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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足回归古代注疏,对《礼记·孔子闲居》中“五至”的内容及其关系展开简要论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解“礼乐之原”的含义,最终得出结论:仁(礼乐之原)→志(“五至”核心)→诗、礼、乐、哀(体)→三无(用)。
关键词:孔子闲居;五至;志
中图分类号:I222.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145-01
《礼记》即《小戴礼记》,西汉时期戴圣编著,东汉郑玄作注,宋代被列为“十三经”。《孔子闲居》是其中第二十九篇,本文力争回归古代注疏,对其中的“五至”问题展开简要分析。
何谓“五至”的“至”?《说文》:“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犹地也。象形。”根据后面“五至”的具体描述,这里的“至”应为本义“到”。
但是杨简将“至”通为“志”,即“心志”且不可见闻。这种解释较为牵强,因为“五至”是对后面的志、诗、礼、乐、哀五个方面的“至”之统称,因此,意义应是前后一致的。而从语法上看,词性明显是动词,且“志之所至”中,如果“志”和“至”同义,为何分别使用两个不同字?可见,郑玄等的注解较为恰当。
孔子很明确地指出“五至”的内容——志、诗、礼、乐、哀。
“志”,《说文》“志,意也”,《毛诗序》“在心为志”。但郑玄解释为“恩意”,孔颖达疏不破注,这种解释受到后人很多批评,如姚际恒论郑注“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于是,从宋人开始将“志”解为“心志”,后人多承此说。正如孔子所说“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即“心志”,是对外物所引发的各种情感的一种主宰。郑玄错解为“恩意”,是汉儒注经政治化的一个表现。
“诗”,郑玄解为“好恶之情”,这和古代“诗言志”是密切相关的,“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但是到了后代,诗逐渐摆脱了政教的功能,因此后代的学者逐渐注“诗”为“歌咏欢乐也”。但可以肯定的是“诗”较之“志”,是一种外在的表现。
“礼”,各种注疏对“礼”的解释基本没有争议。
“乐”,本身有两个读音,音“洛”或音“岳”。如果和后面的“哀”相连,似乎应读为“洛”,如果和前面的“礼”相连,似乎读为“岳”更恰当。唐宋注疏大多注音为“洛”,清代学者多读为“岳”。而对于“乐”注音和理解的不同,归根结底在于对后面的“哀”字理解的差异。
“哀”,郑玄注从儒家推己及人的角度出发,认为在享受快乐的同时更要体会别人的哀伤,宋代学者如游桂等在此基础上解释“哀”为“哀恤”,并且进一步明确这种推己及人的过程。到了清代,学者将“哀”更多地理解为“悲哀”,故而陷入“乐”字解释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将“乐”注音为“岳”;另一方面在和后面的“哀”相关联时又大费周章的转化为“洛”。儒家思想本身就是一个推己及人的动态过程,并不是一个僵硬的理论框架,可见郑玄及唐宋学者等人的理解似乎更符合儒家思想的本意。和快乐的“乐”相对的字有很多,至于为何用“哀”而不用“忧”或其他字呢?方苞《礼记析疑》指出“哀之义足以包爱,忧之义不足以包哀也”,正是立足于儒家思想的动态过程,且相因相生的原理而来,更加证明了上面的“乐”应为“洛”音。
关于五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笼统地划分为两派,一种意见认为五者是前后相承,地位平等;另一种意见认为五者地位不等:兴于诗则可立于礼,立于礼则可成于乐,诗、礼、乐三者是“心志”在体外存在的种种形式,而哀乐又是相生的,因此,“志”是核心,统帅其余四个方面。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似乎都讲得通。但是如果从最后一句“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入手看,本人认为后一种理解更好。
关于“礼乐之原”的理解,一是认为礼乐之外有一个源头,这个源头或是“一心”(《礼记集说》引蓝田吕氏曰:“礼乐之原在于一心。”又引横渠张氏曰:“礼非止著见于外,亦有无体之礼,盖礼之原在心。”),或是“五至”、“三无”、“五起”(《礼记集说》引慈湖杨氏曰:礼乐之原,即五至。五至,即三无。三无,即五起。),或是中和之道(《礼记集说》引马氏曰:达乎礼乐之原者,盖非特形名度数之粗,而中与和是也。),或是“仁”(《礼记集说》引庆源辅氏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者,礼乐之本原也,此非至仁,而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不能唯仁,故可以作民父母。”)另外还有一种解释,直接翻译为“礼乐这个本源”,即以“礼乐”为本。
但是,我们根据上述分析的“五至”的关系看,礼乐并不是最本质的,因此前一种翻译更恰当。我们不免要追问“礼乐之原”到底为何?
《论语·八佾》“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孔子言之曰:其不伐则犹可能也,其不弊百姓者则仁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为大也。”在孔子思想体系中,君子应该“以仁为内在精神,以义为基本原则,以礼为外在规范,从而形成一种人格典范的统一体”[1]。因此,这里孔子所说的“礼乐之原”应该就是“仁”,并以“仁”主宰自己的“心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将“仁”和“志”等同。
综上,孔子所论述的“民之父母”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体系:
仁(礼乐之原)→志(“五至”核心)→诗、礼、乐、哀(体)→三无(用)。
参考文献:
[1]刘冬颖.上博简《民之父母》与孔子的“君了”观念[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4):16-18.
