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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犯罪调查的形式主要有官方犯罪统计(UCR)和被害调查(NCVS).UCR使各年度各地的犯罪都得以比较,在确定标准的犯罪概念方面很有权威性,对确定犯罪和罪犯的类型和趋势尤其有益,但其也存在犯罪黑数等缺点.NCvs则掌握了被害者在居民中分布的一般规律,提供了大量的关于被害者与犯罪者关系等资料.UCR和NCVS二者只相互印证,才能真正成为犯罪的"晴雨表".我国犯罪统计的开展应借鉴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