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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协调好专利权人与专利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做到专利权与专利先用权的权界清晰,系统分析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专利权与专利先用权之间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既依存又排斥、对抗与反对抗和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的冲突表现在先用权是否成立、先用权实施范围和专利权是否有效三个方面;解决这些冲突,既要从法律上明确专利先用权成立的标准性条件,又要适当放宽先用权的实施范围限制,以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