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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两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各自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面对电子商务大潮,商业银行应从提供自身电子商务服务和完善电子支付服务两方面寻求突破;中央银行应做到统领全局,提供服务,加强监管,完善立法。
电子商务最早产生于80年代,其特点是依附于专用信息交换系统,交易范围限制在封闭的系统中进行。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伴随Internet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崛起和普及,电子商务成功地实现了从传统的基于专用网的发展模式向基于Internet的现代电子商务模式的质的飞跃,并借助因特网遍布全球、无时空限制、信息传递快捷、成本低廉的特点,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世纪之交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电子商务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已为人们所共识,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行业都积极行动起来,以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历来与商务活动有着唇齿相依关系的银行业,在这场变革中,又该怎样找准自身的定位,在求得本行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和促进整体电子商务进程呢?
一、 电子商务简介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即在于它是借助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得交易各方当事人可通过电子方式联系,摒弃传统的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企业内部网、外部网、以及Internet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以及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一切即可称为电子商务。
就目前而言,电子商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类:商家与消费者间业务(Business to Customer)、商家与商家间业务(Business to Business)和公共服务。
1. 商家与消费者间业务
这类业务以零售业和服务为主体,主要有网络购物和网络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相应的新型电子支付手段的支持。目前,由于对应的银行服务的缺位,以及消费者长期消费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项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 商家与商家间业务
这类业务是传统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主要商务形式,在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在封闭系统中的特定业务伙伴间进行交易的方式将被彻底打破,而代之以在开放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概括来看,这类业务包括运行在公共网络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上的信息提供服务,拍卖和竞价系统,定单接收和处理系统以及签约系统等。
3. 公共服务
这类业务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做的是在网上进行形象宣传、信息发布,并直接向各界提供服务。可以看出,这一业务的开展与当前各地兴起的“政府上网”有直接关系。但政府上网在我国毕竟只是起步阶段,目前尚未达到直接提供服务的水平。
从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看,电子商务可以被认为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作为助推器的跨越时空界限的商务领域的一场革命。它不仅仅是一种在线销售方式,而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交易各方(企业、消费者、政府等)的信息交流实现了数字化的处理过程,而这一点必将引发整个社会的大变革。
二、银行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定位
电子商务的兴起标志着流通领域掀起的一场革命,它的发展将形成新的交换体制,重构市场游戏规则,并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这场变革中,作为现代经济生活核心的银行业,首当其冲的受到强烈震撼,新形势对银行业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势不可挡的电子商务浪潮,银行业该如何予以积极响应呢?下面,从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加以阐述。
1. 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商业银行是从事存、贷、汇业务和各种中间业务的特殊的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同时,其作为支付、结算的中间环节,直接参与到商务活动中去,发挥着必不可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电子商务新环境中,商业银行应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在以下两方面寻求突破: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作为直接参与者,积极提供自身电子商务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结算功能,更好地为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支付服务。
(1)商业银行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可通过网络银行等手段进行,服务范围包括信息服务,银行业务服务,以及为改善客户关系而推出的新型服务,如代客作投资咨询、股票分析等。传统方式下,商业银行大多走的是一条外延型的发展道路,即通过营业网点的扩张来争取市场,同时方便客户。而90年代初更一度展开了利率大战。这种陈旧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观念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和消费者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因此,转变经营理念,由面向帐户的经营转为面向客户的经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供更具针对性,个人化的全新金融服务在今天已成为商业银行必然的选择。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尤其是Internet)的广泛普及也使得银行面向客户提供电子化服务成为可能。
(2)对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而言,商业银行依然充当着重要的支付中介的角色。但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的是,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是新型电子支付手段,如: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统称为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作一种电子支付手段。但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来看,无论是电子货币还是网络银行,在我国虽不能说是一块未经开垦的处女地,但也都只是处于初级阶段。而失去了完善的电子支付手段的支撑,电子商务根本无从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面向电子商务,加快银行信息化进程,将金融电子化工作向深度和广度上延伸,努力开拓金融服务新领域,以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 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等新生事物的崛起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加快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国经济(尤其是金融业)注入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面对这一新局面,作为金融业最高统帅的中央银行,必须高瞻远瞩,把握全局,力争作到以下四点:统领全局,提供服务,加强监管,完善立法。
