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环境治理模式历经了“政府单一管制”与“政府监管辅以公众参与”两个阶段,目前正走向“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新阶段。在当下中国的环境治理实践中,已呈现出若干政府、企业、公众三者共治之端倪。中国学者普遍认为,构建环境多元共治体系的关键在于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应当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即在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构建一个“配合与协作”机制。但本文认为:①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自身均存在客观不足型和主观过当型两种原生缺陷,客观不足型原生缺陷包括政府的监管能力不足、企业的履责能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