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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安全驾驶重点——“车辆间距”问题,从日本交通官方于2015年9月公布的数据统计来看,近几年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追尾”事故造成的,“车辆追尾”事故数约占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总数的1/3。而引发“车辆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保持一定的“车辆间距”。
一、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安全车距”概念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26条规定:要保持足够的“车辆间距”。“保持足够车辆间距”的概念是指当前方车辆紧急刹车时,后方车辆不会因前方车辆的紧急刹车而造成前后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的距离。把保持这样的“车辆间距”定为“安全车距”。
然而,不会造成“车辆追尾事故”,实际则与该车车辆的行驶速度、路面状况、轮胎情况、驾驶员疲劳程度等因素是有一定关系的。只由距离米数认定“安全车距”,似乎不够科学。而规定的“车辆间距”米数,也不过是前后车辆间的“停止距离”而已。
所谓“停止距离”就是驾驶员感到危险,踩踏刹车板,从开始踩踏到继续行驶(滑行)的距离称为“空走距离”;从开始刹车到车辆彻底停止的距离称为“制动距离”,而“停止距离”则等于“空走距离”加“制动距离”的总和(空走距离+制动距离=停止距离)。
二、驾驶员视觉上的“安全车距”
所谓“安全车距”[如“车速和停止距离的关系(普通轿车)”所示],是“停止距离”以上的间距。因此,假如车速在40km/h,“安全车距”至少要在22米以上;假如车速在60km/h,“安全车距”至少要在44米以上。
而高速公路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将车速直接换成米数即:80km/h=80米,这个距离米数可定义为“安全车距”;车速在90km/h以上的情况,“安全车距”必须在90m米以上……以此类推。
三、用读秒方式推算出“安全车距”的基本方法
在高速公路上,有些路段标有“车辆间距确认区间”,使驾驶员容易做到保持“车辆间距”。但在普通道路上,还存在着不能确保保持“车辆间距”的问题。因此,如何正确保证与前方车辆的间距问题,介绍相关方法如下,此方法不仅仅局限于长度单位的距离米数,还可以用读秒的方法来推算。
在车辆前方的交通标识、电线杆等为标的物,当前方车辆自通过这些标的物开始计算,用读秒的方法读出自己车辆需要几秒时间通过前方的标的物。以这种方式测算出“车辆间距”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车辆间距时间”。
“车辆间距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从前方车辆通过标的物开始算,到自驾车辆通过标的物位置为止。以读秒方式:01、02、03……的方式计,如数到“02”秒时,自驾车已经到了标的物的位置,那么,2秒则为“车辆间距时间”;如数到“03”秒时,3秒则是“车辆间距时间”。
当“车辆间距时间”在1-4秒的状态,则可以算出“车辆时间”与“车辆间距”的关系。当时速在50km/h时,“车辆间距时间”是2秒,那么,其“车辆间距”则是28米;3秒的话,“车辆间距”则是42米。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秒的“车辆间距时间”,如果时速40km/h,其车辆“停止距离”也是40m;时速是50km/h以上,“停止距离”则达不到50m。因此,在普通道路上行驶,“车辆间距时间”数到“03”秒以上为最佳“车辆间距距离”。而在高速公路上,读秒时间即便在“03”(3秒),也达不到“停止距离”(达不到“安全车距”的概念),因此,至少要数到4秒以上。
日本交通心理学经过实践,研究出一套“安全车距”测试方法(普通道路的情况)。将“车辆间距”换算成“车辆间距时间”,得出最终结论,“车辆间距时间”大约在1.5秒左右,才有安全感;而视觉上,感觉不远也不近则需要行驶1.8秒。但从数据统计看,“车辆间距时间”在2秒以内的情况,则容易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最终,通过实验结果和数据的统计数据看,“车辆间距时间”至少在2秒钟的为“安全车距”。
