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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备法律理论自许成钢和皮斯托创立以来,已被运用于一些领域的分析和治理中。然而,不完备法律理论似乎也是不完备的,它的经济解释还不够清晰明了并欠缺一个归纳性的理论总结,而这恰恰是本文的工作。本文通过对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导出处理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的配置这类问题的普适性方法,从而使不完备法律理论趋向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