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9年6月,许某与刘某订立口头房屋互换协议,随即许某对互换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电话、管道煤气变动手续。1999年9月许某人住该房屋。1999年10月10日,许某与刘某正式签定房屋互换书面协议,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0年12月,刘某以该房作抵押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2万元,贷款期限三年,三年后,因许某未还款,银行诉之法院,法院判令许某十日内还银行本金12万元及利息2442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