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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分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发展概况及本省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对传统商业银行客户资源、中间业务、资产业务及负债业务的影响,最后对传统商业模式(监管层、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第三方支付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传统金融 影响
一、引言
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共27家机构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随着网络与电子商务的日渐繁荣,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交易量增长迅猛,截至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共为269家机构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2013年11月11日当天支付宝交易量达300余亿,2014年11月11日当天支付宝交易量达500余亿,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0%,推动了网络支付革命性发展,同时对传统金融服务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面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冲击,银行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应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互利共赢?面对快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来控制第三方支付风险呢?
二、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在买卖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第三方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中“货到不付款或付款不发货的”资金交易风险问题。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概况
图1 2009~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9年首信易推出网关支付平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式产生。第三方支付的产生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的资金交易瓶颈问题,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反之,电子商务的繁荣,也推动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内知名的互联网调查公司艾瑞咨询集团的调查数据,200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市场规模不到10亿元;2004年达到74亿元;2005年起,第三支付交易量呈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以每年涨幅近100%的速度高速发展。201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交易规模达8.4万亿,2012年突破10万亿大关,达12.9万亿,较2011年保持了一个较好的增长势态,增速为54.2%,2013年交易规模达17.9万亿元,涨幅为38.8%,增速有所放缓,市场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趋势。
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断增加,及其交易量的迅猛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了管理范围,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共27家机构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第三方支付牌照”,此举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行得到了央行的正式认可,拥有合法身份,同时不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退出支付行业。截至2014年11月,央行共为269家非金融支付机构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纳入了正式的监管体系。
(三)我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本情况
云南属偏远少数民族省份,网络电子商务相对比较滞后,伴随着电子商务而产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虽发展较晚,然而增幅较快。截至目前,云南省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四家,分别是2013年获得支付牌照的乐富支付有限公司,以及2014年获得支付牌照的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卡互卡科技支付有限公司,云南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近年来,其他非本地法人第三方支付机构也纷纷在我省开设了分支机构。
2011年,我省法人支付机构总交易量为84.58万笔,金额为4.68亿元;2012年总交易量为665.89万笔,比上年同期增长872%,金额为252.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92%;2013年总交易量为5103.05万笔,比上年同期增长652.8%,金额为5049.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1%。2012年12月,云南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7978.22亿元,第三方支付交易量是全省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1.4%;2013年12月末,我省各项存款余额为20711.60亿元,第三方支付交易额是全省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24.38%。
图2 2011~2013年云南法人第三方支机构交易规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在我省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近两年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虽然,以上数据采取的是用第三方支付全年的交易量与年末一个时点的存款余额的比较,但不可否认,2012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所占市场份额已经不可小觑。随着今后省外发展更加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在我省的落脚,资金池这块蛋糕将被第三方支付划去一大半。
三、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模式造成的影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已逐步由一个新兴行业发展成为一个成熟、合规、不断壮大的行业。凭借着我国网民规模的不断壮大,第三方支付拥有了源源不断的客户资源,在网络销售行业站稳了脚跟,其盈利模式从单一的手续费收取向营销等增值服务费中间业务收入转变,并逐渐渗透到基金、保险、物流以及P2P 网络贷款第三方托管领域,对传统金融模式造成了冲击。 (一)对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影响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以及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我国网民数量增长迅速,目前,中国网民数量达6.32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46%;而凭借着庞大的网民数量,我国第三方支付也拥有了可观的客户资源,支付宝、财富通、快钱等发展较成熟的支付机构用户数已分别拥有上亿名,根据支付宝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支付宝实名制用户已近3亿。经过近十多年发展,第三方支付拥有简单、快捷、安全、成本低廉、贴近用户等优势,深得广大中小网络客户群体的亲睐,这种亲睐对用户来说长此以往将会形成一种消费或投资习惯,即有关专家所说的“黏连性”,客户数量将稳稳的被第三方支付机构垄断,传统银行若不采取行动将被逐渐推向后台。其次,第三方支付客户群体是依托着网络购物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细致、完善的用户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对客户消费习惯和交易量的分析,可以对客户资源进行细致等级的划分,也方便其对风险的掌控,这是传统金融服务模式难以匹敌的。
