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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报上看到“著名诗人艾青之子、艺术家艾未未”炮轰钟南山院士的博客日志,感慨良多。这位艺术家的火爆言辞使我再次想起“如何对待不同意见”这个题目来。
钟南山院士在广州街头被抢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治安状况严峻和目前没有有效管理无业游民直接相关,“收容制度存在之时,尽管有不该收容的人被收容了,但一下子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我有不同看法。”对钟院士的上述言论,艾先生架起了大炮:“钟院士的立场……是否也反映了他们的总体能力和水平的低下?”接下来,这位艺术家进一步离开了问题,高声斥责:“是什么力量使一个人丧失最基本的良知,丧失判断能力,丧失理性、是非观,丧失羞耻的能力?”“那副无望的嘴脸,跃然纸上。”“人可无知,不可无耻。”读到这些语言,不禁愕然。对比钟南山的谈话和艾先生的炮轰言辞,我认为这位艺术家在对待不同意见的时候,存在几个问题。
其一,不尊重他人的言论权利。我个人并不赞同钟南山的观点,但是钟南山有权利表达他个人的观点,这是宪法赋予他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钟院士表达“不同看法”不但是其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而且也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一种方式。艾先生不能因为钟南山表达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不一致,就指斥他丧失了理性、丧失羞耻能力。不同意见的存在和争论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美丽风景。可是艾先生对于钟南山“不同看法”,勃然大怒,言辞火爆近乎骂街,大概可以说是对他人言论权利的不尊重吧。
其二,不能以理服人。艾先生不同意钟南山的“不同看法”,那么批判它好了,摆事实,讲道理,说服甚至教育钟南山以及与钟南山有同样认识的世人,于人于己于社会,怕都是一件好事。钟南山表达自己“不同看法”的方式,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谨慎和克制。他说“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但现在,作为广州的普通市民,我还是想说说对广州治安的看法,尽管可能是外行的。”对于收容制度,他也只是表示对“一下子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有“不同看法”。艾先生的态度和语言与钟南山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是言辞火爆近乎叫骂,二是把一个正常的对于公共事务的讨论变成道德讨伐。艾先生说钟南山“丧失羞耻的能力”,“无望的嘴脸,跃然纸上”,“无耻”,这些话出自一个有修养的艺术家之口,恐怕足够恶毒了吧。那么钟南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从非典期间钟南山的所做所为来看,他是一个敢说真话也很有责任感的学者。我不知道艾先生是怎么从他的“不同看法”中看出他的无耻的?反正我看不出。如果钟南山在谈话之外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为艾先生所掌握,艾先生就应当负责任地、有理有据地予以揭露,而不应一骂了之,以免全国人民继续被其假象所迷惑和欺骗。如果艾先生手中没有其他的证据,这些用语就难以令钟南山和读者服膺,因为这些用语已经离开了问题的讨论,而有可能构成对钟南山人格的侮辱了。
其三,缺乏民主和宽容的心理。对不同观点抱持一种民主和宽容的心态,是理性讨论的基本前提。现代哲学表明,人之理性是有限的,没有谁能够掌握终极真理,没有谁是一贯正确、绝对正确的。因此,现代民主制度的“多数原则”,其实回避了“哪种观点正确”的问题,而将其替换为“哪种观点是可以接受的”:拥有支持人数最多的那种观点是可以接受的。就收容制度而言,钟南山的观点也并不是独此一家,即便在法学界内部也有一些著名学者与钟南山的观点相同。按照艾先生的逻辑,难道这些人都是丧失了羞耻能力的无耻之人?这是非常荒谬的,这种荒谬的认识只能产生于偏狭的心里。
尤其令人深感不安的是,发生在艾先生身上的事并非个别。去年以来,巩献田关于物权法的公开信引来一片“法盲”“全民公敌”的谩骂声,“韩白之争”把一个有价值的文学问题变成了比赛骂人水平的闹剧。在这些对骂中,重要的并不是谁正确的问题,透过这些骂声,似乎让人看到了公众乃至一些名家偏狭、浮躁和唯我独尊的心理。这一切也表明,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民主制度,确立了言论自由原则,但是我们的身心却并不能与之相匹配。我们还没有学会尊重不同意见,没有学会如何用说理和讨论的方法解决问题。如果我们期待建立一个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也许首先需要使自己变成一个具有民主心灵的公民。最后,我想以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当然这一段话并不仅仅是说给作为艺术家的艾先生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
