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信息环境下公民的法律意识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bb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网络在促进文化发展,丰富公民娱乐生活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但其负面意义也很大,在利用网络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往往薄弱,不少人甚至冲击疏离现实生活,漠视法律权威,受网络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尤其有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也因此走上犯罪或不归路,既让人痛恨,又令人惋惜。
  关键词:网络信息;公民;法律意识
  信息化发展异常迅猛的今天,网络成了公民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必备工作和助手。离开网络,很多事情无法去做,或无法顺利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网络的作用不容忽视,这是科技发展馈赠人类每一个成员的重大成果。但网络毕竟是双刃剑,如果无视法律,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后果往往很严重,甚至危及自身生命或他人生命。
  一、網络信息环境下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受网络影响,加之自身抵抗力弱,意志不坚定,不少公民越来越脱离现实社会,缺乏基本的社会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日渐淡薄。在虚拟世界遨游,不加强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学习和巩固,就容易树立起与国家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念想背的价值观。这不仅仅体现在广大青少年身上,对于走入社会参加工作的成人也是如此。甚至有些公民为了能有钱上网吧而铤而走险去抢夺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网络舆情反映出的公民法律意识现状无法让人满意,传统法律意识、非法律意识仍然干扰着现代法律意识形成,公民法律知识仍然很贫乏,其法律信赖意识的严重不足尤其令人担心[1]。
  网络信息环境下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尤其体现在不少公民没有科学的网络观,忽视非法网站、病毒、垃圾信息的威胁,对自身信息保护不利;没有牢牢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视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公民道德为儿戏;不注重自身意志力的培养,不善于处理好网内和网外的关系,受网上不良信息内容严重;对有意义的文化活动不在乎,读书很少,文化素养低;对网络法律认识不足,对网络行为中权利、义务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网络信息虚拟性让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在网络时空的环境里难以发挥作用,相关法律制定滞后,引起不少网络失范行为,如,人肉搜索引擎的集体无意识、“三人成虎”的言论传播模式、网络色情及暴力污染,等[2]。
  二、网络信息环境下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对策
  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应着重培养公民科学的网络观;着重培养公民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公民意志力的培养;多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建立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相关法律,普及法律常识;等,以建立起绿色网络环境,净化网络信息,这必然有利于和谐网络社会的建设。
  1.培养公民科学的网络观
  网络观一词是新颖词汇,具有科学的网络观的公民,必然有良好的上网习惯,不浏览非法网站,不散布网络病毒和网络信息垃圾。在涉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时,能合理合法的正确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保障自身和他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防止信息不可用,防止信息消失。警惕钓鱼网站,不随意在网站上实名注册,不随意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或其他重要证件号。不随意在网站上购买物品或购买交通工具乘坐票。
  2.着重培养公民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国家所倡导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公民具有深刻影响。在网络环境下,每一个公民利用网络这一重要工具时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指导,利用网络信息资源达到学习目的、工作目的或科研目的等合理合法的目标。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不能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或诱导他人违法犯罪。坚持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弘扬国家所弘扬的公民道德,坚持社会正义,不得利用散布谣言,影响他人意识判断。
  3.促进公民意志力的培养
  不少公民网络法律感性认识不足,在网络里丧失正常的情感,无法处理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缺乏基本的意志力,甚至有青少年和中年公民因忽视网内往外,还以为自身处在网络中而导致杀人刑事案件的发生,令人痛心。公民意志力的培养应从小抓起,坚定的意志力的修炼,必然有利于抵制网络中不良内容的影响,从而避免其日后走向歧路,并更有利于其利用网络信息资源走向成功的人生,实现自身的抱负。
  4.多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
  在网络环境下,公民更应多读书,读好书,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各方面修养。只有公民情操高尚,其才能更好的利用网络为自身服务。此外,公民应多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在这种活动氛围中,每一个公民都将得到文化的洗礼和熏陶。公民还可以利用网络创建一些有价值的文化平台,开展互动交流,促进彼此的心得交流,也更有助于公民对网络这一重要平台的科学认识。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才能充分发挥网络在文化建设和发展上的重要信息载体作用。
  5.建立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相关法律,普及法律常识
  公民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积极发挥网络阵地的基本作用。网络与公民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愈发紧密,网络信息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公民培养自身法律意识,建立专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网站,建立可以进行充分交流的论坛,同时,在司法机关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家和政府应力争建立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案例外的案例库,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管理,打造绿色生态网络环境,使每一利用网络的公民养成健康人格[3]。
  网络信息环境下法律意识的培养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看到利用网络违法犯罪不良社会现象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其在培养现代社会公民法律意识上的重要作用。通过网络来引导公民自主地学习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只有公民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地降低和控制网络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1]段立章.网络舆情折射下的公众法律意识探微——对药家鑫案的别样透视[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51-54.
  [2]祝虹,甘文华.网络失范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06):124-127.
  [3]张春燕,杨丽姣,张素风,等.试论网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影响[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11):44-45.
  作者简介:
  高国金(1974.11~),男,汉,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主要从事法学、图书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研究。
  程志军(1974.11~),男,汉,大学本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其他文献
【摘要】区角活动符合幼儿学习发展的特点,能有效调动孩子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实现幼儿园教育过程游戏化的有效方式。本文致力于探讨如何在幼儿园创建一个科学的活动区,充分发挥区角活动在幼儿学习与发展中的作用,是每一个幼教工作者必须面对和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活动区角 创设 研究 实践  楚雄市幼儿园中心教研组,致力于不断改变以“集中教育活动”为主的传统的幼儿园基本教育模式,寻找解决幼儿
社区矫正是由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刑事执法模式,它将对部分失范行为人的惩戒与教育从传统的以监狱为代表的监禁场所引入到开放的社会领域中来。这一制度设计根本目的在于以社
摘 要: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具有三大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近年来,关于犯罪特征的讨论出现了分歧。笔者据此展开研究,同时对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进行探讨。  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性;本质特征  一、引言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的三大特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
“以审判为中心”也称作“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诉讼制度和诉讼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审判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作出裁决起决定性和最终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诉讼改革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地位,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改革强调要保证审判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对检察机关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检察工作
近20年参照循证医学模式,内分泌学界开展了一系列预防和延缓1型糖尿病进展的临床试 验,内容涉及烟酰胺、胰岛素、环孢菌素、抗CD3单克隆抗体等。该文系统回顾其研究成果,其中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各国涉外网络侵权案件变得愈发严重。传统的侵权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承担所对应民事责任的行为。而网络因其虚拟性、无边界性等特征使其
一、案例的引入2011年3月14日,徐某接受原告杨某的委托,代理原告在被告中保财险某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摘 要:新形势视角下;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面临着环境日益复杂、制度建设依然有待完善等职能困境。化解困境既要转变思想,也需创新体制,惩防并举、综合举措才能实现标本兼治与卓有成效。  关键词:新形势视角;高职院校;纪检监察;职能困境;化解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这是刚刚结束不久的“十九大”政府报告中振聋发聩的警世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本文希望通过从该制度的概念以及我国的现状处罚,通过域外国家的具体制度设计,总结归纳出适合我国的经验,并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