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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索我国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测量方法及其标准,提高其在因病致贫对象界定中的可操作性。
方法对随机抽取的湖北省M市3个乡镇12个村共600户住院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同时采用文献研究法与专家咨询法,测算和讨论确定M市灾难性卫生支出(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CHE)的阈值标准,并通过分组加以改进。
结果同一标准下,收入法和支出法相对于非生存性支出法和WHO方法,其CHE发生率较低,因此从理论角度验证了前者的设定标准应该低于后者。同时,收入法和支出法在我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不同的测量方法,其设定标准应该不同,最终应保持同一地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水平相近。对于收入法和支出法,推荐基准参考值为25%,调整范围为20%~30%;对于非生存性支出法和WHO方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一致为40%,调整范围为35%~45%。通过不同方法之间相互验证,进一步确定了CHE阈值的合理性。
结论灾难性卫生支出方法能够支持超家庭支付能力因病致贫对象的界定,然而应针对不同的测量方法设定不同的阈值标准,并通过分组方法将相对标准转化为绝对标准,以提高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