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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专心备课的时候,班上的一个男生陡然来到我的面前,他表情愤怒却一言不发。“怎么了?不是在上数学课吗?”“数学老头某某说我上课讲话,喊我到你这里来……还打我手板,我要告他体罚,告他剥夺我上课的权利……”听了他一番义愤填膺的“控诉”,我大致明白了事情的全过程:这个号称全校“四大金刚”之一的某某又影响了课堂纪律,被撵到我这里来上“政治课”了。面对这枝我晓之以理了千万遍的祖国花朵,我一时竟然不知道该再说些什么。
这是一个真实的镜头,相信每一个班主任一定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都为这样的问题学生头疼过。时下,在我们教育界“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体罚”、“权利”也赫然成了一些犯错学生的保护伞。教师在一次次的“教育”下,胆子变小了,小得不能承载任何责任,小得墨守成规;学生在一次次“鼓励”下,胆子变大了,大到无所不为,大到唯我独尊;家长在一次次“启发”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强到抓住机会就“创收”,强到能“自觉”地让“越轨”的老师或破财或处分,落个“刻骨铭心”。鉴于此,敢于和学生的不良行为较真儿的教师越来越少。我们的学生在校园里只能见到鲜花,不能见到荆棘。
难道,我们的教育只能有赏识,不能有惩戒吗?
诚然,我们倡导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氛围。但我们不可否认,这种以表扬、赏识为主的尊重教育并不是万能的。这个世界还有执法机关,还有监狱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只要我们理性地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赏识教育的不当运用容易造成不良后果:
1.容易造成学生心理素质的畸形发展。
2.容易使学生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盲点。
3.容易养成学生随心所欲,自以为是的品质。
4.容易铸就学生遇到困难就低头,受到挑战就回避的软弱性格。
事实上,惩戒和赏识犹如磁铁的两极,无法剥离。“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
教育呼唤合理的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那么,如何区别惩戒和体罚呢?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指的就是惩戒与体罚之区在实践中难以正确把握。其实,此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惩戒”,意即惩罚和戒除二者合一,其手段是惩罚,而目的是戒除;而体罚则是指使学生遭受身体痛苦或损伤学生身心健康,使受惩者在经受身体或心理痛苦后,强化记忆,从而达到可能遏止某一行为发生、发展、蔓延的教育方法。
那么,怎么才能让惩戒不变为体罚?让惩戒不会侮辱人格?甚至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惩戒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惩戒要有目的性
教师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要明确惩戒的目的,惩戒是为了使受惩戒的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健康成长,同时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如果不明确这个目的,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就可能情绪失控,甚至抱有“教训”学生的心理,结果就会对学生造成体罚。这是众多被批判的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中,教师最容易出现的行为错失之处。
2.惩戒必须要在与学生达成教育同盟关系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教育同盟关系,是指师生双方都为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教育与主动接受教育的关系。惩戒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得到正面成长。但面对一个不愿意接受教育的学生,教师能对他进行惩戒吗?肯定不能!就如本文开篇所述:那位数学教师与这名学生之间没有教育同盟关系,教师强行进行惩罚甚至是体罚,学生焉能服之?假如师生之间形成了教育同盟关系呢?当然学生会愿意接受惩戒,并顺利达到教育的目的。
3.惩戒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
这是让师生形成教育同盟关系的重要方法。不能孤立地使用惩戒手段,必须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赏识、说理、沟通、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一般来讲,惩戒手段必须在教师使用其他教育方法、让学生愿意为错误行为负责、知道老师对他的关爱、产生教育同盟关系后才能进行。
4.惩戒要适时适度得法
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戒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戒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戒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戒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戒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戒;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戒。得法还指在实施惩戒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戒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戒。魏书生让学生接受“愉快惩戒”,小错唱歌,大错写说明文等方式就是一种巧妙而适度的惩戒。
5.必须与家长形成教育同盟关系
在实施“惩戒”之后,一定要与家长充分沟通,与家长形成教育同盟关系,没有家长的理解和配合,我们不但不可能达到教育的目的,还很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但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面对出错的学生,我们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当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无法改变时,我们应该拿出勇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本着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用真诚、善意的批评,用恰如其分的惩戒教育孩子,根治他们心中的疤痕,使他们在两种力量(爱的力量和警告的力量)的驱使下,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和积极的人生追求。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王朴中学)
这是一个真实的镜头,相信每一个班主任一定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都为这样的问题学生头疼过。时下,在我们教育界“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体罚”、“权利”也赫然成了一些犯错学生的保护伞。教师在一次次的“教育”下,胆子变小了,小得不能承载任何责任,小得墨守成规;学生在一次次“鼓励”下,胆子变大了,大到无所不为,大到唯我独尊;家长在一次次“启发”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强到抓住机会就“创收”,强到能“自觉”地让“越轨”的老师或破财或处分,落个“刻骨铭心”。鉴于此,敢于和学生的不良行为较真儿的教师越来越少。我们的学生在校园里只能见到鲜花,不能见到荆棘。
难道,我们的教育只能有赏识,不能有惩戒吗?
