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动产抵押制度之不足及完善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tupid199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解决,但目前这一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就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足之处及如何完善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动产抵押 不动产 担保债权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57-01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意义
  动产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不转移占有而担保债权之动产设定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设定抵押的动产折价、变卖、拍卖,以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因为不动产位置固定、价格评估较为容易,所以不动产抵押在融资过程中一直备受债权人青睐,被称为“担保之王”。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大量企业的主要财产已由机器设备和存货等动产构成,对这些缺乏不动产的企业来说,融资成了一个难题。根据传统民法,在动产之上只可设立质押。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在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存货上设立质押后,由于需要移转占有,出质人正常生产过程就无法继续进行;而债权人不仅不能利用质物,还要为保管质物付出额外精力与费用,且出质人生产过程中断可能导致债权难以得到清偿。在矛盾面前动产抵押应运而生,在动产之上设立抵押,在保证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上缓解了抵押人融资困难,债权人则免去了质押中保管质物的麻烦,其债权实现也更有保障。
  二、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足之处
  1.动产抵押物范围过宽,可操作性不强。根据物权法规定,我国的动产抵押物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看出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物范围几乎未做任何限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即可。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对动产抵押物范围做出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
  2.动产抵押设立采登记对抗主义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动产抵押登记效力方面,物权法采登记对抗主义。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动产抵押有效性,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按此立法模式,动产抵押在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即成立,且并不要求移转抵押物占有,这就使动产抵押明显欠缺公示表征。在未登记时,由于标的物仍在抵押人掌控之中,第三人从外观看并不能得知动产上已设立抵押。如抵押人将抵押物让与善意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动产抵押丧失对抗效力,这就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3.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过于分散,效率低下。我国目前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按抵押物种类的不同做了区分,相当分散。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关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船舶抵押登记机关为船籍港港务监督机构;渔业船舶抵押登记机关为船籍港渔港监督机关;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机关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财产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在登记机关过于分散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以不同种类动产设定抵押,则必须到不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登记,会大大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成本,造成效率低下。
  三、我国动产抵押制度之完善
  1.对动产抵押物范围适当限制。物权法对动产抵押物范围的规定应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过于宽泛的范围反不利于动产抵押制度效益发挥。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原材料、半成品之上也可设定动产抵押,笔者认为这两者属消耗品,不应作为动产抵押标的物。因为两者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时,存在其上的抵押权也会消灭;当原材料和半成品被加工成产品销售以后,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权又不得对抗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就会使抵押权人利益遭到损害。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在原材料和半成品上还不适合设立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制度比较发达的日本将抵押物范围限定为船舶、航空器、汽车、农业用动产、建设机械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调查显示,在我国金融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中,动产抵押物主要包括非农用机器和设备、非农用车、船舶以及飞机,以其他种类的动产进行抵押的情况相对较少。笔者认为应尊重我国在长期的经济实践中形成的做法,对动产抵押物范围适当限制。
  2.改良动产抵押登记制度。(1)动产抵押设立应该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在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下,动产抵押是否登记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此模式虽最大程度保证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但还不适合我国目前国情。因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市场经济秩序还比较混乱,市场主体信用观念还不强,企业存在大量骗保骗贷现象,现阶段民事立法必须把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放到首位。对动产抵押权设定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抵押权不生效,这样就使得动产抵押的设立具有公示的表征,能够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2)应统一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统一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有利于债权人查询动产抵押物上权利负担,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更有利于发挥动产抵押便捷融资的优势。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应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动产抵押的统一登记机关。因为动产抵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而在我国,企业获取经营执照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也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系密切。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广泛,更容易建立统一的登记网络方便查询,由其作为动产抵押的统一登记机关最合适。
  四、结语
  动产抵押制度对我国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笔者认为,只要在实践中对该制度中不足部分进行完善,该制度就一定能发挥其在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发挥了的良好制度效益。
  
  注释:
  [日]近江幸治.日本民法的展开——特别法担保法.民商法论丛(17).金桥出版社.2000.374.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等.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发展.中信出版社.2006.458.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试论动产抵押.法学.2007(1).
其他文献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要求:“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
期刊
摘要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西方国家的证据立法中早已出现并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我国新近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弥补了国内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的空白,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但是该规定同真正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还有差距,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在不久修改刑事诉讼法之时能够得以完善。  关键词非法取证 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  中图分类号:
传统化学教育只注重理论方面的培养,而对于实验操作方面的培养则相对较弱。现有的化学实验课程模式单一,学生“照本宣科”地进行化学实验,无法对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进行有效地
在当代,心理咨询和治疗的理论多种多样,方法和技术更是繁多,各种学派和体系不断涌现,交互更替.本文是时行为疗法理论的研究报告,笔者以多年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经验为依据,结
地图是工具,可以直观明了地展示地理内容。地图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可以定位地理事物,从而发现规律,掌握地理特征。学好使用地图,可以提高地理学习的技能。
网络上曾出现过这样一条热帖:“高中的历史课本,秦始皇、光武帝、诸葛亮、唐玄宗、颜真卿原来全是同一个人!有图有真相!囧!”?颂阄鞔鸩簧偃斯刈ⅰ:笥?辟谣,并列出
期刊
现如今,农村地区的电网建设方式往往采取的还是传统的TT接线方式,电量过载、低压输送以及变压供电方面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远程高压输送的工作效率低下、配电设施烧毁的现
本文探讨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年轻化的前提下,如何使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稳步推进.在年轻辅导员队伍发展过程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定位;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现今正处在科技迅猛发展、新科技知识成倍增长的时代,人们只有具备获取知识的能力,不断更新头脑中的知识结构,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本文结合教学实践从时机和内容两方面阐述
目的 了解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的耐药性情况,为临床合理选用抗生素提供参考和依据.方法 参照2009年临床实验室标准化研究所(CLSI)标准,对广东某综合三甲医院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