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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结果
教育部联合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公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明确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该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并督促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完成补种后,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
(据《中国教育报》)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首所实验学校成立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与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挂牌成立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据介绍,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将建设九年一贯制特色课程体系,开展“五育并举”实践。学校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探索项目式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学校还将构建突破时空的立体学习场,建立“互联网 ”教学、学习范式,实施培养学生深度学习能力的课堂新样态等,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将充分发挥智库思想力、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教研、科研带动学校高端发展。”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傅湘龙表示,共建双方将围绕全方位打造品牌学校,多途径形成精品项目,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高标准打造专业化创新型校长团队和教师队伍等五个目标,推动黄埔实验学校建设。
(據中国教育新闻网)
贵阳市:寒假校园疫情防控要做到“四清楚、四严格”
近日,贵阳市教育局近期安全稳定工作部署会召开,对全市教育系统寒假、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等进行安排部署。
就当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明确,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四个清楚”“四个严格”。“四个清楚”,即对出省的师生情况要清,要做到一人一档;对留校师生情况要清,要对其外出范围及接触人员提要求,尽量避免去人多聚集的地方;对防疫物资储备要清,要清楚储备量、清楚存放要求,特别是假期期间更要注意存放的消防安全;对各个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要清。“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假期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严格校园消杀管理,特别是省外快递物品进入校园内要严格消杀,学校食堂不能购买冷链食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验收和抽查,合格后才能开展假期培训,培训期间要不定时进行抽查;严格执行省外返黔人员管控措施,其中,中高风险地区返黔人员14天集中隔离 14天居家隔离 5次核酸的措施,其他省外返黔师生一律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入校。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要拓展学生安全教育,要做好假期校园安全管理。
(据贵阳市教育局)
天津拟对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加强监管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近日,天津市教育部门对外发布《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天津市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应缴入专用账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取的学费资金应于3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学费专用账户。
在监管中,办法规定了专用账户的最低余额标准和大额资金支出标准。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50万元的;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200万元的。最低余额的标准是,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当年不设最低余额,设立第二年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5%;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5%。
办法称,校外培训机构因办学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说明,明确用款计划、期限以及额度等。开户银行监测到校外培训机构出现最低余额不足,或者大额资金异动情形时,应当向校外培训机构预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报告或开户银行通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在限期内及时补充办学资金,如发现确有办学风险的,应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据中国新闻网)
教育部联合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公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明确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该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并督促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完成补种后,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
(据《中国教育报》)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首所实验学校成立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与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挂牌成立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据介绍,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将建设九年一贯制特色课程体系,开展“五育并举”实践。学校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探索项目式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学校还将构建突破时空的立体学习场,建立“互联网 ”教学、学习范式,实施培养学生深度学习能力的课堂新样态等,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将充分发挥智库思想力、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教研、科研带动学校高端发展。”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傅湘龙表示,共建双方将围绕全方位打造品牌学校,多途径形成精品项目,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高标准打造专业化创新型校长团队和教师队伍等五个目标,推动黄埔实验学校建设。
(據中国教育新闻网)
贵阳市:寒假校园疫情防控要做到“四清楚、四严格”
近日,贵阳市教育局近期安全稳定工作部署会召开,对全市教育系统寒假、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等进行安排部署。
就当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明确,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四个清楚”“四个严格”。“四个清楚”,即对出省的师生情况要清,要做到一人一档;对留校师生情况要清,要对其外出范围及接触人员提要求,尽量避免去人多聚集的地方;对防疫物资储备要清,要清楚储备量、清楚存放要求,特别是假期期间更要注意存放的消防安全;对各个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要清。“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假期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严格校园消杀管理,特别是省外快递物品进入校园内要严格消杀,学校食堂不能购买冷链食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验收和抽查,合格后才能开展假期培训,培训期间要不定时进行抽查;严格执行省外返黔人员管控措施,其中,中高风险地区返黔人员14天集中隔离 14天居家隔离 5次核酸的措施,其他省外返黔师生一律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入校。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要拓展学生安全教育,要做好假期校园安全管理。
(据贵阳市教育局)
天津拟对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加强监管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近日,天津市教育部门对外发布《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天津市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应缴入专用账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取的学费资金应于3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学费专用账户。
在监管中,办法规定了专用账户的最低余额标准和大额资金支出标准。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50万元的;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200万元的。最低余额的标准是,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当年不设最低余额,设立第二年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5%;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5%。
办法称,校外培训机构因办学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说明,明确用款计划、期限以及额度等。开户银行监测到校外培训机构出现最低余额不足,或者大额资金异动情形时,应当向校外培训机构预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报告或开户银行通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在限期内及时补充办学资金,如发现确有办学风险的,应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