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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司法实践在“免费内容+广告”商业模式与广告拦截服务竞争中确立的公认商业道德判断标准值得充分借鉴。数字广告拦截服务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不仅应突出市场意识,也应符合互联网竞争的特性和规律。规制路径应摒弃传统侵权行为认定的判断思路,将审查的重点置于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均衡、消费者福利以及创新需求等要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