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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种子市场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