(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具体有支付结算、担保、承诺、交易、咨询等,其中结算业务是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银行的存贷差收益已经逐步下滑,中间业务成了各商业银行竞争激烈的领域。依托着电子商务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更注重对支付平台的开发与投入,支付平台的功能更贴近客户需求、创新性更强,即为客户提供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多、较为贴心、技术较先进。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能够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中间业务。
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为企业客户提供担保交易收款、即时到账收款、COD货到付款平台、大额收付款、批量付款到多个支付宝账户等多种资金结算服务;为个人客户提供有转账付款、信用卡还款、水电煤缴费、手机充值、机票订购等服务,服务费率比银行低,甚至部分服务不收费。下面以转账汇款为例,对工商银行和支付宝的转账汇款手续费进行比较:
表3 工商银行与支付宝转账费率比较
很显然,支付宝的服务费率低于工商银行的服务费率,小额转账时支付宝的服务费率只是工商银行的1/5,用其移动客户端甚至不收费。对于具有银行转账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经验的客户而言,无疑会选择服务费率相对较低的支付方式。
(三)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服务范围有: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然而在实现网络购物资金交易时,为保证货到付款,客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必然形成一定时间的滞留,也称在途资金,交易规模越大形成的资金沉淀就越大;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还通过种种优惠条件吸引客户向第三方支付账号充值或向预付卡充值等,也形成了较大的资金沉淀。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的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然而由于漏出效应的存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存款业务已经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削弱。
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了“余额宝”,通过“余额宝”用户存留在支付宝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资金的转出不受购买期限的限制,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达到4303万人,规模1853亿元,累计带给用户17.9亿元的收益。随着而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的各中宝宝产品不断涌现,如:微信推出了“理财通”,百度公司推出了“百赚”等等,对商业银行的传统存款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四)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浮出水面,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着对客户信用记录的全面掌握,开始尝试为中小企业和客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由于中小企业存在偿债能力弱、融资规模较小、财务规范性差、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等问题,一直以来中小企业都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管理规范、经营稳定的中小企业偶而能获得银行的贷款,也是手续重重、资金到位较漫长。与传统商业银行更加关注大型企业客户不同,第三方支付平台更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小、短、频、快的需求,竞争力和增长潜力巨大。2010年6月,阿里集团正式成立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为客户提供50万元以下的贷款,扶持广大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中小企业需要的贷款额是50万而不是2000万,尽管银行纷纷表示对中小企业的关注,但事实上,银行会把2000万贷款给一家大企业,却忽略了只需要50万元就能运转下去的小企业的需求,弥补了传统银行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资金需求的缺失。与此同时,各种P2P(peer-to-Peerlending)网络贷款平台不断涌现,对小规模投资者及资金需求者提供点对点的信贷中介服务,如:人人贷、你我贷、拍拍贷等。而第三方支付在网络贷款业务中充当了重要的资金管理角色。
四、传统金融模式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措施建议
(一)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的不断创新,第三方支付业务不断扩展到了更多的细分领域,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力度需要不断加大,监管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越来越高。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措施,如: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出台了《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3年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 表4 2010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系列措施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应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1.加强对在途资金和账户沉淀资金的风险管理。根据《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下来的资金都要存放在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中,对于在途资金的滞留时间一般为三天至数周不等,便可能发生以下风险:一是,随着在途资金的不断增加,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信用风险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呢?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沉淀资金被挪作他用,将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反洗钱管理。第三方支付交易具有匿名性、跨地域性和便捷性的特点,这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合法”的洗钱渠道,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与客户面对面的机会,不法分子会通过该平台开设“合法”的虚假交易业务,从而避开第三方的审查及银行的审查,轻松完成账户间的资金转移,达到洗钱的目的。监管部门应加强管理,针对网络洗钱行为出台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3.加强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信用卡套现风险管理。在我国,信用卡套现是被明令禁止的,用信用卡取现需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套现环境。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通过订单的跟踪而确定买卖双方的交易,对于买卖货物的真实性却无法考证;另一方面,银行只负责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对交易的真实性更是无法知晓。不法分子便可利用第三方支付的便利性进行大胆的信用卡套现,若其利用套现资金进行投机活动出现严重亏损的话,银行则面临重大风险。
