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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村委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颁布及实施,为新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同时,村民自治也更加活跃起来,各项工作都开展得有声有色,农村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乡镇与村级组织之间、村级组织之间,也存在不协调的现象。为此,如何正确处理乡镇政权组织与村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