四、“安全车距”的概念
(1)“停止距离”和“安全车距”的关系
时速30km/h的停止距离是14 m;“安全车距”则是14m或以上。
时速40km/h的停止距离是22 m;“安全车距”则是22m或以上。
时速50km/h的停止距离是32 m;“安全车距”则是32m或以上。
时速60km/h的停止距离是44 m;“安全车距”则是44m或以上。
时速70km/h的停止距离是58 m;“停止距离”则是58m或以上。
由此得出的结论:用时速数字减去15,得出的结果就是“停止距离”。等同“停止距离”或以上,则是“安全车距”。因此得出结果如下:
时速30km-15=15,停止距离=14m;
时速40km-15=25,停止距离=22m;
时速50km-15=35,停止距离=32m;
时速60km-15=45,停止距离=44m;
时速70km-15=55,停止距离=58m。
(2)路况与“安全车距”的关系
a.在普通道路上(干燥)。当时速在30-60km,用时速数字减去15,所得结果为“停止距离”。与“停止距离”相同或以上的距离为“安全车距”;
b.在高速公路上(干燥)。时速数字就是“安全车距”的长度(如:时速100km“安全车距”=100m;时速80km“安全车距”=80m);
c.雨天路滑路面。“安全车距”是干燥路面的1.5倍长度;
d.冬季结冰路面。“安全车距”是干燥路面的3倍以上的长度;
e.隧道内、十字路口。隧道内因光线和道路特殊,要特别预留足够的车辆间距;十字路口因车流、人流拥挤,及有信号灯的变化,更需多加留意车辆间距的问题,保持充足的车间距。
五、惩与罚
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的情况
在高速公路上,每个50米设立“视线诱导标志”,以此提醒驾驶员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如果没保持住“安全车距”,则以违反“强制保持车距行为”论处。并接受如下不同级别惩罚(处罚级别如下):
(1)扣1分/罚6000日元;
(2)扣2分/罚9000日元;
(3)扣3分/罚12000日元。
总之,为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防止发生突发“追尾事故”,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不可缺的行为!
目前,研发的机动车辆“自动巡航系统”(ACC),具有自动提示“安全车距”功能,可自动制御与前车的车距,凡装备有“自动巡航系统”(ACC)的车辆,对驾驶员来说,基本上解决了保持“安全车距”驾驶的问题了。
一、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安全车距”概念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26条规定:要保持足够的“车辆间距”。“保持足够车辆间距”的概念是指当前方车辆紧急刹车时,后方车辆不会因前方车辆的紧急刹车而造成前后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的距离。把保持这样的“车辆间距”定为“安全车距”。
然而,不会造成“车辆追尾事故”,实际则与该车车辆的行驶速度、路面状况、轮胎情况、驾驶员疲劳程度等因素是有一定关系的。只由距离米数认定“安全车距”,似乎不够科学。而规定的“车辆间距”米数,也不过是前后车辆间的“停止距离”而已。
所谓“停止距离”就是驾驶员感到危险,踩踏刹车板,从开始踩踏到继续行驶(滑行)的距离称为“空走距离”;从开始刹车到车辆彻底停止的距离称为“制动距离”,而“停止距离”则等于“空走距离”加“制动距离”的总和(空走距离+制动距离=停止距离)。
二、驾驶员视觉上的“安全车距”
所谓“安全车距”[如“车速和停止距离的关系(普通轿车)”所示],是“停止距离”以上的间距。因此,假如车速在40km/h,“安全车距”至少要在22米以上;假如车速在60km/h,“安全车距”至少要在44米以上。
而高速公路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将车速直接换成米数即:80km/h=80米,这个距离米数可定义为“安全车距”;车速在90km/h以上的情况,“安全车距”必须在90m米以上……以此类推。
三、用读秒方式推算出“安全车距”的基本方法
在高速公路上,有些路段标有“车辆间距确认区间”,使驾驶员容易做到保持“车辆间距”。但在普通道路上,还存在着不能确保保持“车辆间距”的问题。因此,如何正确保证与前方车辆的间距问题,介绍相关方法如下,此方法不仅仅局限于长度单位的距离米数,还可以用读秒的方法来推算。