4.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网络安全管理。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网络支付开发了多种安全技术措施,但也因此拥有了大量用户的保密信息,如:支付账号、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支付密码、身份资料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用户移动支付终端丢失的话,被不法分子利用,客户的银行卡等账户资金便可轻松被盗取。监管机构应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台更加完善的加密措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针对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如下监管建议:
1.借鉴美国模式,将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转账企业或货币服务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FDIC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并为每个账户提供上限为10万美元存款保险。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正式出台及运行使用,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货币转账企业,并将其账户中形成的资金沉淀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实现对滞留资金的有效监管,从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2.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管机制。鉴于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复杂性,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无法对其实现有效监管,应协调分业与混合两种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根据第三方机构所涉及的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工商、信息、公安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打造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数据平台,不同监管部门在同一监管平台上实现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同时,第三方机构必须在这一平台上注册用户,通过该平台向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需求的报备或及时进行可疑交易的报备,从而实现对反洗钱及信用卡套现的风险管理。
3.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技术标准及平台。监管部门可与发展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网络风险问题,共同制定网络安全技术标准,甚至可以融合银行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目前较为先进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按行政区划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安全数据中心,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点或多点接入数据中心,软硬件必须达到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数据中心可以实时对第三方支付的交易终端或交易情况进行监控,从而实现对黑客攻击、大额可疑交易等网络风险的监控。
(二)传统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
1.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资源共享,扩大客户资源,完善客户信用体系。传统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客户资源既有交叉然而更多的是相互弥补,如果双方加强合作共享客户资源,将能构建一个庞大的客户资源库。第三方支付因其产生的背景及使用的环境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同,因此它拥有独特的客户群体,第三方支付客户群体较年轻,对网络、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现代化支付工具的操作能力较强;而传统商业银行因其发展较早,政策背景较强,因此也有其稳定的客户资源。第三方支付通过分析客户在网络销售与购物中的信用记录、发生交易的状况、投诉纠纷情况等信息,已掌握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及客户的信用信息;而传统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多来源于信用卡或贷款记录,对于既不到银行贷款也不使用信用卡的用户来说,征信记录为空,只有双方加强合作才能构建更加完善的客户信用体系,以便于对风险控制。
2.完善电子货币支付,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电子支付体系中的市场份额逐渐增加,然而在现行的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清算等方面最终都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推出的新业务、新平台,传统商业银行应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加大技术开发力度,不断提升中间业务产品的易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如:随着二代支付系统(俗称“超级网银”)的上线,提高了传统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技术上的竞争力;随着余额宝的出现,各大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了各种宝宝产品,建设银行推出了“聚财宝”,广发银行推出了“现金宝”等等;随着客户移动支付习惯的养成及移动支付份额的增加,各大银行也纷纷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
3.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存管其备付金,实现合作共赢。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其沉淀的资金量也快速增加,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成为其备付金存管银行将会为商业银行带来稳定的存款资源。支付宝已先后选择工行、建行做为其备付金存款银行,由于竞争的存在和利益划分的矛盾,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也在不断磨合,找到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点。
课题组组长:李云辉
成员:蒋艳萍(执笔) 戴 燕 张雯跃 豆 勇
参考文献
[1]http://baike.so.com/doc/1632011.html.
[2]艾瑞咨询网.2012-2013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简版.http://report.irearch.cn/1929.html.
[3]王硕,兰婷.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金融实务,2012(9).
