费收入影响因素无变化,在扣除保费收入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款后,将降低利润表中5.66%的营业收入。
  营改增之前,保险业投资收益缴纳营业税的税率严格规定为5%,仅部分产品如国债等可免税。营改增之后,保险业投资收入可能会被纳入增值税氛围内。但尚不能明确不同投资效益的征税方式和税率,并且随着税制改变投资收益在利润表中表现出的浮动较大。
  (2)影响营业支出。保险公司成本费用即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日常耗费,而这些费用在利润表中主要反映为营业支出。所谓营业支出主要指退金、赔付支出、业务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支出以及其他业务成本相加的总和。通常人寿保险公司成本包括:一是现金流,比如保险公司通过货币资金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所受损失;二是非货币性资产损耗,如固定资产折旧;三是负债承诺,如预提费用等。诸如这类现有或未来的资源消耗,保险公司均会发生资源流出行为。保险公司成本费用以保险赔付为主,即在承保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其赔付损失补偿费用。根据保险理赔的章程,保险赔偿责任确立应在事故勘察之后,且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对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额均无异议时。也就是说,在处理任意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都不能将根据保险合同预先支付预定赔款额视作成本,而是仅将其确认为预付赔款,直至正式确认保险人赔偿责任时才能作为赔款支出。
  营改增之前,保费收入营业税缴纳税率为5%,赔付支出无法抵扣;营改增之后,假设赔款支付抵扣税率可按6%进行,设C为赔付支出,a为其可抵扣比例,而C×a×6%为可减少的营业支出,整理得0.06Ca。由此不难看出,赔付成本变动与可抵扣范围、营改增后赔付支出税率息息相关。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赔付支出要分清是凭票抵扣还是按比例赔付,如果为前者,抵扣凭证是否有效将严重影响进项税额。总之,赔付支出抵扣范围取决于抵扣方式。
  三、结束语
  就上述分析可知,随着保险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工作范围中后,现行的全新税收制度势必将造成保险公司税负变动明显,以及现金流等各方面发生变化。为此,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必须积极掌握了解营改增后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注意加强营改增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探析,并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促进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稳定持续地运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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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陶一丹,金融业,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研究方向: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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