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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契机。近年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整体呈较快发展趋势,辐射多国家多行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发展。但部分沿线国家存在政局动荡、经济环境波动大、多种文明交汇碰撞等问题,使得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面临来自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管理、环境等多重风险。我国必须要及时采取构建风险预警体系、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等相应的措施以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 沿线国家 对外直接投资 风险防范
近年来,中国凭借飞速提升的经济实力和“走出去”战略,一跃成为世界最大对外投资国之一。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上升,投资区位和产业布局也需要进一步优化,更大的潜力亟待挖掘。“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则为我国对外投资的深入推进和优化创造了重要的契机。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9月7日和10月3日分别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二者合称“一带一路”倡议。这种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促进了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自由化,助推我国实现从吸引投资到对外投资侧重点的转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深入推进下,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将会愈发活跃,然而国际不确定性的加剧和我国对外投资经验的匮乏使得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必须对隐藏在投资中的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从而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协同发展和互利共赢,进一步开拓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现状
(一)投资整体较快发展
在2005至2012年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中国对部分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就已经具备了较大的规模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一带一路”的提出更是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力的增长点。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2018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整体发展较快,直接投资流量累计986.2亿美元,与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分别为5.2%、11.9%。截至2018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727.7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7%。从流量角度来看,如图1所示,2013年和2014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分别为126.3和136.6亿美元,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1.7%和11.1%;2015年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高达189.3亿美元,同比增长38.6%,是对全球投资增幅的2倍,同期占比也增长至13%;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承压下行陈继勇,李知睿.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地理,2018(12):11.,降至153.4亿美元,占比7.8%;2017年又恢复了较高投资水平,直接投资流量回升至201.7亿美元,同比投资流量及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比重数据来源:2013-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增长31.5%,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比重也重回12.7%的高值;2018年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78.9亿美元,同期占比12.5%。
虽然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整体呈较快发展趋势,但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长期来看,中国还能在很多方面继续加深和优化与沿线国家的合作,较大的投资潜力亟待挖掘。
(二)投资结构逐步升级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中国不断采用更加科学全面的规划优化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最初只涉及单一的能源产业,之后逐步升级为以能源为主,交通、金属矿石、不动产、技术、农业、金融、化学等多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产业结构黄宁.“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率与投资风险研究——基于随机前沿模型(SFA)的经验证据[J].
如表1所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型项目的投资在2005年及之前仅集中在能源领域;2006年开始涉及交通、金属矿石、不动产领域;2007-2010年间不断深入,投资领域逐渐扩展至技术、农业、金融和化学;2010年之后,各个领域的投资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尽管投资的产业结构在十几年间逐步呈现多元化态势,但能源的投资规模始终最大,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重高达55.7%,交通和金属矿石次之,均各占10%的比重。而且中国近些年对技术、农业和金融的投资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外,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增幅较大,分别增长了87.5%、45.1%、42.6%、37.7%。这些变化都反映出,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不再是单一地寻求能源资源,同时也在致力于提高投资效率、寻求国际技术合作与开拓世界市场。
(三)投资区位分布集中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相对集中。如图2所示,截至2018年,沿线国家按吸收中国直接投资存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依次是:新加坡、俄罗斯联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老挝、哈萨克斯坦、阿联酋、柬埔寨、泰国、越南。中国对这十个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共计1251.2亿美元,占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的72.4%,反映了较高的投资区位集中度。