[4]包爱民.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与风险防范.内蒙古金融研究,总第402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传统金融 影响
一、引言
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共27家机构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随着网络与电子商务的日渐繁荣,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交易量增长迅猛,截至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共为269家机构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2013年11月11日当天支付宝交易量达300余亿,2014年11月11日当天支付宝交易量达500余亿,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0%,推动了网络支付革命性发展,同时对传统金融服务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面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冲击,银行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应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互利共赢?面对快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来控制第三方支付风险呢?
二、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在买卖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第三方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中“货到不付款或付款不发货的”资金交易风险问题。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概况
图1 2009~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9年首信易推出网关支付平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式产生。第三方支付的产生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的资金交易瓶颈问题,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反之,电子商务的繁荣,也推动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内知名的互联网调查公司艾瑞咨询集团的调查数据,200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市场规模不到10亿元;2004年达到74亿元;2005年起,第三支付交易量呈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以每年涨幅近100%的速度高速发展。201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交易规模达8.4万亿,2012年突破10万亿大关,达12.9万亿,较2011年保持了一个较好的增长势态,增速为54.2%,2013年交易规模达17.9万亿元,涨幅为38.8%,增速有所放缓,市场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趋势。
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断增加,及其交易量的迅猛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了管理范围,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共27家机构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第三方支付牌照”,此举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行得到了央行的正式认可,拥有合法身份,同时不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退出支付行业。截至2014年11月,央行共为269家非金融支付机构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纳入了正式的监管体系。
(三)我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本情况
云南属偏远少数民族省份,网络电子商务相对比较滞后,伴随着电子商务而产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虽发展较晚,然而增幅较快。截至目前,云南省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四家,分别是2013年获得支付牌照的乐富支付有限公司,以及2014年获得支付牌照的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卡互卡科技支付有限公司,云南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近年来,其他非本地法人第三方支付机构也纷纷在我省开设了分支机构。
2011年,我省法人支付机构总交易量为84.58万笔,金额为4.68亿元;2012年总交易量为665.89万笔,比上年同期增长872%,金额为252.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92%;2013年总交易量为5103.05万笔,比上年同期增长652.8%,金额为5049.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1%。2012年12月,云南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7978.22亿元,第三方支付交易量是全省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1.4%;2013年12月末,我省各项存款余额为20711.60亿元,第三方支付交易额是全省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24.38%。
图2 2011~2013年云南法人第三方支机构交易规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在我省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近两年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虽然,以上数据采取的是用第三方支付全年的交易量与年末一个时点的存款余额的比较,但不可否认,2012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所占市场份额已经不可小觑。随着今后省外发展更加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在我省的落脚,资金池这块蛋糕将被第三方支付划去一大半。
三、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模式造成的影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已逐步由一个新兴行业发展成为一个成熟、合规、不断壮大的行业。凭借着我国网民规模的不断壮大,第三方支付拥有了源源不断的客户资源,在网络销售行业站稳了脚跟,其盈利模式从单一的手续费收取向营销等增值服务费中间业务收入转变,并逐渐渗透到基金、保险、物流以及P2P 网络贷款第三方托管领域,对传统金融模式造成了冲击。 (一)对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影响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以及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我国网民数量增长迅速,目前,中国网民数量达6.32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46%;而凭借着庞大的网民数量,我国第三方支付也拥有了可观的客户资源,支付宝、财富通、快钱等发展较成熟的支付机构用户数已分别拥有上亿名,根据支付宝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支付宝实名制用户已近3亿。经过近十多年发展,第三方支付拥有简单、快捷、安全、成本低廉、贴近用户等优势,深得广大中小网络客户群体的亲睐,这种亲睐对用户来说长此以往将会形成一种消费或投资习惯,即有关专家所说的“黏连性”,客户数量将稳稳的被第三方支付机构垄断,传统银行若不采取行动将被逐渐推向后台。其次,第三方支付客户群体是依托着网络购物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细致、完善的用户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对客户消费习惯和交易量的分析,可以对客户资源进行细致等级的划分,也方便其对风险的掌控,这是传统金融服务模式难以匹敌的。