(责任编辑/石银)
关键词:孔子闲居;五至;志
中图分类号:I222.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145-01
《礼记》即《小戴礼记》,西汉时期戴圣编著,东汉郑玄作注,宋代被列为“十三经”。《孔子闲居》是其中第二十九篇,本文力争回归古代注疏,对其中的“五至”问题展开简要分析。
何谓“五至”的“至”?《说文》:“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犹地也。象形。”根据后面“五至”的具体描述,这里的“至”应为本义“到”。
但是杨简将“至”通为“志”,即“心志”且不可见闻。这种解释较为牵强,因为“五至”是对后面的志、诗、礼、乐、哀五个方面的“至”之统称,因此,意义应是前后一致的。而从语法上看,词性明显是动词,且“志之所至”中,如果“志”和“至”同义,为何分别使用两个不同字?可见,郑玄等的注解较为恰当。
孔子很明确地指出“五至”的内容——志、诗、礼、乐、哀。
“志”,《说文》“志,意也”,《毛诗序》“在心为志”。但郑玄解释为“恩意”,孔颖达疏不破注,这种解释受到后人很多批评,如姚际恒论郑注“以志为恩意,曲解显然,即作者之意,亦岂尝如是?”于是,从宋人开始将“志”解为“心志”,后人多承此说。正如孔子所说“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即“心志”,是对外物所引发的各种情感的一种主宰。郑玄错解为“恩意”,是汉儒注经政治化的一个表现。
“诗”,郑玄解为“好恶之情”,这和古代“诗言志”是密切相关的,“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但是到了后代,诗逐渐摆脱了政教的功能,因此后代的学者逐渐注“诗”为“歌咏欢乐也”。但可以肯定的是“诗”较之“志”,是一种外在的表现。
“礼”,各种注疏对“礼”的解释基本没有争议。
“乐”,本身有两个读音,音“洛”或音“岳”。如果和后面的“哀”相连,似乎应读为“洛”,如果和前面的“礼”相连,似乎读为“岳”更恰当。唐宋注疏大多注音为“洛”,清代学者多读为“岳”。而对于“乐”注音和理解的不同,归根结底在于对后面的“哀”字理解的差异。
“哀”,郑玄注从儒家推己及人的角度出发,认为在享受快乐的同时更要体会别人的哀伤,宋代学者如游桂等在此基础上解释“哀”为“哀恤”,并且进一步明确这种推己及人的过程。到了清代,学者将“哀”更多地理解为“悲哀”,故而陷入“乐”字解释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将“乐”注音为“岳”;另一方面在和后面的“哀”相关联时又大费周章的转化为“洛”。儒家思想本身就是一个推己及人的动态过程,并不是一个僵硬的理论框架,可见郑玄及唐宋学者等人的理解似乎更符合儒家思想的本意。和快乐的“乐”相对的字有很多,至于为何用“哀”而不用“忧”或其他字呢?方苞《礼记析疑》指出“哀之义足以包爱,忧之义不足以包哀也”,正是立足于儒家思想的动态过程,且相因相生的原理而来,更加证明了上面的“乐”应为“洛”音。
关于五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笼统地划分为两派,一种意见认为五者是前后相承,地位平等;另一种意见认为五者地位不等:兴于诗则可立于礼,立于礼则可成于乐,诗、礼、乐三者是“心志”在体外存在的种种形式,而哀乐又是相生的,因此,“志”是核心,统帅其余四个方面。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似乎都讲得通。但是如果从最后一句“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入手看,本人认为后一种理解更好。
关于“礼乐之原”的理解,一是认为礼乐之外有一个源头,这个源头或是“一心”(《礼记集说》引蓝田吕氏曰:“礼乐之原在于一心。”又引横渠张氏曰:“礼非止著见于外,亦有无体之礼,盖礼之原在心。”),或是“五至”、“三无”、“五起”(《礼记集说》引慈湖杨氏曰:礼乐之原,即五至。五至,即三无。三无,即五起。),或是中和之道(《礼记集说》引马氏曰:达乎礼乐之原者,盖非特形名度数之粗,而中与和是也。),或是“仁”(《礼记集说》引庆源辅氏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者,礼乐之本原也,此非至仁,而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不能唯仁,故可以作民父母。”)另外还有一种解释,直接翻译为“礼乐这个本源”,即以“礼乐”为本。
但是,我们根据上述分析的“五至”的关系看,礼乐并不是最本质的,因此前一种翻译更恰当。我们不免要追问“礼乐之原”到底为何?
《论语·八佾》“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孔子言之曰:其不伐则犹可能也,其不弊百姓者则仁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为大也。”在孔子思想体系中,君子应该“以仁为内在精神,以义为基本原则,以礼为外在规范,从而形成一种人格典范的统一体”[1]。因此,这里孔子所说的“礼乐之原”应该就是“仁”,并以“仁”主宰自己的“心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将“仁”和“志”等同。
综上,孔子所论述的“民之父母”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体系:
仁(礼乐之原)→志(“五至”核心)→诗、礼、乐、哀(体)→三无(用)。
参考文献:
[1]刘冬颖.上博简《民之父母》与孔子的“君了”观念[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4):16-18.
(责任编辑/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