东盟是吸收中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区域,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國家直接投资存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有7个来自东盟。截至2018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流量达136.9亿美元,占同年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9.6%;年末存量达1028.6亿美元,占同年存量总额的5.2%。其中,新加坡这一国家吸收的中国直接投资更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2018年中国对新加坡的直接投资流量达64.1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流量的46.8%;存量达500.9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存量的48.7%,是排在第十位的国家越南的9倍。由于东盟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加之电力基础设施落后,所以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生产领域。 二、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1.政局动荡,战乱频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最为常见影响也最大的风险就是政治风险。由于沿线国家中处于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居多,发展模式单一,政治生态脆弱,加之某些殖民主义遗留的民族问题和盘根错节的家族政治,国家能否维持团结稳定很多时候都取决于政府的强制力和政治强人,所以政局动荡是常态,政权更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政权更迭往往会导致新上任的领导人否认上任领导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使得投资项目难以继续进行。例如中国于2014年在斯里兰卡投资14亿美元建造科伦坡港口城,但新总统在上任后以缺乏相关审批手续为由叫停了该项目,使其陷入长达一年的停滞,而中交集团也因此承受了日均超过38万美元的损失。
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多国局势混乱,频频爆发冲突和战争。南亚地区的印度和巴基斯坦长期深陷领土纠纷之中,使得整个南亚局势紧张,一触即发;吉尔吉斯斯坦南北矛盾日益激烈,内乱不断;叙利亚、伊拉克和利比亚等国的旧有冲突持续升温,突发性暴乱增多。例如,我国企业于2007年开始对利比亚进行大规模投资,但2011年利比亚突发战乱,我国承包的50个大型项目不得不暂停,使得中国企业的投资工程受损200亿美元。此外,据澳大利亚智库经济与和平研究所(IEP)发布的报告《2018年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等23个国家排名全球恐怖主义前50位,占沿线国家的35%。“西亚中东―南亚―中亚”的弧形恐怖主义地带基本形成周五七.“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分布与挑战应对[J].改革,2015(08):45.,恐怖主义蔓延,恐怖活动肆虐,对投资活动形成了巨大的阻力。
2.政策频改,政府干预。东道国政策时有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况,缺乏一定的连续性。政府极有可能以政权更迭等为由对投资政策采取重大调整,收回给予我国的优惠条件,甚至勒令停工等,对我国的投资活动高筑壁垒,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损耗更多的成本才能继续进行。例如,原定于2016年5月启动的中国投资泰国铁路的合作项目中泰铁路被泰国单方面推迟至2017年12月开工,并缩小了计划修建铁路规模的2/3,使我国企业承担了极大的损失。
另外,东道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对我国的投资活动进行某些政策上的干预甚至制裁。例如,东道国会实行对自身有利的转移价格政策以增加税收;要求我国投资企业支付不菲的额外费用;规定我国企业使用当地的原材料和雇佣当地居民;鼓励罢工和抵制外来产品等。有时还会采取限制跨国企业的资本和利润等手段对我国投资企业进行经济制裁,力图使我国企业发生亏损。
3.大国博弈,形势错综。“一带一路”沿线地带资源丰富,位置特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美、日、韩等大国都曾针对这些地区构建战略,试图获得对沿线国家的主导权。各个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竞合博弈,多股强大势力错综交织,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随时面临被大国介入干涉的风险。
2011年美国提出“新丝绸之路计划”,意图打造一个以阿富汗为中心的经济圈贯通中亚和南亚地区,实现“能源南下”与“商品北上”的战略目标以攫取在该地区的利益;之后又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积极推进TPP和TTIP,以加固自身战略地位,妄图遏制中国的海上崛起。日本在1997年曾提出“丝绸之路外交”战略,并锁定中亚为这一战略的重要区域;2004年重提此战略,并通过向中亚提供发展援助等手段推动“中亚+日本”合作机制的建立,旨在争取中亚地区的能源开发与贸易主导权。2013年韩国提出“丝绸之路快车”“欧亚能源网”“欧亚经济统合”三大欧亚计划。这些大国的外交战略所涉及区域都与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有所交叉。除此之外,部分沿线国家始终对“一带一路”倡议心存疑虑。俄罗斯担心其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和“后苏联空间一体化”的影响力被削弱;印度则担忧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穿越印巴存在争议的巴控克什米尔地区会触发主权问题。
(二)经济风险
1.经济基础落后,不确定性加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经济基础落后,投融资环境差,经济波动大,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逐渐显现,这导致投资面临的经济风险大大增加。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经常存在巨额项目赤字,内部经济问题严重,投资前景不被看好,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很有可能变为呆账、坏账,面临来自东道国的债务违约风险。例如,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深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缺乏经济增长的内驱动力,致使其负担近2500亿美元的债务无力偿还。为减轻偿债压力,马来西亚总理于2018年8月21日取消了约220亿美元的三项中国投资工程,并表示无法按照合同支付赔偿,使我国企业承担了巨额损失。另一方面,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的直接投资大多是大型基础设施的修建,这些项目一般都具有资金投入多、回收周期长、未来收益不确定的特点。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政府和企业投资热情高涨,投资了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泡沫化的风险也不断提高。东道国的经济运行一旦出现状况,我国的投资就极有可能遭受难以挽回的巨额损失。因此,东道国的宏观经济状况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运行越稳健,投资收益也越能得到保证。