(1)统领全局
在金融系统中,中央银行的高度权威使得各项政策得以有效实施,而这一点在电子商务的规范化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电子商务是具有深厚发展潜力的新生事物,这在今天已是不争的事实。据IDC公司1999年有关Internet的预测报告,Internet网上贸易将在1999年达到680亿美元,比1998年增加近一倍。出于对电子商务的“利好”预期,各远见卓识的商业企业、科技公司、金融机构都会相继推出相关电子商务产品,这在一方面会极大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推广和普及,但从另一方面说,如若任其各自为政的自由发展,则难免造成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混乱局面。这种情况在我国金融电子化的早期发展中已有先例。因此,需要中央银行尽快建立统一标准、统一接口,并在此基础上,挖掘国际上较有潜力的电子商务模式予以推广。
(2)提供服务
在中央银行众多的服务职能中,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是我国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更好地履行这一服务职能,中央银行在二十多年的金融电子化工作中,一直致力于建立高效的电子支付清算系统。截止目前,已先后建立起同城票据清算系统(ACH)、电子联行系统(EIS)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等多个大的系统。其中,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一集金融服务、金融经营管理、金融宏观货币政策于一体,以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为通信网络,主要由下层支付服务系统和上层支付资金清算系统组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系统。这一系统的建成标志着我国金融支付系统向更快、更好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同时也为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资金的高效、快捷、安全支付和清算奠定了基础。在势不可挡的电子商务热潮来临之际,中央银行应加快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与实施,以有效地为各行业电子商务提供金融服务。
(3)加强监管
电子商务以及网上银行均是依托Internet而运转的新型应用系统,而Internet全开放、快捷方便的特点在加大交易的灵活性的同时,也对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起到了放大的作用。如何对这种跨越时空界限的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管,这是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就目前而言,尚无一现成的模式可循。因此,需要各国政府和金融业在合作的基础上,以战略的眼光,共同完善网上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4)完善立法
电子商务这一全新商务模式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原有法律体系很快地出现漏洞和真空现象,这一缺陷若得不到及时弥补,极易出现无法可依,钻法律空子的混乱局面,给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秩序的稳定蒙上阴影。因此,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修正,出台新的相关法律在目前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央银行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崇高使命,在目前电子商务中涉及到银行体系的部分尚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积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以此规范银行行为,为电子商务和银行业二者的合作发展铺平道路。
三、结语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发展趋势在今天已初露端倪,这一革命性变化在给银行业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银行业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新环境下,现代银行业必须高瞻远瞩,看清形势,发现问题,并以脚踏实地的务实态度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以求在这一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电子商务最早产生于80年代,其特点是依附于专用信息交换系统,交易范围限制在封闭的系统中进行。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伴随Internet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崛起和普及,电子商务成功地实现了从传统的基于专用网的发展模式向基于Internet的现代电子商务模式的质的飞跃,并借助因特网遍布全球、无时空限制、信息传递快捷、成本低廉的特点,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世纪之交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电子商务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已为人们所共识,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行业都积极行动起来,以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历来与商务活动有着唇齿相依关系的银行业,在这场变革中,又该怎样找准自身的定位,在求得本行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和促进整体电子商务进程呢?
一、 电子商务简介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即在于它是借助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得交易各方当事人可通过电子方式联系,摒弃传统的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企业内部网、外部网、以及Internet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以及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一切即可称为电子商务。
就目前而言,电子商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类:商家与消费者间业务(Business to Customer)、商家与商家间业务(Business to Business)和公共服务。
1. 商家与消费者间业务
这类业务以零售业和服务为主体,主要有网络购物和网络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相应的新型电子支付手段的支持。目前,由于对应的银行服务的缺位,以及消费者长期消费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项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 商家与商家间业务
这类业务是传统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主要商务形式,在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在封闭系统中的特定业务伙伴间进行交易的方式将被彻底打破,而代之以在开放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概括来看,这类业务包括运行在公共网络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上的信息提供服务,拍卖和竞价系统,定单接收和处理系统以及签约系统等。
3. 公共服务
这类业务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做的是在网上进行形象宣传、信息发布,并直接向各界提供服务。可以看出,这一业务的开展与当前各地兴起的“政府上网”有直接关系。但政府上网在我国毕竟只是起步阶段,目前尚未达到直接提供服务的水平。
从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看,电子商务可以被认为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作为助推器的跨越时空界限的商务领域的一场革命。它不仅仅是一种在线销售方式,而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交易各方(企业、消费者、政府等)的信息交流实现了数字化的处理过程,而这一点必将引发整个社会的大变革。
二、银行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定位
