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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已成为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模式,但由于各种原因,高职生在顶岗实习中的一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本文就高职生在顶岗实习中保障性问题进行探讨, 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
简单的分析,并围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 高职生 顶岗实习
一、顶岗实习的含义及其性质认定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入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是指由实习单位给顶岗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环境,并指派单位里实际工作者指导实习生从事具体工作,以帮助实习生把在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取得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际技能,锻炼工作能力。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是高职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后进行的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教育部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可以明确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生仍属于学生的身份,其实习生身份的认定有利于明确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就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提高“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教学环节。
二、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高职生竞争压力逐渐增大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战略的推出,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越来越重要,据国家资料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639万人的49%,在校生965万。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390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000万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高职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上用人单位对高职生可选择的余地加大,必然导致高职生就业压力的增加,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高职生必须首先获得职场演习的参与权。
(二)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来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针对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对高职生顶岗实习仅是原则性、抽象性的提出一些指导,缺乏义务性或强制性的规定,对高职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甚微。而且现阶段,根据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来看,高职生顶岗实习是不具备独立劳动者身份,不能依法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其结果是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成为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 高职生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得一部分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权益侵害后,在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中处于劣势,并且既是有些高职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诉之于法律,但是由于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较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高职生并未意识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高职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必要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一些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愿意通过有效的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职能部门管理不力
市场经济使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部分企业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没有认识到给高职生提供必要的社会实践也是企业人力资源培养方式的社会基础,而仅把高职生看做廉价劳动力,不给实习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甚至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延长实习生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与实习生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这种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缺失社会责任意识的行为,导致高职生的实习期成了权益保障的“真空”。还有部分职业中介机构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审查不力的现状,利用高职生求职心切和缺乏阅历,给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甚至部分职业中介机构发布一些虚假招聘信息,导致一些高职生在缴纳了高额的中介费之后,又被这些黑心中介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承诺,导致高职生在寻求实习机会时遭受经济损失、心理创伤。
三、构建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高职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都没有确切规定在校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条款。因此,如若高职生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而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又没有涉及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尽快出台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也可由各省人大或政府先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或出台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规定。根据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规定学校、学生和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是避免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无人问津的根本途径。由于处于就业市场中的顶岗实习生不具备要求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权,而实习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也缺乏与实习生签订保障协议的主动意识。因此,高职院校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之初,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关实习的规范性文件,并尽可能和有关实习单位达成一致。依据所签协议,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选派专门的实习指导人员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并配合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而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该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达成的协议进行实习。同时,政府应该为相关单位参与高职生顶岗实习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管理制度及提供实习机会的奖励制度,以此为高职生顶岗实习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高职生自我保障意识
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高职生的实践性技能,而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可在课程设置上增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课程;同时,平时通过宣传板报、印刷实习手册、举办实习权益保障讲座及成立各级高职生权益保障维护中心等举措促进高职生掌握维护合法权益的必要知识,提升其自我防范与自我保障意识。政府可利用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方式号召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高职生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为有效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入社会保障救济途径,建立各方风险分担机制
为避免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无法及时得到治疗的现状,可考虑给每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可通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得到及时救助,避免因学生与实习单位、学校的责任不明而延误学生的治疗。在社会保障救济途径建立的方式上,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各方履行职责,例如《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地方政府已制定了相关条例,其中都要求相关方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引入“实习保险”这种社会保险,其实习保险的费用可以由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三方分担。这种分担保险费用的机制,有利于高职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喻莎. 浅析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J].科教文汇. 2008.10
[2]刘莉. 高职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J].中国集体经济.2009.9
作者简介:
盘菊莲,女,(1977.1—),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副书记,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理论研究。
简单的分析,并围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 高职生 顶岗实习
一、顶岗实习的含义及其性质认定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入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是指由实习单位给顶岗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环境,并指派单位里实际工作者指导实习生从事具体工作,以帮助实习生把在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取得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际技能,锻炼工作能力。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是高职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后进行的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教育部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可以明确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生仍属于学生的身份,其实习生身份的认定有利于明确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就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提高“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教学环节。
二、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高职生竞争压力逐渐增大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战略的推出,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越来越重要,据国家资料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639万人的49%,在校生965万。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390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000万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高职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上用人单位对高职生可选择的余地加大,必然导致高职生就业压力的增加,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高职生必须首先获得职场演习的参与权。
(二)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来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针对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对高职生顶岗实习仅是原则性、抽象性的提出一些指导,缺乏义务性或强制性的规定,对高职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甚微。而且现阶段,根据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来看,高职生顶岗实习是不具备独立劳动者身份,不能依法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其结果是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成为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 高职生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得一部分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权益侵害后,在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中处于劣势,并且既是有些高职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诉之于法律,但是由于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较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高职生并未意识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高职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必要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一些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愿意通过有效的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职能部门管理不力
市场经济使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部分企业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没有认识到给高职生提供必要的社会实践也是企业人力资源培养方式的社会基础,而仅把高职生看做廉价劳动力,不给实习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甚至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延长实习生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与实习生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这种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缺失社会责任意识的行为,导致高职生的实习期成了权益保障的“真空”。还有部分职业中介机构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审查不力的现状,利用高职生求职心切和缺乏阅历,给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甚至部分职业中介机构发布一些虚假招聘信息,导致一些高职生在缴纳了高额的中介费之后,又被这些黑心中介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承诺,导致高职生在寻求实习机会时遭受经济损失、心理创伤。
三、构建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高职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都没有确切规定在校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条款。因此,如若高职生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而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又没有涉及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尽快出台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也可由各省人大或政府先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或出台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规定。根据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规定学校、学生和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是避免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无人问津的根本途径。由于处于就业市场中的顶岗实习生不具备要求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权,而实习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也缺乏与实习生签订保障协议的主动意识。因此,高职院校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之初,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关实习的规范性文件,并尽可能和有关实习单位达成一致。依据所签协议,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选派专门的实习指导人员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并配合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而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该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达成的协议进行实习。同时,政府应该为相关单位参与高职生顶岗实习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管理制度及提供实习机会的奖励制度,以此为高职生顶岗实习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高职生自我保障意识
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高职生的实践性技能,而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可在课程设置上增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课程;同时,平时通过宣传板报、印刷实习手册、举办实习权益保障讲座及成立各级高职生权益保障维护中心等举措促进高职生掌握维护合法权益的必要知识,提升其自我防范与自我保障意识。政府可利用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方式号召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高职生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为有效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入社会保障救济途径,建立各方风险分担机制
为避免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无法及时得到治疗的现状,可考虑给每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可通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得到及时救助,避免因学生与实习单位、学校的责任不明而延误学生的治疗。在社会保障救济途径建立的方式上,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各方履行职责,例如《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地方政府已制定了相关条例,其中都要求相关方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引入“实习保险”这种社会保险,其实习保险的费用可以由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三方分担。这种分担保险费用的机制,有利于高职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喻莎. 浅析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J].科教文汇. 2008.10
[2]刘莉. 高职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J].中国集体经济.2009.9
作者简介:
盘菊莲,女,(1977.1—),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副书记,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