2.金融体系脆弱,金融风险凸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体系往往较为脆弱,汇率、利率、价格等极不稳定,金融风险不容小觑。其中,由于沿线各国无法用统一的货币进行结算,所以汇率风险是对外直接投资中最普遍的经济风险,涉及不同货币之间汇率的稳定性、自由兑换程度以及外汇管制情况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常外汇储备比较少,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外汇市场价格联动,这些国家很容易受到國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干扰,汇率波动难以预测。例如,受周边国家哈萨克斯坦的坚戈对美元大幅贬值18.2%的影响,吉尔吉斯斯坦的索姆贬值19.7%;阿富汗的阿尼受美国撤军影响连续三年贬值;叙利亚镑、以色列新谢克尔、土库曼斯坦马纳特和印度尼西亚盾等都相继对美元大幅贬值。所以我国的投资必将面临由多变的投融资环境所带来的投资成本上升和汇兑损失等多重汇率风险。此外,有的国家的汇率政策并不明晰。例如缅甸实行的是官定名义汇率和市场实际汇率并行的双重汇率制,两者存在较大差异且波动很大。还有的国家采取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比如伊朗规定外国居民必须以当地货币进行储蓄,外汇相关业务只能由中转银行代理操作。 同样地,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金融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利率的变动会导致预期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高的通货膨胀率将带来实际资产的大幅缩水。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通胀问题。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18年按GDP平减指数衡量的通胀率数据,也门高达47.2%,乌兹别克斯坦为28.1%,土耳其、伊拉克、乌克兰、伊朗、俄罗斯的通胀率也都在10%以上,分别为16.2%、16.1%、15.4%、12.2%、10.3%。这尤其会对投资周期长的项目产生更大影响。
(三)文化风险
1.文化差异极大,宗教冲突激烈。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不容忽视的伟力,渗透社会生活的每一处,对投资的成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历史和现实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各自的文化,每个国家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差异。我国在投资过程中必然会与这些国家产生文化的交汇碰撞,所以,若缺乏对当地文化的了解,无法入乡随俗地经营投资项目,可能会遭遇重重阻力。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沿线国家的文化以宗教为主要构成,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各宗教之间差异极大。而不同宗教和民族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极易催生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从而出现突发性暴乱,阻碍投资项目的建设甚至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例如,“伊斯兰国”曾对中国在中东地区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发起袭击;越南的极端民族主义活动曾大规模肆意打砸破坏中国在越企業等。
2.大国蓄意煽动,反华情绪发酵。近年来,中国迅猛发展的经济和日益提升的综合国力世界有目共睹。某些不怀好意的国家为了抑制中国的发展,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主义情怀,蓄意编造关于中国的负面舆论。美国借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鼓吹“中国威胁论”,还有一些西方国家则大放厥词称中国要通过“一带一路”进行“帝国扩张”。受这些恶意言论的误导,部分沿线国家滋生了反华情绪并且持续发酵,这些国家极有可能在错误舆论的引导下反对和破坏中国的直接投资项目。
(四)其他风险
1.法律风险。投资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触及法律风险。在进入阶段,如投资准入的条件、投资义务的履行、投资权利的获得;在经营阶段,如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税收法规、知识产权界定;在退出阶段,如主动或被迫撤资的后续事宜等。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分属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体系繁杂,控制法律风险的难度大大增加。我国投资者还可能因对当地的一些特殊法律法规了解不清而产生纠纷。比如印度和斯里兰卡对劳动者罢工权的保护异常严格。其次,有的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法律不完备、不透明和频繁修订的问题。这就很可能导致东道国执法随意,没有法律依据地对我国投资者设置法律壁垒。第三,有的国家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作风盛行,且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例如印尼和菲律宾的严重腐败极大地影响了其司法的公平与效率。第四,解决投资中出现争端的机制不同,仲裁机制不统一。虽然中国已与沿线大部分国家签订协定,但是法律强制性还远远不够,法院的判决时常出现偏袒现象,这使我国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
2.管理风险。虽然中国近年来的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增长,但由于经验欠缺,擅长跨国经营的人才稀缺,所以投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在投资前期,我国企业若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文化法律等当地情况缺乏充分的调查了解,就很可能出现决策失误,盲目选择投资项目和时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对内对外都不具备科学系统的高水平管理能力,对内管理培训员工的水平低,对外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差,生搬硬套国内的管理模式,面对突如其来的风险更是容易决策失误,无法及时止损。除此之外,在资金管理方面,审计和监管的不到位极易催生内部腐败,损害国有资产和国家财富。2015年国资委耗资千万委托第三方核查央企海外资产,剑指央企海外投资的利润下滑、巨额亏损和腐败频发等问题。
3.环境风险。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一些国家本身环境脆弱,不注重环境保护,加之我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集中在钢铁、石油、电力等极易产生污染的行业,我国的个别企业较缺乏环保意识,所以有的投资项目加重了东道国当地的环境污染,导致投资项目受到来自东道国民众的抵制甚至政府的勒令停止,国际上也出现了“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生态倾销论”等不良言论,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推进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三、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风险的防范
(一)构建风险预警体系,签订双边投资协定
政治风险一旦发生难以控制,所以对政治风险的防范要特别关注。首先,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直接投资之前,应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提前掌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组织对这些国家各项指标的评级状况,还可与东道国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联合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广泛且精准地收集东道国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中国自身也要加快构建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预警和监管体系,综合利用各类信息,对沿线国家的政权稳定性和政治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强化识别风险和评估等级的能力,划分风险预警区间,加强对投资过程中风险的追踪监管,并定期发布风险报告,为企业提供投资指南,使其对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做好预判和防范工作。