在车辆前方的交通标识、电线杆等为标的物,当前方车辆自通过这些标的物开始计算,用读秒的方法读出自己车辆需要几秒时间通过前方的标的物。以这种方式测算出“车辆间距”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车辆间距时间”。
“车辆间距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从前方车辆通过标的物开始算,到自驾车辆通过标的物位置为止。以读秒方式:01、02、03……的方式计,如数到“02”秒时,自驾车已经到了标的物的位置,那么,2秒则为“车辆间距时间”;如数到“03”秒时,3秒则是“车辆间距时间”。
当“车辆间距时间”在1-4秒的状态,则可以算出“车辆时间”与“车辆间距”的关系。当时速在50km/h时,“车辆间距时间”是2秒,那么,其“车辆间距”则是28米;3秒的话,“车辆间距”则是42米。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秒的“车辆间距时间”,如果时速40km/h,其车辆“停止距离”也是40m;时速是50km/h以上,“停止距离”则达不到50m。因此,在普通道路上行驶,“车辆间距时间”数到“03”秒以上为最佳“车辆间距距离”。而在高速公路上,读秒时间即便在“03”(3秒),也达不到“停止距离”(达不到“安全车距”的概念),因此,至少要数到4秒以上。
日本交通心理学经过实践,研究出一套“安全车距”测试方法(普通道路的情况)。将“车辆间距”换算成“车辆间距时间”,得出最终结论,“车辆间距时间”大约在1.5秒左右,才有安全感;而视觉上,感觉不远也不近则需要行驶1.8秒。但从数据统计看,“车辆间距时间”在2秒以内的情况,则容易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最终,通过实验结果和数据的统计数据看,“车辆间距时间”至少在2秒钟的为“安全车距”。
四、“安全车距”的概念
(1)“停止距离”和“安全车距”的关系
时速30km/h的停止距离是14 m;“安全车距”则是14m或以上。
时速40km/h的停止距离是22 m;“安全车距”则是22m或以上。
时速50km/h的停止距离是32 m;“安全车距”则是32m或以上。
时速60km/h的停止距离是44 m;“安全车距”则是44m或以上。
时速70km/h的停止距离是58 m;“停止距离”则是58m或以上。
由此得出的结论:用时速数字减去15,得出的结果就是“停止距离”。等同“停止距离”或以上,则是“安全车距”。因此得出结果如下:
时速30km-15=15,停止距离=14m;
时速40km-15=25,停止距离=22m;
时速50km-15=35,停止距离=32m;
时速60km-15=45,停止距离=44m;
时速70km-15=55,停止距离=58m。
(2)路况与“安全车距”的关系
a.在普通道路上(干燥)。当时速在30-60km,用时速数字减去15,所得结果为“停止距离”。与“停止距离”相同或以上的距离为“安全车距”;
b.在高速公路上(干燥)。时速数字就是“安全车距”的长度(如:时速100km“安全车距”=100m;时速80km“安全车距”=80m);
c.雨天路滑路面。“安全车距”是干燥路面的1.5倍长度;
d.冬季结冰路面。“安全车距”是干燥路面的3倍以上的长度;
e.隧道内、十字路口。隧道内因光线和道路特殊,要特别预留足够的车辆间距;十字路口因车流、人流拥挤,及有信号灯的变化,更需多加留意车辆间距的问题,保持充足的车间距。
五、惩与罚
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的情况
在高速公路上,每个50米设立“视线诱导标志”,以此提醒驾驶员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如果没保持住“安全车距”,则以违反“强制保持车距行为”论处。并接受如下不同级别惩罚(处罚级别如下):
(1)扣1分/罚6000日元;
(2)扣2分/罚9000日元;
(3)扣3分/罚12000日元。
总之,为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防止发生突发“追尾事故”,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不可缺的行为!
目前,研发的机动车辆“自动巡航系统”(ACC),具有自动提示“安全车距”功能,可自动制御与前车的车距,凡装备有“自动巡航系统”(ACC)的车辆,对驾驶员来说,基本上解决了保持“安全车距”驾驶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