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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的矛盾性格在其习俗与法律中体现为内外有别的二元犯罪观与相对宽和的刑罚文化。当时的蒙古各部落内部因"约孙"的调整而相对稳定,却因为部落间的仇恨和争夺而连年混战,与其二元犯罪观有关。蒙古人的刑罚从帝国前期的极端严苛发展到北元时期日益表现出的轻缓。这一变迁与蒙古王公贵族的治理术以及国家观念的瓦解有很大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