其次,中国要继续积极主动与沿线国家签订、升级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注重条款规范化,稳固与东道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东道国的投资政策能维持长期稳定,这是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有力保障。尤其是对于制度环境不够完善的国家来说,投资协定能使制度空缺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补足,有效降低我国投资风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已与部分国家签署了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但当时投资协定的条款内容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如今的要求,所以中国应与这些国家尽快升级或重新签订投资协定。对于还未与中国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政府应积极与其谈判,争取尽快与更多国家签订协定,推动建立政治互信。 此外,我国还可通过对政治风险投保来减少所需承担的政治风险,例如海外投资保险中的国有化或征用险、战争暴乱险等。
(二)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优化投资产业布局
对于经济风险的防范,首先,我国应逐步完善以国家为支柱、专业机构组织为主体、社会资本充分参与的对外直接投资金融支持体系,关注汇率、利率和通胀率的变动走势,系统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运行状况,协助政府幫助企业优先选择经济运行平稳和信用等级高的国家进行投资。同时大力推进银行、保险、证券三方合作保障平台的建立与完善,构建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对接的金融风险担保机制。并加快创新开发金融避险工具,充分发挥掉期交易、远期汇率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防范作用,根据沿线各国的不同国情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尽可能降低经济风险。
防范经济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国家的资源禀赋选定合适的投资领域,规划科学的投资产业布局,从而在分散经济风险的同时也能实现与东道国的互利共赢。例如,对东南亚地区而言,中国可加大对印尼和菲律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加强对文莱和马来西亚的油气开采,并与其合作开发海洋新能源;对南亚地区而言,我国对该地区国家的投资应重点关注科技与农业领域,尤其是印度的高科技产业和缅甸、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的农业领域;对中亚地区而言,哈萨克斯坦石油和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可作为我国在能源资源领域的投资重点;对西亚地区而言,中国需继续探索如何发挥能源装备制造的优势以更好地投资石油化工产业和利用油气资源。
(三)尊重各国文化差异,促进国际民心相通
关于文化风险的防范,首先,我国应详尽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文化,包括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充分认清并尊重文化差异,展现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第二,“民心相通”是构建“互联互通”的“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我国要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抓住“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契机,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民间交流活动,向世界阐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推动各国人民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达成共识。同时,中国要继续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例如参与维和行动和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等,发扬大国风范,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用实际行动化解沿线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误解和疑虑。与沿线各国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国家政府与政党之间的交流磋商、包容互信、互惠共赢,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三,采用“本土化战略”,积极融入东道国当地文化。“本土化战略”是指我国企业在经营对东道国的投资项目时,为迅速适应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在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方面都采用东道国的惯例和做法,淡化外资色彩,将投资项目进行当地化改造。我国企业可通过提升“本土化”水平,尽快融入当地文化以降低文化风险。
(四)积极防范其他风险,做好化解风险准备
对于法律风险,我国企业应全面钻研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直接投资的相关内容,以及劳动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弄清投资壁垒以及一些特殊规定。也可选择求助当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法律问题。此外,我国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法,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政府对投资的监管,切实保障投资企业的权益,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并且加快建立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好各种法律纠纷的解决预案,为争端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管理风险,我国企业对东道国投资之前一定要树立跨文化管理的意识,细致考察当地情况,不可一味复制国内的管理模式,而应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东道国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给予员工充分的尊重,培养当地员工积极主动的主人翁意识。同时,中国需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化管理人才,让拥有国际战略眼光和足够经验应对风险的高素质人才去管理海外投资。中国政府还须简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境外监管和约束,严格境外资产管理。
对于环境风险,我国企业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增强环保意识,树立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承担起保护东道国生态环境的重任。在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下,对投资项目做出具体可操作的环保规划,及时采取配套环保措施,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道路,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继勇,李知睿.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地理,2018(12).
[2]黄宁.“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率与投资风险研究——基于随机前沿模型(SFA)的经验证据[J].区域金融研究,2018(09).
