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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为重心的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需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才能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证据,助推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整理诉辩争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程序。本文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实践困境出发,论述了新刑诉法规定的证人、鉴定人出庭必要性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保障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