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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初夏,江西上饶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铅山县两任原县委书记等人的受贿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原铅山县县委书记涂福生、李再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原铅山县委组织部长周献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次开庭,在当地引起极大的反响,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不在于这起受贿案本身,而是其幕后牵涉的一个号称'江西第一黑社会组织'的'祝氏家族'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