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国家追偿权及其行使

来源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rmghgw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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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以后,有向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审判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在明确国家追偿权的范围、成立要件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应积极组织国家追偿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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