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开始实施,相比于旧的《规定》而言,提出了一些崭新的关于学生管理的新观念、新机制和新模式,纠正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误区,理顺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高校、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明确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权利的救济机制,为建立真正的教育法制环境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