电子商务的兴起标志着流通领域掀起的一场革命,它的发展将形成新的交换体制,重构市场游戏规则,并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这场变革中,作为现代经济生活核心的银行业,首当其冲的受到强烈震撼,新形势对银行业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势不可挡的电子商务浪潮,银行业该如何予以积极响应呢?下面,从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加以阐述。
1. 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商业银行是从事存、贷、汇业务和各种中间业务的特殊的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同时,其作为支付、结算的中间环节,直接参与到商务活动中去,发挥着必不可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电子商务新环境中,商业银行应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在以下两方面寻求突破: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作为直接参与者,积极提供自身电子商务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结算功能,更好地为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支付服务。
(1)商业银行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可通过网络银行等手段进行,服务范围包括信息服务,银行业务服务,以及为改善客户关系而推出的新型服务,如代客作投资咨询、股票分析等。传统方式下,商业银行大多走的是一条外延型的发展道路,即通过营业网点的扩张来争取市场,同时方便客户。而90年代初更一度展开了利率大战。这种陈旧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观念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和消费者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因此,转变经营理念,由面向帐户的经营转为面向客户的经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供更具针对性,个人化的全新金融服务在今天已成为商业银行必然的选择。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尤其是Internet)的广泛普及也使得银行面向客户提供电子化服务成为可能。
(2)对其他行业的电子商务而言,商业银行依然充当着重要的支付中介的角色。但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的是,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是新型电子支付手段,如: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统称为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作一种电子支付手段。但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来看,无论是电子货币还是网络银行,在我国虽不能说是一块未经开垦的处女地,但也都只是处于初级阶段。而失去了完善的电子支付手段的支撑,电子商务根本无从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面向电子商务,加快银行信息化进程,将金融电子化工作向深度和广度上延伸,努力开拓金融服务新领域,以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 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等新生事物的崛起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加快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国经济(尤其是金融业)注入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面对这一新局面,作为金融业最高统帅的中央银行,必须高瞻远瞩,把握全局,力争作到以下四点:统领全局,提供服务,加强监管,完善立法。
(1)统领全局
在金融系统中,中央银行的高度权威使得各项政策得以有效实施,而这一点在电子商务的规范化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电子商务是具有深厚发展潜力的新生事物,这在今天已是不争的事实。据IDC公司1999年有关Internet的预测报告,Internet网上贸易将在1999年达到680亿美元,比1998年增加近一倍。出于对电子商务的“利好”预期,各远见卓识的商业企业、科技公司、金融机构都会相继推出相关电子商务产品,这在一方面会极大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推广和普及,但从另一方面说,如若任其各自为政的自由发展,则难免造成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混乱局面。这种情况在我国金融电子化的早期发展中已有先例。因此,需要中央银行尽快建立统一标准、统一接口,并在此基础上,挖掘国际上较有潜力的电子商务模式予以推广。
(2)提供服务
在中央银行众多的服务职能中,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是我国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更好地履行这一服务职能,中央银行在二十多年的金融电子化工作中,一直致力于建立高效的电子支付清算系统。截止目前,已先后建立起同城票据清算系统(ACH)、电子联行系统(EIS)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等多个大的系统。其中,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一集金融服务、金融经营管理、金融宏观货币政策于一体,以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为通信网络,主要由下层支付服务系统和上层支付资金清算系统组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系统。这一系统的建成标志着我国金融支付系统向更快、更好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同时也为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资金的高效、快捷、安全支付和清算奠定了基础。在势不可挡的电子商务热潮来临之际,中央银行应加快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与实施,以有效地为各行业电子商务提供金融服务。
(3)加强监管
电子商务以及网上银行均是依托Internet而运转的新型应用系统,而Internet全开放、快捷方便的特点在加大交易的灵活性的同时,也对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起到了放大的作用。如何对这种跨越时空界限的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管,这是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就目前而言,尚无一现成的模式可循。因此,需要各国政府和金融业在合作的基础上,以战略的眼光,共同完善网上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4)完善立法
电子商务这一全新商务模式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原有法律体系很快地出现漏洞和真空现象,这一缺陷若得不到及时弥补,极易出现无法可依,钻法律空子的混乱局面,给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秩序的稳定蒙上阴影。因此,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修正,出台新的相关法律在目前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央银行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崇高使命,在目前电子商务中涉及到银行体系的部分尚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积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以此规范银行行为,为电子商务和银行业二者的合作发展铺平道路。
三、结语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发展趋势在今天已初露端倪,这一革命性变化在给银行业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银行业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新环境下,现代银行业必须高瞻远瞩,看清形势,发现问题,并以脚踏实地的务实态度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以求在这一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