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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之一的股权众筹融资,目前在我国呈现明显的下行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未建立系统的监管规则以及监管者的过分规制立场。就法律规制逻辑而言,必须以厘清股权众筹的证券发行行为属性为前提,并基于其小额发行属性而对其设定小额豁免制度,以契合商事实践需求。在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上,应当强化信息披露与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以平衡商事自治和融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