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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存在协调与冲突两种可能的关系。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选择需要考虑能力、偏好、机会、成本与收益等因素。矫治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需要考虑到违法者、执法者与守法者三类主体的成本与收益考量问题。对守法、用法成本的承受能力、对确定性的情感偏好与对违法风险的厌恶程度,使得处罚与教育、激励相结合的矫治模式,比单纯依靠提高处罚强度的利益算计模式,更契合理性经济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