[3]陈波.“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与防范[J].行政管理改革,2018(07).
[4]杨荣珍,魏倩.“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直接投资规则及中国方案研究[J].国际贸易,2018(04).
[5]张述存.“一带一路”倡议下优化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布局的思路与对策[J].管理世界,2017(04).
[6]周五七.“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分布与挑战应对[J].改革,2015(08).
〔武艺扬,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 沿线国家 对外直接投资 风险防范
近年来,中国凭借飞速提升的经济实力和“走出去”战略,一跃成为世界最大对外投资国之一。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上升,投资区位和产业布局也需要进一步优化,更大的潜力亟待挖掘。“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则为我国对外投资的深入推进和优化创造了重要的契机。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9月7日和10月3日分别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二者合称“一带一路”倡议。这种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促进了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自由化,助推我国实现从吸引投资到对外投资侧重点的转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深入推进下,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将会愈发活跃,然而国际不确定性的加剧和我国对外投资经验的匮乏使得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必须对隐藏在投资中的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从而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协同发展和互利共赢,进一步开拓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现状
(一)投资整体较快发展
在2005至2012年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中国对部分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就已经具备了较大的规模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一带一路”的提出更是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力的增长点。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2018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整体发展较快,直接投资流量累计986.2亿美元,与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分别为5.2%、11.9%。截至2018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727.7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7%。从流量角度来看,如图1所示,2013年和2014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分别为126.3和136.6亿美元,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1.7%和11.1%;2015年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高达189.3亿美元,同比增长38.6%,是对全球投资增幅的2倍,同期占比也增长至13%;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承压下行陈继勇,李知睿.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地理,2018(12):11.,降至153.4亿美元,占比7.8%;2017年又恢复了较高投资水平,直接投资流量回升至201.7亿美元,同比投资流量及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比重数据来源:2013-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增长31.5%,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比重也重回12.7%的高值;2018年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78.9亿美元,同期占比12.5%。
虽然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整体呈较快发展趋势,但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长期来看,中国还能在很多方面继续加深和优化与沿线国家的合作,较大的投资潜力亟待挖掘。
(二)投资结构逐步升级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中国不断采用更加科学全面的规划优化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最初只涉及单一的能源产业,之后逐步升级为以能源为主,交通、金属矿石、不动产、技术、农业、金融、化学等多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产业结构黄宁.“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率与投资风险研究——基于随机前沿模型(SFA)的经验证据[J].
如表1所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型项目的投资在2005年及之前仅集中在能源领域;2006年开始涉及交通、金属矿石、不动产领域;2007-2010年间不断深入,投资领域逐渐扩展至技术、农业、金融和化学;2010年之后,各个领域的投资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尽管投资的产业结构在十几年间逐步呈现多元化态势,但能源的投资规模始终最大,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重高达55.7%,交通和金属矿石次之,均各占10%的比重。而且中国近些年对技术、农业和金融的投资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外,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增幅较大,分别增长了87.5%、45.1%、42.6%、37.7%。这些变化都反映出,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不再是单一地寻求能源资源,同时也在致力于提高投资效率、寻求国际技术合作与开拓世界市场。
(三)投资区位分布集中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相对集中。如图2所示,截至2018年,沿线国家按吸收中国直接投资存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依次是:新加坡、俄罗斯联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老挝、哈萨克斯坦、阿联酋、柬埔寨、泰国、越南。中国对这十个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共计1251.2亿美元,占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的72.4%,反映了较高的投资区位集中度。
