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还没有未成年人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法.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必须对未成年人在审前羁押期间提供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服务;法定指定辩护人的阶段应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的方式要更具有民主性和人道主义;简易程序不符合寓教于审的价值要求;刑罚执行完毕后应注重自然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