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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为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对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根据《兽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名录》将新城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药管理办法》及《动物防疫法》,一类动物疫病的活疫苗不予以进口注册。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引起了已经习惯使用进口疫苗的家禽养殖企业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