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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以来,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草原监理机构和人员数量均有明显增加。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共有81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3个,地级134个,县级658个。现有机构中,单独设置的机构288个,占机构总数的35.3%;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262个,占机构总数的32.1%。23个省级机构中,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西藏和黑龙江等7个省区的草原监理机构是单独设置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西藏、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等12个省区的草原监理机构实行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人员共有9518人,其中国家级33人,省级357人,地级1370人,县级7758人。从草原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看,30~50岁的人员居多,占76.1%;从专业背景看,草原专业人员占22.3%,法律专业人员占7.1%;从文化程度看,大专和本科学历的人员居多,占70.1%。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6008人,占63.1%。各省区市中,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理机构和人员数量最多,位居第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监理机构和人员数量位居第二。为改善草原监理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改善草原监理装备条件,增强了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能力。草原监理体系的进一步健全,为草原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