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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以来,许多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对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国家,相继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1999年10月,日本“大爆炸式”金融改革,允许银行发行债券及经营股票经纪业务,保险公司兼营银行业务。1999年11月,美国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新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保险、证券相互渗透。美国曾是坚决倡导分业经营的国家。国际上,金融混业经营已渐成趋势。多种金融功能融合在同一金融机构当中已成为现实。对此,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再也不能无动于衷。面对跨国金融公司综合经营的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