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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电信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的实现必须签订互联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互联协议具有强制签订、协议内容须对外公开以及须经批准方能生效等特殊性。其特殊性也给我国此领域的发展带来不少启示,如:重构我国互联协议制度,推动互联协议的标准文本格式,建立互联协议的文本公开制度,明确互联协议须经监管机构审批后方可生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