东盟是吸收中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区域,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國家直接投资存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有7个来自东盟。截至2018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流量达136.9亿美元,占同年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9.6%;年末存量达1028.6亿美元,占同年存量总额的5.2%。其中,新加坡这一国家吸收的中国直接投资更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2018年中国对新加坡的直接投资流量达64.1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流量的46.8%;存量达500.9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存量的48.7%,是排在第十位的国家越南的9倍。由于东盟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加之电力基础设施落后,所以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生产领域。 二、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1.政局动荡,战乱频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最为常见影响也最大的风险就是政治风险。由于沿线国家中处于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居多,发展模式单一,政治生态脆弱,加之某些殖民主义遗留的民族问题和盘根错节的家族政治,国家能否维持团结稳定很多时候都取决于政府的强制力和政治强人,所以政局动荡是常态,政权更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政权更迭往往会导致新上任的领导人否认上任领导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使得投资项目难以继续进行。例如中国于2014年在斯里兰卡投资14亿美元建造科伦坡港口城,但新总统在上任后以缺乏相关审批手续为由叫停了该项目,使其陷入长达一年的停滞,而中交集团也因此承受了日均超过38万美元的损失。
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多国局势混乱,频频爆发冲突和战争。南亚地区的印度和巴基斯坦长期深陷领土纠纷之中,使得整个南亚局势紧张,一触即发;吉尔吉斯斯坦南北矛盾日益激烈,内乱不断;叙利亚、伊拉克和利比亚等国的旧有冲突持续升温,突发性暴乱增多。例如,我国企业于2007年开始对利比亚进行大规模投资,但2011年利比亚突发战乱,我国承包的50个大型项目不得不暂停,使得中国企业的投资工程受损200亿美元。此外,据澳大利亚智库经济与和平研究所(IEP)发布的报告《2018年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等23个国家排名全球恐怖主义前50位,占沿线国家的35%。“西亚中东―南亚―中亚”的弧形恐怖主义地带基本形成周五七.“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分布与挑战应对[J].改革,2015(08):45.,恐怖主义蔓延,恐怖活动肆虐,对投资活动形成了巨大的阻力。
2.政策频改,政府干预。东道国政策时有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况,缺乏一定的连续性。政府极有可能以政权更迭等为由对投资政策采取重大调整,收回给予我国的优惠条件,甚至勒令停工等,对我国的投资活动高筑壁垒,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损耗更多的成本才能继续进行。例如,原定于2016年5月启动的中国投资泰国铁路的合作项目中泰铁路被泰国单方面推迟至2017年12月开工,并缩小了计划修建铁路规模的2/3,使我国企业承担了极大的损失。
另外,东道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对我国的投资活动进行某些政策上的干预甚至制裁。例如,东道国会实行对自身有利的转移价格政策以增加税收;要求我国投资企业支付不菲的额外费用;规定我国企业使用当地的原材料和雇佣当地居民;鼓励罢工和抵制外来产品等。有时还会采取限制跨国企业的资本和利润等手段对我国投资企业进行经济制裁,力图使我国企业发生亏损。
3.大国博弈,形势错综。“一带一路”沿线地带资源丰富,位置特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美、日、韩等大国都曾针对这些地区构建战略,试图获得对沿线国家的主导权。各个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竞合博弈,多股强大势力错综交织,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随时面临被大国介入干涉的风险。
2011年美国提出“新丝绸之路计划”,意图打造一个以阿富汗为中心的经济圈贯通中亚和南亚地区,实现“能源南下”与“商品北上”的战略目标以攫取在该地区的利益;之后又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积极推进TPP和TTIP,以加固自身战略地位,妄图遏制中国的海上崛起。日本在1997年曾提出“丝绸之路外交”战略,并锁定中亚为这一战略的重要区域;2004年重提此战略,并通过向中亚提供发展援助等手段推动“中亚+日本”合作机制的建立,旨在争取中亚地区的能源开发与贸易主导权。2013年韩国提出“丝绸之路快车”“欧亚能源网”“欧亚经济统合”三大欧亚计划。这些大国的外交战略所涉及区域都与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有所交叉。除此之外,部分沿线国家始终对“一带一路”倡议心存疑虑。俄罗斯担心其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和“后苏联空间一体化”的影响力被削弱;印度则担忧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穿越印巴存在争议的巴控克什米尔地区会触发主权问题。
(二)经济风险
1.经济基础落后,不确定性加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经济基础落后,投融资环境差,经济波动大,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逐渐显现,这导致投资面临的经济风险大大增加。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经常存在巨额项目赤字,内部经济问题严重,投资前景不被看好,中国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很有可能变为呆账、坏账,面临来自东道国的债务违约风险。例如,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深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缺乏经济增长的内驱动力,致使其负担近2500亿美元的债务无力偿还。为减轻偿债压力,马来西亚总理于2018年8月21日取消了约220亿美元的三项中国投资工程,并表示无法按照合同支付赔偿,使我国企业承担了巨额损失。另一方面,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的直接投资大多是大型基础设施的修建,这些项目一般都具有资金投入多、回收周期长、未来收益不确定的特点。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政府和企业投资热情高涨,投资了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泡沫化的风险也不断提高。东道国的经济运行一旦出现状况,我国的投资就极有可能遭受难以挽回的巨额损失。因此,东道国的宏观经济状况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运行越稳健,投资收益也越能得到保证。
