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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4世纪以来,专制的发展造成中国体制内部的法律职业江河日下。在或多或少地被边缘化、甚至被禁止范畴内,由于丰富的专业文献、法律职业的团体精神得以保存。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格言要求法律人利用其技术对于被指控者"救生"。这种职业取向秘密行使而为赦免寻求理由,与皇帝特权不无冲突。这样,法律人的专业并不是简单的官僚专门知识,但作为一种知识解释这些似乎整个国家被规制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