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只是文化产业的一个类别

来源 :中国广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69ywc9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大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并在文化体制改革中予以体现,从而使文化产业超出了娱乐范畴,独立于文化事业而发展。没有文化体制改革,就没有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是新兴产业,它作为一种产业形态被纳入国家统计体系的时间也很短。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明确了统计口径,并从2010年起纳入经常性统计。统计实践证明,这套统计指标体系具有科学的预见性,统计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文化产业各个门类。
  近几年,在国家文化产业统计之外,个别城市进行了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但统计指标高度重叠,统计口径明显扩大,把软件、计算机服务等全部纳入。这在全国也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有的城市仿效,有的省份借地方特色之名扩大统计口径,不仅造成了概念使用上的混乱,甚至出现了以文化创意产业取代文化产业的倾向。
  关于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等概念,国际上也有不同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不赞成把文化产业称之为创意产业,认为创意“领域”的许多产业并不一定具有创造性,在其发布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年版)》中,把与文化相关的创意活动、产品和服务归入“设计和创意服务”,特指对物体、建筑和景观进行创意、艺术和审美设计所产生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包括时装设计、园林设计、建筑设计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创意服务和设计归为一类,将创意活动体现为设计产品和服务,可以避免把创意服务泛化及空洞化。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已把文化创意列为文化产业的一个类别,与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并列。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文化创意产业从属于文化产业。国家统计局2004年发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中,已经包含了部分文化创意活动,目前正在结合我国实际加以调整和完善。
  (高书生文,摘自《光明日报》2011年12月1日)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