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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生于美国的"不可避免揭露"规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阻止离职雇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泄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问题,但是其过度扩张又会侵犯雇员的择业自由。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一〇三年度民营诉字第1号判决书体现了台湾法院对于"不可避免揭露"规则的思考。本文从保护雇员择业自由的角度探讨了"不可避免揭露"规则的适用要件。同时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提出"不可避免揭露"规则的适用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