(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具体有支付结算、担保、承诺、交易、咨询等,其中结算业务是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银行的存贷差收益已经逐步下滑,中间业务成了各商业银行竞争激烈的领域。依托着电子商务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更注重对支付平台的开发与投入,支付平台的功能更贴近客户需求、创新性更强,即为客户提供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多、较为贴心、技术较先进。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能够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中间业务。
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为企业客户提供担保交易收款、即时到账收款、COD货到付款平台、大额收付款、批量付款到多个支付宝账户等多种资金结算服务;为个人客户提供有转账付款、信用卡还款、水电煤缴费、手机充值、机票订购等服务,服务费率比银行低,甚至部分服务不收费。下面以转账汇款为例,对工商银行和支付宝的转账汇款手续费进行比较:
表3 工商银行与支付宝转账费率比较
很显然,支付宝的服务费率低于工商银行的服务费率,小额转账时支付宝的服务费率只是工商银行的1/5,用其移动客户端甚至不收费。对于具有银行转账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经验的客户而言,无疑会选择服务费率相对较低的支付方式。
(三)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服务范围有: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然而在实现网络购物资金交易时,为保证货到付款,客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必然形成一定时间的滞留,也称在途资金,交易规模越大形成的资金沉淀就越大;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还通过种种优惠条件吸引客户向第三方支付账号充值或向预付卡充值等,也形成了较大的资金沉淀。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的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然而由于漏出效应的存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存款业务已经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削弱。
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了“余额宝”,通过“余额宝”用户存留在支付宝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资金的转出不受购买期限的限制,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达到4303万人,规模1853亿元,累计带给用户17.9亿元的收益。随着而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的各中宝宝产品不断涌现,如:微信推出了“理财通”,百度公司推出了“百赚”等等,对商业银行的传统存款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四)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浮出水面,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着对客户信用记录的全面掌握,开始尝试为中小企业和客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由于中小企业存在偿债能力弱、融资规模较小、财务规范性差、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等问题,一直以来中小企业都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管理规范、经营稳定的中小企业偶而能获得银行的贷款,也是手续重重、资金到位较漫长。与传统商业银行更加关注大型企业客户不同,第三方支付平台更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小、短、频、快的需求,竞争力和增长潜力巨大。2010年6月,阿里集团正式成立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为客户提供50万元以下的贷款,扶持广大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中小企业需要的贷款额是50万而不是2000万,尽管银行纷纷表示对中小企业的关注,但事实上,银行会把2000万贷款给一家大企业,却忽略了只需要50万元就能运转下去的小企业的需求,弥补了传统银行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资金需求的缺失。与此同时,各种P2P(peer-to-Peerlending)网络贷款平台不断涌现,对小规模投资者及资金需求者提供点对点的信贷中介服务,如:人人贷、你我贷、拍拍贷等。而第三方支付在网络贷款业务中充当了重要的资金管理角色。
四、传统金融模式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措施建议
(一)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的不断创新,第三方支付业务不断扩展到了更多的细分领域,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力度需要不断加大,监管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越来越高。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措施,如: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出台了《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3年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 表4 2010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系列措施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应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1.加强对在途资金和账户沉淀资金的风险管理。根据《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下来的资金都要存放在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中,对于在途资金的滞留时间一般为三天至数周不等,便可能发生以下风险:一是,随着在途资金的不断增加,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信用风险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呢?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沉淀资金被挪作他用,将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反洗钱管理。第三方支付交易具有匿名性、跨地域性和便捷性的特点,这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合法”的洗钱渠道,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与客户面对面的机会,不法分子会通过该平台开设“合法”的虚假交易业务,从而避开第三方的审查及银行的审查,轻松完成账户间的资金转移,达到洗钱的目的。监管部门应加强管理,针对网络洗钱行为出台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3.加强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信用卡套现风险管理。在我国,信用卡套现是被明令禁止的,用信用卡取现需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套现环境。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通过订单的跟踪而确定买卖双方的交易,对于买卖货物的真实性却无法考证;另一方面,银行只负责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对交易的真实性更是无法知晓。不法分子便可利用第三方支付的便利性进行大胆的信用卡套现,若其利用套现资金进行投机活动出现严重亏损的话,银行则面临重大风险。