2.金融体系脆弱,金融风险凸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体系往往较为脆弱,汇率、利率、价格等极不稳定,金融风险不容小觑。其中,由于沿线各国无法用统一的货币进行结算,所以汇率风险是对外直接投资中最普遍的经济风险,涉及不同货币之间汇率的稳定性、自由兑换程度以及外汇管制情况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常外汇储备比较少,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外汇市场价格联动,这些国家很容易受到國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干扰,汇率波动难以预测。例如,受周边国家哈萨克斯坦的坚戈对美元大幅贬值18.2%的影响,吉尔吉斯斯坦的索姆贬值19.7%;阿富汗的阿尼受美国撤军影响连续三年贬值;叙利亚镑、以色列新谢克尔、土库曼斯坦马纳特和印度尼西亚盾等都相继对美元大幅贬值。所以我国的投资必将面临由多变的投融资环境所带来的投资成本上升和汇兑损失等多重汇率风险。此外,有的国家的汇率政策并不明晰。例如缅甸实行的是官定名义汇率和市场实际汇率并行的双重汇率制,两者存在较大差异且波动很大。还有的国家采取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比如伊朗规定外国居民必须以当地货币进行储蓄,外汇相关业务只能由中转银行代理操作。 同样地,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金融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利率的变动会导致预期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高的通货膨胀率将带来实际资产的大幅缩水。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通胀问题。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18年按GDP平减指数衡量的通胀率数据,也门高达47.2%,乌兹别克斯坦为28.1%,土耳其、伊拉克、乌克兰、伊朗、俄罗斯的通胀率也都在10%以上,分别为16.2%、16.1%、15.4%、12.2%、10.3%。这尤其会对投资周期长的项目产生更大影响。
(三)文化风险
1.文化差异极大,宗教冲突激烈。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不容忽视的伟力,渗透社会生活的每一处,对投资的成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历史和现实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各自的文化,每个国家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差异。我国在投资过程中必然会与这些国家产生文化的交汇碰撞,所以,若缺乏对当地文化的了解,无法入乡随俗地经营投资项目,可能会遭遇重重阻力。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沿线国家的文化以宗教为主要构成,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各宗教之间差异极大。而不同宗教和民族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极易催生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从而出现突发性暴乱,阻碍投资项目的建设甚至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例如,“伊斯兰国”曾对中国在中东地区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发起袭击;越南的极端民族主义活动曾大规模肆意打砸破坏中国在越企業等。
2.大国蓄意煽动,反华情绪发酵。近年来,中国迅猛发展的经济和日益提升的综合国力世界有目共睹。某些不怀好意的国家为了抑制中国的发展,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主义情怀,蓄意编造关于中国的负面舆论。美国借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鼓吹“中国威胁论”,还有一些西方国家则大放厥词称中国要通过“一带一路”进行“帝国扩张”。受这些恶意言论的误导,部分沿线国家滋生了反华情绪并且持续发酵,这些国家极有可能在错误舆论的引导下反对和破坏中国的直接投资项目。
(四)其他风险
1.法律风险。投资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触及法律风险。在进入阶段,如投资准入的条件、投资义务的履行、投资权利的获得;在经营阶段,如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税收法规、知识产权界定;在退出阶段,如主动或被迫撤资的后续事宜等。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分属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体系繁杂,控制法律风险的难度大大增加。我国投资者还可能因对当地的一些特殊法律法规了解不清而产生纠纷。比如印度和斯里兰卡对劳动者罢工权的保护异常严格。其次,有的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法律不完备、不透明和频繁修订的问题。这就很可能导致东道国执法随意,没有法律依据地对我国投资者设置法律壁垒。第三,有的国家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作风盛行,且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例如印尼和菲律宾的严重腐败极大地影响了其司法的公平与效率。第四,解决投资中出现争端的机制不同,仲裁机制不统一。虽然中国已与沿线大部分国家签订协定,但是法律强制性还远远不够,法院的判决时常出现偏袒现象,这使我国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
2.管理风险。虽然中国近年来的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增长,但由于经验欠缺,擅长跨国经营的人才稀缺,所以投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在投资前期,我国企业若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文化法律等当地情况缺乏充分的调查了解,就很可能出现决策失误,盲目选择投资项目和时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对内对外都不具备科学系统的高水平管理能力,对内管理培训员工的水平低,对外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差,生搬硬套国内的管理模式,面对突如其来的风险更是容易决策失误,无法及时止损。除此之外,在资金管理方面,审计和监管的不到位极易催生内部腐败,损害国有资产和国家财富。2015年国资委耗资千万委托第三方核查央企海外资产,剑指央企海外投资的利润下滑、巨额亏损和腐败频发等问题。
3.环境风险。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一些国家本身环境脆弱,不注重环境保护,加之我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集中在钢铁、石油、电力等极易产生污染的行业,我国的个别企业较缺乏环保意识,所以有的投资项目加重了东道国当地的环境污染,导致投资项目受到来自东道国民众的抵制甚至政府的勒令停止,国际上也出现了“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生态倾销论”等不良言论,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推进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三、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风险的防范
(一)构建风险预警体系,签订双边投资协定
政治风险一旦发生难以控制,所以对政治风险的防范要特别关注。首先,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直接投资之前,应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提前掌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组织对这些国家各项指标的评级状况,还可与东道国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联合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广泛且精准地收集东道国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中国自身也要加快构建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预警和监管体系,综合利用各类信息,对沿线国家的政权稳定性和政治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强化识别风险和评估等级的能力,划分风险预警区间,加强对投资过程中风险的追踪监管,并定期发布风险报告,为企业提供投资指南,使其对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做好预判和防范工作。