钟南山院士在广州街头被抢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治安状况严峻和目前没有有效管理无业游民直接相关,“收容制度存在之时,尽管有不该收容的人被收容了,但一下子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我有不同看法。”对钟院士的上述言论,艾先生架起了大炮:“钟院士的立场……是否也反映了他们的总体能力和水平的低下?”接下来,这位艺术家进一步离开了问题,高声斥责:“是什么力量使一个人丧失最基本的良知,丧失判断能力,丧失理性、是非观,丧失羞耻的能力?”“那副无望的嘴脸,跃然纸上。”“人可无知,不可无耻。”读到这些语言,不禁愕然。对比钟南山的谈话和艾先生的炮轰言辞,我认为这位艺术家在对待不同意见的时候,存在几个问题。
其一,不尊重他人的言论权利。我个人并不赞同钟南山的观点,但是钟南山有权利表达他个人的观点,这是宪法赋予他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钟院士表达“不同看法”不但是其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而且也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一种方式。艾先生不能因为钟南山表达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不一致,就指斥他丧失了理性、丧失羞耻能力。不同意见的存在和争论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美丽风景。可是艾先生对于钟南山“不同看法”,勃然大怒,言辞火爆近乎骂街,大概可以说是对他人言论权利的不尊重吧。
其二,不能以理服人。艾先生不同意钟南山的“不同看法”,那么批判它好了,摆事实,讲道理,说服甚至教育钟南山以及与钟南山有同样认识的世人,于人于己于社会,怕都是一件好事。钟南山表达自己“不同看法”的方式,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谨慎和克制。他说“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但现在,作为广州的普通市民,我还是想说说对广州治安的看法,尽管可能是外行的。”对于收容制度,他也只是表示对“一下子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有“不同看法”。艾先生的态度和语言与钟南山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是言辞火爆近乎叫骂,二是把一个正常的对于公共事务的讨论变成道德讨伐。艾先生说钟南山“丧失羞耻的能力”,“无望的嘴脸,跃然纸上”,“无耻”,这些话出自一个有修养的艺术家之口,恐怕足够恶毒了吧。那么钟南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从非典期间钟南山的所做所为来看,他是一个敢说真话也很有责任感的学者。我不知道艾先生是怎么从他的“不同看法”中看出他的无耻的?反正我看不出。如果钟南山在谈话之外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为艾先生所掌握,艾先生就应当负责任地、有理有据地予以揭露,而不应一骂了之,以免全国人民继续被其假象所迷惑和欺骗。如果艾先生手中没有其他的证据,这些用语就难以令钟南山和读者服膺,因为这些用语已经离开了问题的讨论,而有可能构成对钟南山人格的侮辱了。
其三,缺乏民主和宽容的心理。对不同观点抱持一种民主和宽容的心态,是理性讨论的基本前提。现代哲学表明,人之理性是有限的,没有谁能够掌握终极真理,没有谁是一贯正确、绝对正确的。因此,现代民主制度的“多数原则”,其实回避了“哪种观点正确”的问题,而将其替换为“哪种观点是可以接受的”:拥有支持人数最多的那种观点是可以接受的。就收容制度而言,钟南山的观点也并不是独此一家,即便在法学界内部也有一些著名学者与钟南山的观点相同。按照艾先生的逻辑,难道这些人都是丧失了羞耻能力的无耻之人?这是非常荒谬的,这种荒谬的认识只能产生于偏狭的心里。
尤其令人深感不安的是,发生在艾先生身上的事并非个别。去年以来,巩献田关于物权法的公开信引来一片“法盲”“全民公敌”的谩骂声,“韩白之争”把一个有价值的文学问题变成了比赛骂人水平的闹剧。在这些对骂中,重要的并不是谁正确的问题,透过这些骂声,似乎让人看到了公众乃至一些名家偏狭、浮躁和唯我独尊的心理。这一切也表明,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民主制度,确立了言论自由原则,但是我们的身心却并不能与之相匹配。我们还没有学会尊重不同意见,没有学会如何用说理和讨论的方法解决问题。如果我们期待建立一个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也许首先需要使自己变成一个具有民主心灵的公民。最后,我想以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当然这一段话并不仅仅是说给作为艺术家的艾先生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