4.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网络安全管理。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网络支付开发了多种安全技术措施,但也因此拥有了大量用户的保密信息,如:支付账号、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支付密码、身份资料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用户移动支付终端丢失的话,被不法分子利用,客户的银行卡等账户资金便可轻松被盗取。监管机构应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台更加完善的加密措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针对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如下监管建议:
1.借鉴美国模式,将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转账企业或货币服务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FDIC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并为每个账户提供上限为10万美元存款保险。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正式出台及运行使用,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货币转账企业,并将其账户中形成的资金沉淀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实现对滞留资金的有效监管,从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2.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管机制。鉴于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复杂性,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无法对其实现有效监管,应协调分业与混合两种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根据第三方机构所涉及的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工商、信息、公安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打造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数据平台,不同监管部门在同一监管平台上实现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同时,第三方机构必须在这一平台上注册用户,通过该平台向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需求的报备或及时进行可疑交易的报备,从而实现对反洗钱及信用卡套现的风险管理。
3.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技术标准及平台。监管部门可与发展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网络风险问题,共同制定网络安全技术标准,甚至可以融合银行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目前较为先进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按行政区划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安全数据中心,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点或多点接入数据中心,软硬件必须达到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数据中心可以实时对第三方支付的交易终端或交易情况进行监控,从而实现对黑客攻击、大额可疑交易等网络风险的监控。
(二)传统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
1.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客户资源共享,扩大客户资源,完善客户信用体系。传统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客户资源既有交叉然而更多的是相互弥补,如果双方加强合作共享客户资源,将能构建一个庞大的客户资源库。第三方支付因其产生的背景及使用的环境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同,因此它拥有独特的客户群体,第三方支付客户群体较年轻,对网络、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现代化支付工具的操作能力较强;而传统商业银行因其发展较早,政策背景较强,因此也有其稳定的客户资源。第三方支付通过分析客户在网络销售与购物中的信用记录、发生交易的状况、投诉纠纷情况等信息,已掌握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及客户的信用信息;而传统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多来源于信用卡或贷款记录,对于既不到银行贷款也不使用信用卡的用户来说,征信记录为空,只有双方加强合作才能构建更加完善的客户信用体系,以便于对风险控制。
2.完善电子货币支付,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电子支付体系中的市场份额逐渐增加,然而在现行的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清算等方面最终都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推出的新业务、新平台,传统商业银行应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加大技术开发力度,不断提升中间业务产品的易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如:随着二代支付系统(俗称“超级网银”)的上线,提高了传统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技术上的竞争力;随着余额宝的出现,各大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了各种宝宝产品,建设银行推出了“聚财宝”,广发银行推出了“现金宝”等等;随着客户移动支付习惯的养成及移动支付份额的增加,各大银行也纷纷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
3.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存管其备付金,实现合作共赢。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其沉淀的资金量也快速增加,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成为其备付金存管银行将会为商业银行带来稳定的存款资源。支付宝已先后选择工行、建行做为其备付金存款银行,由于竞争的存在和利益划分的矛盾,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也在不断磨合,找到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点。
课题组组长:李云辉
成员:蒋艳萍(执笔) 戴 燕 张雯跃 豆 勇
参考文献
[1]http://baike.so.com/doc/1632011.html.
[2]艾瑞咨询网.2012-2013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简版.http://report.irearch.cn/1929.html.
[3]王硕,兰婷.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金融实务,2012(9).
[4]包爱民.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与风险防范.内蒙古金融研究,总第4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