诚然,我们倡导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氛围。但我们不可否认,这种以表扬、赏识为主的尊重教育并不是万能的。这个世界还有执法机关,还有监狱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只要我们理性地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赏识教育的不当运用容易造成不良后果:
1.容易造成学生心理素质的畸形发展。
2.容易使学生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盲点。
3.容易养成学生随心所欲,自以为是的品质。
4.容易铸就学生遇到困难就低头,受到挑战就回避的软弱性格。
事实上,惩戒和赏识犹如磁铁的两极,无法剥离。“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
教育呼唤合理的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那么,如何区别惩戒和体罚呢?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指的就是惩戒与体罚之区在实践中难以正确把握。其实,此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惩戒”,意即惩罚和戒除二者合一,其手段是惩罚,而目的是戒除;而体罚则是指使学生遭受身体痛苦或损伤学生身心健康,使受惩者在经受身体或心理痛苦后,强化记忆,从而达到可能遏止某一行为发生、发展、蔓延的教育方法。
那么,怎么才能让惩戒不变为体罚?让惩戒不会侮辱人格?甚至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惩戒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惩戒要有目的性
教师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要明确惩戒的目的,惩戒是为了使受惩戒的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健康成长,同时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如果不明确这个目的,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就可能情绪失控,甚至抱有“教训”学生的心理,结果就会对学生造成体罚。这是众多被批判的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中,教师最容易出现的行为错失之处。
2.惩戒必须要在与学生达成教育同盟关系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教育同盟关系,是指师生双方都为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教育与主动接受教育的关系。惩戒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得到正面成长。但面对一个不愿意接受教育的学生,教师能对他进行惩戒吗?肯定不能!就如本文开篇所述:那位数学教师与这名学生之间没有教育同盟关系,教师强行进行惩罚甚至是体罚,学生焉能服之?假如师生之间形成了教育同盟关系呢?当然学生会愿意接受惩戒,并顺利达到教育的目的。
3.惩戒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
这是让师生形成教育同盟关系的重要方法。不能孤立地使用惩戒手段,必须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赏识、说理、沟通、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一般来讲,惩戒手段必须在教师使用其他教育方法、让学生愿意为错误行为负责、知道老师对他的关爱、产生教育同盟关系后才能进行。
4.惩戒要适时适度得法
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戒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戒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戒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戒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戒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戒;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戒。得法还指在实施惩戒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戒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戒。魏书生让学生接受“愉快惩戒”,小错唱歌,大错写说明文等方式就是一种巧妙而适度的惩戒。
5.必须与家长形成教育同盟关系
在实施“惩戒”之后,一定要与家长充分沟通,与家长形成教育同盟关系,没有家长的理解和配合,我们不但不可能达到教育的目的,还很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但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面对出错的学生,我们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当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无法改变时,我们应该拿出勇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本着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用真诚、善意的批评,用恰如其分的惩戒教育孩子,根治他们心中的疤痕,使他们在两种力量(爱的力量和警告的力量)的驱使下,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和积极的人生追求。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王朴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