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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组织,其功能主要集中在参与水权交易、分配已有水权、促进水权流转等灌溉管理方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给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带来了挑战,其组建基础、功能定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都面临新的考验。从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来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用水户协会需要从服务对象、功能转变、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优化,将非农民用水户纳入服务对象,明确以水权交易为主分配为辅的功能定位,并借助系统培训、专业人员等提升综合能力,以适应新的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