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可享受国民待遇的主体和权利的范围及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待遇原则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Trips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问题;认为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不仅是国际私法中的统一实体规范和统一程序规范的表现,而且也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请求保护地的法律”这一统一冲突规范的特殊表现形式,并从中引伸出五点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