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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法体系中,产业法应居于主导地位.通过经济法的历史逻辑可以演绎出产业法的初始推动力;从规范特性中又可以解析出产业法对经济法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面向WTO的中国经济法体系完善应当明确产业法的主导地位,以利于厘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界限,促进经济法规范体系的互动和谐,从而实现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