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同时,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也不完善。立法的缺失带来司法的迷惘,不仅增加了解决物业纠纷的难度,而且对业主的救济不利。本文以此为立足,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业主大会的关系,民事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监督制度的反思等方面论述我国业主委员会的制度构建,以期引玉。