其次,中国要继续积极主动与沿线国家签订、升级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注重条款规范化,稳固与东道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东道国的投资政策能维持长期稳定,这是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有力保障。尤其是对于制度环境不够完善的国家来说,投资协定能使制度空缺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补足,有效降低我国投资风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已与部分国家签署了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但当时投资协定的条款内容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如今的要求,所以中国应与这些国家尽快升级或重新签订投资协定。对于还未与中国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政府应积极与其谈判,争取尽快与更多国家签订协定,推动建立政治互信。 此外,我国还可通过对政治风险投保来减少所需承担的政治风险,例如海外投资保险中的国有化或征用险、战争暴乱险等。
(二)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优化投资产业布局
对于经济风险的防范,首先,我国应逐步完善以国家为支柱、专业机构组织为主体、社会资本充分参与的对外直接投资金融支持体系,关注汇率、利率和通胀率的变动走势,系统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运行状况,协助政府幫助企业优先选择经济运行平稳和信用等级高的国家进行投资。同时大力推进银行、保险、证券三方合作保障平台的建立与完善,构建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对接的金融风险担保机制。并加快创新开发金融避险工具,充分发挥掉期交易、远期汇率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防范作用,根据沿线各国的不同国情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尽可能降低经济风险。
防范经济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国家的资源禀赋选定合适的投资领域,规划科学的投资产业布局,从而在分散经济风险的同时也能实现与东道国的互利共赢。例如,对东南亚地区而言,中国可加大对印尼和菲律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加强对文莱和马来西亚的油气开采,并与其合作开发海洋新能源;对南亚地区而言,我国对该地区国家的投资应重点关注科技与农业领域,尤其是印度的高科技产业和缅甸、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的农业领域;对中亚地区而言,哈萨克斯坦石油和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可作为我国在能源资源领域的投资重点;对西亚地区而言,中国需继续探索如何发挥能源装备制造的优势以更好地投资石油化工产业和利用油气资源。
(三)尊重各国文化差异,促进国际民心相通
关于文化风险的防范,首先,我国应详尽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文化,包括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充分认清并尊重文化差异,展现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第二,“民心相通”是构建“互联互通”的“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我国要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抓住“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契机,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民间交流活动,向世界阐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推动各国人民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达成共识。同时,中国要继续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例如参与维和行动和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等,发扬大国风范,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用实际行动化解沿线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误解和疑虑。与沿线各国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国家政府与政党之间的交流磋商、包容互信、互惠共赢,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三,采用“本土化战略”,积极融入东道国当地文化。“本土化战略”是指我国企业在经营对东道国的投资项目时,为迅速适应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在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方面都采用东道国的惯例和做法,淡化外资色彩,将投资项目进行当地化改造。我国企业可通过提升“本土化”水平,尽快融入当地文化以降低文化风险。
(四)积极防范其他风险,做好化解风险准备
对于法律风险,我国企业应全面钻研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直接投资的相关内容,以及劳动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弄清投资壁垒以及一些特殊规定。也可选择求助当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法律问题。此外,我国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法,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政府对投资的监管,切实保障投资企业的权益,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并且加快建立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好各种法律纠纷的解决预案,为争端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管理风险,我国企业对东道国投资之前一定要树立跨文化管理的意识,细致考察当地情况,不可一味复制国内的管理模式,而应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东道国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给予员工充分的尊重,培养当地员工积极主动的主人翁意识。同时,中国需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化管理人才,让拥有国际战略眼光和足够经验应对风险的高素质人才去管理海外投资。中国政府还须简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境外监管和约束,严格境外资产管理。
对于环境风险,我国企业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增强环保意识,树立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承担起保护东道国生态环境的重任。在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下,对投资项目做出具体可操作的环保规划,及时采取配套环保措施,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道路,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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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艺扬,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