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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对这一具有国际性的术语,学术界一直理解有异。本文首先对这一术语试作出了自己独到见解的定义,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这一术语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试阐述了上述两个术语应具备的特征。文章还对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主要类型作了初步地探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全面建立民族自治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调控机制提出了个人的设想,论述了影响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法制化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此提出了建立健全一套法律制度所应包括的三个层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