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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首创的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在大多数上市公司失效,主要根源于三个因素,即缺乏对独立董事的业绩进行评估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以及由公司为其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所造成的对民事赔偿责任的逃脱.为此,我国在引入这一制度的同时,应该认真吸取美国的教训,并结合本国的国情,加强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